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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广西6月9日电(记者 梁洪 通讯员 陈立勇 陈瑶)今天上午,由广西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来宾市副市长李启亮受贿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启亮于2001年至2009年担任武宣县县委书记和来宾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下属和当地投资商十余人人民币97万元、美金3500元、价值人民币66968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及价值人民币101513.86元的免费装修,为他人租地开矿、工程投标、任用提拔、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庭审中,被告人李启亮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和大部分受贿情节及证据表示有异议,并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对他们的辩解进行了一一反驳。法庭将择日宣判。
李启亮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4月初侦查终结后移送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0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防城港市纪委、检察院组织市直有关单位人员70多人到庭旁听,接受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