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多亏有了“韩建伟网上警务室”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谈到自己的网上警务室,韩建伟有说不完的话题。 三年前,郑州市公安局开展了万警进社区活动。这些扎根社区的民警,都做了些什么工作?他们的生活又是怎样的? 本报记者走入这

    谈到自己的“网上警务室”,韩建伟有说不完的话题。

    三年前,郑州市公安局开展了“万警进社区”活动。这些“扎根”社区的民警,都做了些什么工作?他们的生活又是怎样的?

    本报记者走入这些社区,对“万警进社区”活动进行采访。用我们的镜头和笔寻找三年来这些片警的感人故事。回眸三年,发现感动,感受温暖,温情你我。

    从11月19日起,本报连续推出“万警进社区”活动的回访报道。如果您身边有令您感动的社区民警,请将他们的故事告诉我们。热线电话:67659999,QQ:1635807291,电子信箱:67659999@163.com

    用双肩背起困难群众的警察

    7年间,韩建伟一直在家和万事社区任社区民警。现在,社区居民有什么情况和困难,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打他的电话。“只有你做好了,群众才会接纳你、信任你。”

    社区有个居民叫闫美亮,身患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家里的两个女儿正在上学。韩建伟得知情况后,背起闫美亮就去医院看病,排队、挂号,不停询问老闫的身体情况。“当时,大家都以为他是我家亲戚呢。”韩建伟说,过春节的时候,他又把闫美亮背到自己家过了个热热闹闹的新年。如今,在韩建伟的帮助下,老闫领上了低保金。

    柳林乡王马庄村也是韩建伟的辖区,27岁的刘二香身患脑瘫,在床上躺了27年。全家人都有二代身份证,刘二香没有,家里人说:“她这样也出不了门,要二代证没什么用啊。”韩建伟得知后,又背起刘二香,带她去办理二代身份证。在户籍室照相时,韩建伟和两位民警从左、右和后面扶着刘二香,一位民警帮她梳头,她终于照了第一张照片,也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刘二香很激动,说了一句清晰的“谢谢”。

    “韩建伟网上警务室”办得挺热闹

    在百度里搜索“韩建伟网上警务室”,第一条搜索结果就是他的网站。

    这是韩建伟和社区居民沟通交流的一个很大的平台。公安要闻、社区动态、政策法规、安全防范、警情播报,网站的内容非常丰富,从大政方针到老百姓身边发生的事件,从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到指导居民群众办事,应有尽有。

    “一开始,我和社区的一些居民说,让他们给我提供一些资料,这些年轻人说要发E-mail。我当时还埋怨机关的同事,为什么不给每个民警配发一个E-mail。”韩建伟不好意思地说,从那时起,他就下决心要学好网络,善用网络。

    如今,韩建伟有网站,有QQ,有博客。在QQ群里,韩建伟充当了很好的“桥梁”,及时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虽然是社区民警,但韩建伟抓获了不少犯罪分子,很多线索都是居民通过电话、QQ等方式提供的。

    记者发现

    说起工作,韩建伟仿佛有说不完的话。他很少说自己为社区居民做的事有哪些,记得很清楚的却是社区居民给他提供线索,帮助治理小区的治安。

    可以看得出来,这个人,是有一颗感恩的心的民警。

    我还有一个很深的感触,韩建伟也是一位喜欢学习、善于接受新鲜事物的人,而他的学习活动,也是为了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学怎么上网,是为了方便和社区居民沟通、交流;参加培训班学习法律业务,是为了能给社区居民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帮助。

    亲朋话语

    韩建伟的爱人说,老韩的身体并不好,曾经患过脑梗塞。

    “他工作起来就没白天没黑夜的,那次脑梗塞突发,直接倒在工作单位。”老韩的爱人说,对待社区居民和困难群众,老韩付出的心血比对家里人还多。

    曾经,家里人也对老韩有“怨言”,但是时间长了,也开始理解他:“他喜欢这份工作。社区居民亟待解决的急事、难事,他都记在走访日志中,现在都有40多本了。”

    有啥说啥

    采访中,韩建伟有不少发自内心的话:

    “热情决定你的言行,带着饱满的热情投入到社区工作中,你就会发自内心地与他们打交道。”

    “群众的力量是最强大的!”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我能做到无缝隙地为群众服务、办事。”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