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有网友发帖,称温州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在杭州开会两天却开了三家宾馆的发票,最高的一家一天房费1000多元。帖子还附了这三张发票的照片为证,此帖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昨天下午,温州网刊登了温州有关部门对此事的调查及处理意见:关于客户名为“蒋珍明”的 三张住宿发票问题均系蒋珍明的司机李某某所为。因而“驾驶员李某某行为违反有关财务规定,责令瑞安市委办公室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浙江在线01月27日)
瑞安的市委书记到杭州开会,两天住了三家宾馆,且每张发票价格不菲、多者“房费”超过1000元,这样的信息着实令人瞠目结舌。然而,就在大家对这样一个“网友曝”而倍加怀疑(能把市委书记的“房费”发票搞到手毕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的时候,温州有关部门居然如此迅速的对网络质疑进行了回应,其行动之快,实在是值得褒奖。不过,颇令众人欣慰的是,温州有关部门的出面却证实了本次“网友曝”的真实性。但唯一不同的是,“市委书记开会两天开了三家宾馆的发票”一事基本和蒋珍明无关,都是其司机李某某的个人所为。由此,一场宏大的网络舆论事件也就在“驾驶员李某某行为违反有关财务规定,责令瑞安市委办公室按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 这样的一个看似“严厉”的处理结果中结束了。
本来,“市委书记两天住3家宾馆”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社会有疑虑,及时回应也就罢了。但颇具有戏剧性的也颇令我们感到意外的是,温州有关部门居然拿出了一个“驾驶员”来回应公众质疑并且“大事化小”,真不晓得这是考验网民的反应能力,还是在维护“市委书记”的声誉。——以前,经常听说有亵渎公权者是“临时工所为”的消息,每时笔者就会哑然失笑。当然,笔者也决然相信市委书记到省里开会断然是不会让“临时工”作陪的,由此,“两天住3家宾馆”的事实均系“驾驶员李某某行为”也就无可厚非了。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羊城晚报》消息,1月25日下午3时许,记者致电瑞安市委宣传部宣传科,一名接电话女科员称此事要等科长开会回来后才能回答,记者留下电话等待回复,未果。瑞安市委办公室则称市委书记到杭州参加“两会”去了,当记者要求提供市委书记秘书的电话进行核实时,被对方以“听不懂你说的那些事情”为由拒绝了。温州市委宣传部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了解帖子的内容后,表示立即请示领导,但当一个小时后记者再打电话询问时,他说“此事反响不大”,所以具体情况根本没去了解。——在中央三令五申对公款消费现象进行高压处理态势、民意舆情激奋的特殊语境下,当地政府职能机关却是如此的“幽默”与“诙谐”,这又说明了一种什么样的问题呢?
换个角度来说,就算“两天住3家宾馆”的事情确实是“驾驶员李某某所为”,那么我们不禁又要问了:驾驶员李某某凭什么敢住500多元的宾馆?他又哪里来的胆量以市委书记的名字签单?再者说了,驾驶员李某某是公职人员还是临时工?设若是公职人员犯下如此“欺君罔上”的滔天大罪又岂能“通报批评”了之?设若是临时工,为何没有被开除?——诚如网友质疑:没有领导的授意,司机怎么敢干出这种事情?这个司机所有的报销算在领导头上,领导怎么可能不知道?可见这种行为不是第一次了,可见温州有关部门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只不过是一种“欲盖弥彰”而已!
“两天住3家宾馆”究竟是蒋珍明所为还是其驾驶员李某某所为,我们似乎很难得到一个准确的定论。既然温州有关部门已出面说与蒋珍明书记无关,那么我们也只有权且这般理解了。但“这般理解”却并不代表质疑的消除:一个市委书记连自己身边的人都管不好,他还有什么资格来当市委书记,还有什么颜面来面对人民群众?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无为而无所不为,有所不求才能有所追求。在我们一再强调 “高标做事,低调做人”的年代里,我们的“公仆”究竟又几人能够做到洁身自好、为民所谋的?“对权力有敬畏感,意味着敬畏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敬畏社会舆论。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说到底,就是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领导干部只有对自己岗位的权力有一种敬畏,才能常思淫欲之害、以身正人而不妄为“公仆”之名。否则,则必然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而成为人民的“公敌”!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
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发票门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