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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宁波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宁波日报社原社长张秉礼(副厅级)受贿案于28日在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现年60岁的被告人张秉礼,大学文化,原系中共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委员会书记、宁波日报社社长,曾任中共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书记。因本案于7月9日被宁波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8年4月,被告人张秉礼在担任中共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书记、中共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委员会书记、宁波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二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建设开发总公司参与宁波高等专科学校2#教学楼、该校新校区风雨操场、留学生楼、宁波书城Ⅰ标段工程投标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于1997年至2008年4月先后5次收受上述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王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34万元。
2000年,被告人张秉礼在担任中共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宁波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信息图书楼工程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0年11月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单位项目负责人马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秉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张秉礼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请。
据悉,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