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引发各种后遗病症。其中4名儿童死前都接种了狂犬疫苗。
山西卫生厅反应迅速,当天立刻辟谣,称未接到注射疫苗后聚集性异常反应报告。并称,2008年11月卫生部曾组成调查组来山西调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曾对接种点库存疫苗抽取样品,委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
对于山西“问题疫苗”事件,山西卫生厅应该做出回应,但是,由于其是事件的当事方,这份“辟谣”声明显然不具备客观与权威的性质。
山西卫生厅引用了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然而,报道表明,此前山西卫生厅曾曲解卫生部的调查结论。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提供了一份与卫生部监察局关跃进副局长的谈话录音。录音中,关跃进对陈涛安讲:“卫生部监察局是调查疫苗案中的行政违法、违规问题,疫苗抽检鉴定属业务问题,不是我们的调查范畴,我们既没有在山西的县区抽样送检,更没有出具‘曝光标签疫苗是安全的’调查结果”。
山西卫生厅所依据的样品合格的结论或许只能来自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鉴于此,山西卫生厅此前曾存在失信行为,问题疫苗事件也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说法。
关于是否违纪问题,山西卫生厅也没有向公众说清楚。华卫公司从2006年1月1日“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而在这段时间内,该公司并没有疫苗经营资格。这恰恰是在“问题疫苗”事件中,是否有内幕交易的关键所在。
由于事关人命,疫苗是否存在问题,显然凭山西卫生厅一家之言难以令患儿家属以及公众满意。此事,迫切需要更加权威的调查机构介入,把事情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