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县环保局监测数据不公...
  • ››县环保局长因紫金矿业...
  • 县环保局长因紫金矿业污染事故辞职 企业3人被拘
    作者:记者 陈强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0-07-16 10:49:1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原定15日晚8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居然拖到了11点46分才开始。上杭县政府选择在深夜向媒体发布环保部和福建省、龙岩市联合调查组对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矿湿法厂泄漏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令记者们措手不及。
     

      上杭县副县长梁八生通报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他说,这是一起由于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污水池防渗膜破裂,经由企业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到汀江的重大污染事故。政府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同意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引咎辞职,县经贸局局长黄仲华停职检查。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上杭县公安局政委温松兴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目前警方已对这起泄漏事故立案侦查。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厂长、副厂长以及环保车间主任等3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关于县环保局局长辞职的消息在3天前就已经传出,中国青年报记者昨天分别打电话向上杭县副县长蓝富雁和福建省环保厅副厅长陈宁证实,他们均表示没有听说有这回事。记者问陈宁副厅长“如果县环保局局长真的辞职,你会感到意外吗?”陈回答说:“不奇怪。因为在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和环保是一对矛盾,环保局长的处境很难、很尴尬。”


    Tags:县环保局长 紫金矿业 污染事故 辞职 企业 被拘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