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赵作海不满凌晨两点签...
  • 赵作海不满凌晨两点签协议 再索65万精神赔偿
    作者:记者 薛振宇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0-05-15 08:11:1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赵作海声称当时签协议时是在凌晨两点,自己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  

    提出应赔130万元赵作海再索65万精神赔偿

    本报商丘专电(特派记者薛振宇)昨日下午,赵作海决定继续打官司,向让他遭受不白之冤从而导致他11年身陷囹圄、妻离子散的有关部门索要精神赔偿。而他心目中的标的是不能低于130万元。

    赵作海认为65万赔偿太少

    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5月13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但对于这个数额,赵作海的亲戚们和赵作海本人都认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再次向记者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65万元中,50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

    短暂犹豫后他表示还要再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在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家又见到赵作海,关于是否起诉索要精神赔偿,赵作海显得有些犹豫。但他多次强调,5月12日凌晨2点,他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赔偿协议时其实很多问题他自己都不懂。其姐赵作兰更是认为,当时法院来人是晚上来的,一直在那儿死磨硬缠,赵作海不签字他们就不走,赵作海就糊里糊涂地签了。签字之后,赵作海就后悔了,低头捂脸,长吁短叹。

    在经过短暂的犹豫之后,赵作海表示,他还是准备打官司,索要精神赔偿。家庭、孩子们受的伤害,他也应该要一个说法。他告诉记者,准备向有关部门索赔不低于130万元的赔偿(含65万元赔偿在内)。

    据悉,精神赔偿首次写进了4月29日颁布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不过这一法案12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


    Tags:赵作海 精神赔偿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方富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5-21
    · 妻离子散,时光流逝,不是金钱可以补偿得了的。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