李绍章:别以为我不想好色_人民监督网 

李绍章:别以为我不想好色

2006-12-30 10:18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年来,我在许多公开场合,恬不知耻地把自己描绘为生活糜烂、个性放荡。步行五分钟的路程,我非要叫辆出租车;为了看书写文章,宁愿一天
    近年来,我在许多公开场合,恬不知耻地把自己描绘为生活糜烂、个性放荡。步行五分钟的路程,我非要叫辆出租车;为了看书写文章,宁愿一天不吃饭,而以接二连三的香烟充饥;夜间睡觉不仅不关灯,更龌龊的是,连小便都舍不得去卫生间,而是撒在一个早已备好的酒瓶里,一个瓶子不够,就用两个甚至更多。


    物质决定意识,这些完全不是人过的日子,决定了我的个性变得越来越大胆、放肆。一有不平,我首先想到的不是去容忍,而是要去叫板,并且不管三七二十一,过把瘾就好。前些年,喜欢痛骂远方败类;这几年,爱上狠批近邻孬种;今年,则把战场直接安插在了自己所在的单位,专门与领导拍起了桌子、踹起了门,丝毫不顾忌对方职称有多高、职务有多大。所以,有人形容:土生阿耿简直要疯了。

    不是我要疯了,而是耿直的天然性格决定了我必须要敢于站出来、跳起来、吆喝起来。做这种事情,要勇于付出得罪成本,在必要的时候还应有视死如归的无畏精神。说实在的,当一些以权谋私的畜生不如的人做得确实不像话,本来是想借此获取私人利益的,我却去公开捅露这种无耻勾当,把潜规则挑明,把暗箱子砸烂,要是说不得罪人,鬼也不会相信。不过,那些有搞权钱交易、钱誉交易的人,一般来说都是极端厚颜无耻的,即便被骂得狗血喷头,他们也本性难移,照旧嚣张。

    以我两个月前写的《劝君打包回上大》为例,文章发表之后,应该说被骂的有些领导干部还是从表面上收敛了一些。可是,仍然有个别的极端自私者,把权力用作交易的客体,凡是属于自己帮派的人,或者对自己有好处的人,都要竭尽全力地给其或者企图给其特殊恩惠。“土生阿耿调查委员会”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我院一个来自上大的教授级部门一把手,竟然想把自己的一个尚处于试用期的小嫡系报到市里当先进,结果被初审否决。这尽管是暗中操作,但却被我亲自担任主任的调查委员会跟踪得清清楚楚。

    同样是来自上海大学的另外一名女性宣传部长,竟然明目张胆地利用职权动用国有资产,带领一班人吃一顿饭花去万余元,美其名曰“为老部长送行”,聚餐结束还要每人带回一包大闸蟹。更为滑稽的场面是,带去了八千元现金结帐时竟然不够,于是出现了互相凑钱还是不够最后不得不用工资卡结算余帐的搞笑下场。此情此景,让我想到,曾有多少个日夜,我为了上好晚上的课而吃包泡面打发晚餐?又让我想到,还有多少普通教职工为了加班加点而废寝忘食?还有多少困难学生因买不上火车票而无法回家过年?由这些害群之马掌管的党委宣传部,纯粹是个别教授级领导挥霍国家财产的捣乱窝点,纯粹是来自上海大学的个别党员干部拉帮结伙的作恶地盘!这样的宣传部,还整天吵着要搞什么“精神文明建设”,真是不嫌丢人!丢了我本人的脸,丢了院长书记的脸,更丢了上海政法学院的脸!全院上下为争取市级“文明单位”而不懈努力,而主管该工作的领导却在铺张浪费、逍遥自在,试问:你还有什么资格担当宣传部部长?!我不禁要斩钉截铁地指着某些人的鼻子,毫不客气地质询:宣传工作负责人自己带头搞腐化,再耀武扬威、发号施令地让别人注重“精神文明”,岂不是伤天害理、欺人之谈?!这又一次验证了个别人仍然处于欠骂状态,学院监察部门应该对宣传部进行立案审计,彻底查清里面究竟还隐藏着哪些财务问题!不管前面是地雷战,还是万丈深渊,我将奋不顾身、勇往直前,与“上大帮”的个别领导干部斗争到底!

    我这种放荡的个性,不仅只用来对邪恶的揭批,而且也包括对人性的坦然而真实的刻画。新年临近,我制定了贺岁网文的创作计划,取名为“别以为”作品系列。前天凌晨,我以《别以为我不想当官》为题掏心窝地表达了自己的权欲;今天凌晨,我再以《别以为我不想好色》为题抖心肠地透露自己的色欲;后天凌晨,我将以《别以为我不想贪财》为题吐心声地坦白自己的财欲。

    权、色、钱,如此摊在桌面上,写在纸面上,在一些人眼里似乎俗了点。可是,这三者本身并非肮脏的东西。利用好了,反而是一种美;利用不好,就会变为丑恶。当权、色、钱中的任何一个变为赤裸裸的等价物时,就会演绎出三种交易,即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发生于权力市场,钱色交易发生于一切有钱和女人存在的市场。尤其是现代官场,权、钱和色的互相交易已并不鲜见,许多高官被抓,伴随的往往就是钱和女人的问题。在位期间,包养情人享受人生快乐;一旦被纪委带走,则又痛恨女人是祸水。

    不过,对权力、美女和金钱的追求,却是人的原生性欲望。我尽管尚属未婚青年,没有固定女人天天作陪,至今也没寻思着找一个终生伴侣,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不需要女人,也不能由此证明我不想好色,更不能胡乱猜测我性冷淡甚至性无能。不知多少次,在我的作品里,在与朋友聚会的公开场合上,我都以诚相见,透露了我的三大业余爱好:花生、女人和酒。于是,了解我的人,每次聚餐必点的一道小菜就是花生,酒也是不能少的。很可惜的是,对女人,我尽管爱得如饥似渴,但从小就在女人面前大方不够、拘谨有余。直到大四毕业之前,我对女同学说过的话总共也不超过十句。我的少年玩伴和成年朋友几乎都是男性,异性朋友几乎没有,即便有也是短暂的自愿交往。

    这又当然不能推定我是同性爱者,因为种种迹象表明我的各项指标均很正常。在女人面前害羞的极端保守性格,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所改变。到了研究生期间,我逐步开始尝试着与女性交谈;工作之后,过去的那种腼腆越有好转,异性面前,能够基本做到不打哆嗦不发抖,在熟悉的女同事面前,甚至口无遮拦地满嘴黄色。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跨度如此之大、变故如此之快,连我自己都感觉很不正常。

    总体来说,内向的原生本性是难以改变的。尽管对美色有天然的爱好和向往,但从没有去积极贴近女性,主动性非常虚弱,落得直到今天还是光棍一条。狗年将过,猪年要来,又长一岁,情感空间仍是一片空白,来年恐怕也难有盼头。其实,在我冷静地考量自我的时候,总感觉自己向来不具备男人应有的魅力,世界上就没几个女人会喜欢我、然后真正爱上我。这是让人相当郁闷的巨大耻辱。

    情人生活也能弥补婚姻生活所欠缺的某些环节,但无权去钱也无貌的乞丐男人,谈论这个话题又好比是赖蛤蟆想吃天鹅肉。不具有好色成本,想尝尽人世间的美色大餐,毫无疑问是空空对空空,空对空,到头来仍然是竹篮打水,独坐空中楼阁。

    没有女人的日子,只能靠经常的阅读和勤奋写作来打发业余日子。郁闷了,抽支香烟、摔摔手机;高兴了,唱支欢歌、喝喝老酒;愤怒了,则掀翻桌子,骂骂姑奶奶。这样的生活大抵也算充实吧,至少是自由自在的。身为嫩苗,就应该多多吸收点养分。省得一不小心迅速枯萎,或者被邻家跑出来的猪给吃了,那可是相当凄惨的人生悲剧;当然,也是容易叫人拍手称快的。

    树欲静而风不止。高调了,有看不惯的人会来侵扰;低调了,也会有一些似乎怒不可遏的人,东喷一口,西撒一泡。我不仅要问:这些人究竟是干什么呢?四五年前,在一家著名的网站上,公开有人发表言论,杜撰了我和文章作者发生性关系,描绘得栩栩如生、有声有色,成为了鼓噪一时的笑料,人们纷纷畅所欲言,有谴责辱骂者,有支持称赞者,文章访问量持续攀升,转载率也为数不少,有网友还专门称此事件为什么“土生阿耿绯闻事件”。作为新闻当事人,我静观其变,冷笑其谈。当差不多落下曲幕时,我发贴类似“绝无此事”的话,结果引来一顿臭骂,再次掀起议论高潮;四五月前,我又在某家法律网站,看到有好事者随便注册个用户名,在我一篇文章后面称我是“超级色魔”,故事的编写艺术蹩脚,情节描述也非常低劣,破绽迭出,滑稽之极;今天,又在我的博客上看到了爆料者,这里戳一杆子,那里捅一棒子,骂我是“大色狼”、“大色魔”。如果纯粹因为我的“得罪”而来此诋毁报复,完全可以就事论事;如果是真有此事,请公开举报者和受害者名单,并就言论者所列事实公开与我对质,且可以诉诸法庭,把事闹大。状告铁道部,我当了原告,被诉性骚扰,我再当被告。造谣惑众者应该对自己的言行像男人一样负责,口口声声说自己的朋友遭到了我的侵犯,并且把短信公布于众,孰不知,如果真有此事,这岂不等于间接叫我知道了受害人?搞人要么就堂堂正正,要么就绝对隐蔽,为何还要来一场“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半裸露式表演?既然短信内容都公布了,为何不连受害者一起透露?

    人活着,只要不是十全十美,总会有些硬伤存在。可以告诉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我尽管好色,但我真正的硬伤绝不在于此。要想通过美色来诋毁我、打压我,是不可能达到加害人之目的的。奉劝仁兄或者仁妹进一步调研,搜集到我的真正伤疤,然后来一次人间大揭露,那或许效果会更奇妙。我也愿意陪君迅速成为热门新闻当事人,因为长久以来,我很要的东西,不是赔上小命死亡,就是撕破脸皮亮相。

    话又说回,即便真有好事者所说之事,最好的办法应该鼓动受害者站出来,向我及公众坦言其受害后果,公正地给当事女子一个说法。可是,究竟是哪个女人这么不幸,竟然让我无缘无故地“色”了一次?按照好事者的说法,我是“经常性地且是全校闻名的”,简直是放肆到了极点。

     需要指出,尽管喜欢女色是我或者也许是男人甚至包括女人的本性,但却不能胡乱滥用。假如不分对象、不看身份,不管场合,甚至以色生淫,以色作为达到某种私人目的之交易手段,那就是祸害了。但我还是感到迷惑的是,那些动辄就注册个ID,牙齿和舌头一商量,上下嘴唇一碰就胡言乱语者到底是干什么的?又是吃什么的?动用这些乌七八糟的卑劣手段,面向本文作者和众多读者公开表达实在憋不住的意淫,难道丝毫不觉得羞耻与肮脏吗?所以,与其动用此种妄图毁誉的小人伎俩,倒不如抽个好机会把我一刀砍碎。因为道理很简单,“当苦闷烧得像火,又有谁能躲过?谁会满足于孤独的苦涩,谁不贪婪那爱情美色”。别以为兄弟我不想好色,其实我的色心和色胆或许比谁都大。

 

                            2006年12月27日深夜于上海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