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社会的山西毒疫苗事件犹如“三鹿”魅影再现。
在这起看似是社会类新闻的事件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中国会计报》记者的注意:2005年12月,山西省疾控中心免去了高级会计师杜碧杰的财务科长职务,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并任命刚调来的普通会计茹建军为财务科长。
财务科长为何会被无故免职?在这起触目惊心的事件背后,是否还隐藏着一个巨大的财务陷阱?
突然闯入的“承包者”
2005年12月,在杜碧杰被免职的同时,山西省疾控中心还发生了一件大事:原生物制品供应站被撤消,取而代之的是新成立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地下发文件说,省里成立了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据说是卫生部部属企业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卫”)“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疫苗的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同时,北京华卫老板田建国被任命为配送中心主任。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北京华卫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承包者:每年向中心上交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风险抵押金。现在看来,如果这一报道属实,这家公司每年仅以不足400万元的代价,轻松换取了高达十数倍的收益,堪称“史上最牛公司”。
2010年3月2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山西方面表示,经调查,北京华卫进入山西疫苗市场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而在更早之前,卫生部已断然否认了北京华卫是卫生部部属企业的说法。
实际上,北京华卫只是一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空壳公司。
众所周知,在一项规范的招投标运作中,招标方的财务部门具有极大的话语权,投标方的财务经营状况必须经过招标方财务部的审核。或许,正因如此,杜碧杰才在北京华卫进场前就被“清除”掉了。
肆无忌惮的“受托方”
被免职的杜碧杰黯然离开了财务科。而此时,粉墨登场的北京华卫迫不及待地开始“敛财”。
2006年1月6日,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在正式运行后的第6天,即向各市疾控中心下发《货款结算账户告知函》称,“依据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21号文件,由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北京华卫托管运营和处理债权债务。”《告知函》列出两个账号,除了省疾控中心的财政专户外,另一个就是北京华卫在交通银行(601328)北京分行水碓子支行开设的账号。
至此,本应列为国家财政预算外资金范围的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债权债务就轻松被北京华卫揽入怀中。
在同样于2005年被突然免职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原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程宏生手上有一份《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应站收入支出状况》,这份资料显示,北京华卫在接手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时,实际接手了上千万元的国有资产。
而更为令人震惊和不解的是,北京华卫在接手这些资产之前,没有与疾控中心进行任何交接。这意味着,只要北京华卫不认账,这笔钱就成了疾控中心送给华卫的顺水人情。
在接手了疾控中心的历史债权债务之后,一切都变得顺理成章,作为全省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者,北京华卫对于二类疫苗的收益自然也是全盘接手。
陈涛安,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信息科长。与杜碧杰和程宏生一样,他的职务在2005年7月的某一天戛然而止。
陈涛安介绍,早在2006年,他就发现山西各市、县购买疫苗的款全部打到了北京华卫的账户上。
预算外资金“挪移”
然而,这些收益本该属于财政预算外收入,进入财政专户。
对于预算外收入,财政部此前已有规定,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疾控机构供应、分发二类疫苗,属于财政预算外收入的范畴。
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说就是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显然,山西省的二类疫苗收入并没有进入财政专户统一进行管理。
对此,疾控中心或许可以有自己的解释:已经将这项业务承包给了北京华卫,并每年都向其收取了承包费用。承包费用是入了财政专户的。
姑且抛开这种承包是否合规的问题,单就每年380万元承包费用的合理性而言,如果二类疫苗的收入(据媒体报道,华卫两年赚了1亿元)与承包费用的比例是一个如此悬殊的数字,那么,这巨大的差额背后,是否是预算外收入的另一种流失?
在陈涛安看来,杜碧杰被免职的真正原因是,为北京华卫用公司账户收款清除障碍。的确,在北京华卫介入的同时,杜碧杰的离去格外耐人寻味。而茹建军,这名初来乍道的普通会计,在“意外”入主财务科之初,似乎就已注定是个傀儡。
对于山西疫苗事件,卫生部的态度始终讳莫如深,而这也让我们很难在现阶段就还原这起事件真相之全部。然而,基于一些无可辩驳的事实,我们还是可以发出这样的追问:
一个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为何如此脆弱?财政预算外资金为何可以如此堂而皇之地被挪走?山西省疾控中心,是否只是一个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