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检方受最高检察院指定管辖,进京拘捕了央视女记者李敏,经网络新闻传播迅速成为一大热点。最高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10日再度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最高检察院指定山西管辖属正常现象。
为何要由最高检察院指定管辖
署名曹呈宏的作者再度在正义网上发表分析文章称,不少网民认为本案应由北京检察机关管辖,而山西的检察机关受最高检察院指定管辖,必定是通过欺骗或者通过不正当关系获取的。也有一些网民认为最高检察院不会管只有22万元受贿数额这样的小案件,所以这个指定管辖必定有不正当关系。
文章认为,“实则大谬不然。”
文章称,中国的刑事诉讼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原则,以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补充,以指定管辖为例外和解决纠纷的方法。而且本案中却又有一个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是满世界跑的记者,而记者的工作和履行职务主要不是发生在单位中,而是发生在采访现场,甚至有些外派记者很少回单位,只是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将采访内容传回单位。所以在本案中就出现了山西和北京方面均有权管辖的情况。
在这种多个单位均有管辖权的情况,可以以先受理的为管辖,也可以向上级请示,报均有管辖权的的几个机关的共同上级来决定由谁来管辖。而北京和山西的共同上级,是最高检察院,所以不管数额多小,其指定管辖权均在最高检察院。
山西太原检方采取层报指定请示指定管辖的方式,文章认为不是反映了其滥用职权,恰恰相反反映了其慎重行使职权。
对于有网民称山西的四位检察官是“最牛检察官”,文章认为,检察官不但不牛,还有一些窝囊的感觉,明明是手续齐备的依法办案,却受到了违法抗拒。相反倒是央视一方牛气冲天。“于是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此案山西检方需要采取如此慎重的态度,层报请示管辖权问题了。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都受到了如此的抵制和新闻舆论的炮轰,那么对于未经请示直接行使管辖权立案进京侦查的后果,只要是具有普通智力的人也就不难设想了。”
指定管辖事属正常
如上所述,山西检方本来就是具有本案管辖权的侦查机关之一,而且本案由山西检方进行侦查具有相当的便利性,因为这一涉嫌受贿案件与山西检方前面和正在侦查的其他案件有牵连性,容易并案侦查,一些证据材料也容易互相印证。因此从案件侦查角度来说,由山西侦查实比由北京侦查为佳。最高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管辖,属正常现象,根本不需要猜疑有什么不正当关系。
文章还称,如果山西检方并不像网上所炒作和影射的那样存心滥用职权的话,他们又怎么可能会想起来要特地强调该记者采访过检察长呢?
悲情牌、舆论和侦查
文末作者还说,职务犯罪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商的犯罪,对于侦查和反侦查来说,都是如此。几乎所有职务犯罪分子,其在反侦查所出的牌中往往少不了一张“悲情牌”,要把自己装扮成受害者。在侦查中,哭诉自己受到了举报人的陷害、受到了领导给小鞋穿,甚至号称受到了侦查机关的迫害,种种情形不一而足、屡见不鲜。
如果仅仅是普通的悲情牌,没有与社会舆论结合在一起,那么只要检察官明察秋毫,辨明真假,杀伤力并不大。但一旦与舆论结合,再加上传播炒作手段的话,则容易误导民众。尤其在民主社会中,舆论的杀伤力就非常强大了。对侦查活动的影响轻则导致侦查机关分散精力疲于应付,重则有可能颠倒黑白侦查者反被陷害。
文章最后还呼吁公众应当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自认为凭良心和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时,都应该警惕他是不是正在被误导、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