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渭南"书案"...
  • 渭南"书案"九大不解:警方"抓人"奉谁之令
    作者:上官敫铭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09-04 09:43:1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都记者获两名当事人相关文稿,谢朝平被刑拘前两天文章披露警方进京办案细节;《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详解增刊出版过程,质问渭南警方“抓人”是奉谁之令?

      南都记者 上官敫铭 发自北京

      9月3日,谢朝平的妻子李琼踏上了开往陕西省渭南的火车。自8月19日谢朝平被警方刑拘以来,李琼与他便分隔两地。此前,李琼在北京整日为谢朝平奔走呼吁。

      李琼向南都记者证实,谢朝平在被警方刑拘的两天前(8月17日),曾写过一篇文章,描述《大迁徙》出版前后及被警方以“疑是非法出版物”扣押的经过。

      据李琼介绍,谢朝平的电脑及相关文稿均被警察扣押,但该文章谢曾发送给相关友人及媒体界人士。南都记者获得的这篇文章显示,谢朝平记录的时间跨度为6月26日至8月17日。

      昨日,身陷渭南“书案”的《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对南都记者称,反对渭南警方的做法。该案中,鉴于媒体对杂志社操作《大迁徙》一书的相关细节不甚明了,魏丕植在财新传媒网站撰文阐释了出版经过。在该文中,魏丕植对该案提出了“九大不解”,其中,质问渭南警方“抓人”是奉谁之令?

      南都获得了上述两篇文稿的授权(“谢文”为谢朝平妻子李琼,“魏文”为魏丕植授权),两篇文稿相互照应,渭南“书案”发生之前的种种细节由此浮出水面。

      出书一波三折以增刊形式出版,由谢朝平自费并书面承诺:不刊登广告,不卖钱,只限赠阅与交流

      据上述谢朝平的文章自述,2006年5月中旬,作为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的记者,谢朝平接到了报社委派调查渭南移民的选题。据了解,当时采写题为《655次举报》的报道,被渭南市相关方面成功公关而下版未刊。

      谢朝平写道,“但这次采访的经历却使我有了意外的收获——— 采访到了谁也没有采访到的原渭南地区移民办主任程远,从程远和‘灭火队’处获得了近10公斤的材料———从那一摞厚厚的材料里,我终于明白了渭南市在移民问题上发生这一切的原因”。

      库区的现状和移民的苦难,促使谢朝平产生记录这段历史的冲动。从2006年下半年起,谢朝平曾6次去三门峡库区采访调查,并开始了写作工作。

      2009年底,原名为《移民》的报告文学脱稿。自此,谢朝平开始联系出版事宜。

      据谢朝平的自述文章称,第一家联系的是某出版公司,但得到的回音是“稿件很好,但目前我公司不宜出版”。谢朝平一名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朋友,帮忙联系了另一家出版社,但编辑要求将书稿中的地名、人名和写作背景隐去。此提议遭到了谢朝平的反对。

      谢朝平的第三次努力,是将书稿寄给了广州市某出版社。经过出版社编辑的努力,该出版社同意谢自费出版,但在商议具体出版事宜时,出版社方面遭到了阻力。对此,谢朝平称系电话受到了渭南有关部门的监听。

      据魏丕植授权南方都市报使用的文稿显示,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在魏等人去拜访诗人、剧作家任彦芳之际,在任的家中第一次见到了谢朝平。那天,关于谢朝平文稿的事情,两人进行了简单交流。

      5月初的一天早上,谢朝平将两袋文稿送到了魏丕植的办公室。魏粗略翻阅文稿并听取了谢的介绍后,建议可以《火花》增刊的形式自办发行出版。魏丕植说:“只是增刊一定不能刊登广告,不能卖钱,而且你还要自费印刷,但我们这里不要你一分钱。”

      据魏丕植称,经《火花》文化创意产业编委会研究,正式向谢朝平提出报告文学以《大迁徙》为名,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由谢自费,并要谢朝平书面承诺,不刊登广告,不卖钱,只限赠阅与交流等。

      在5月19日左右,谢朝平去了《火花》杂志社,《火花》杂志执行主编陈荣麟等人与他谈了上述意见。谢表示同意并向杂志社递交了承诺书。5月20日,谢朝平又向杂志社提交了申请书,申请书中说:“增刊不刊登广告,不在市场上销售,只给一些移民和有关部门作为史料保存之用等。”

      据了解,魏丕植自称因要出差,就口头交代秘书王天永给谢朝平出一个同意印制增刊《大迁徙》的函。5月24日上午,魏见到王天永给谢出的函后,对印制1万册深感疑惑并致电谢朝平“你不是只作赠阅交流和史料保存之用吗,为什么要印那么多啊?”

      由此,魏丕植自己起草了“紧急通知”。“我在电话里要求谢朝平将原函退回作废,按‘紧急通知’精神执行,谢朝平当时同意了。”魏丕植称,托人将“紧急通知”送给谢朝平,并将原函收回作废,后来就再没有过问此事。

      对于“紧急通知”一事,南都记者从谢朝平妻子李琼处得到了证实。但李琼称,“紧急通知”是在8月15日才送到谢朝平手中,“由于老谢觉得给杂志社添了麻烦,才签了字”,李说。对于以上细节,谢朝平被捕前两天写下的文章则记录如下:15日,找杨谈,当天晚,小王来我处,让签字,杂志社约定只印500份,目的是把责任揽过来,免得公安去骚扰;这样很危险,但已给杂志社添很多麻烦了,签字时,给王讲,渭南的移民已复印了杂志社原来同意印1万左右的文件。

      8300本《大迁徙》被封杂志社质问渭南方面: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6月26日,周六。谢朝平的妻子李琼对南都记者回忆称,数千本《大迁徙》托运到渭南市。将书交付给移民代表后,谢朝平和妻子连夜回京。

    据渭南市大荔县移民代表马连宝(音)陈述,27日凌晨,五六个公安人员和几个县文化局的人突然闯进其家中,要求交出《大迁徙》。据称,闯进马连宝家的人称,《大迁徙》的写作目的是煽动移民闹事,泄露国家机密,“窝藏此书,坚决法办”。

      6月28日,周一。刚上班,谢朝平便知道了《大迁徙》被查封的消息。据谢朝平的文稿显示,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传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显示:有8300本《大迁徙》被封存。

      在渭南方面查封《大迁徙》当天,山西省《火花》本部社长王作忠给魏丕植打去了电话,“有个《大迁徙》报告文学,是以《火花》增刊形式出版的,被陕西省渭南查封了,你们知道否?”魏丕植说:“是有这么一回事,由我们这边负责的,稿子没有问题,是我与陈荣麟书记审的稿,由作者谢朝平自费印制、自办发行的,只限于交流赠阅,要求印制500本左右。但怎么被渭南查封了啊?”王作忠说“我们不知道,已经给省新闻出版局报告了,说不是《火花》的增刊,这事挺麻烦的,你们也干脆不承认算了。”当天,山西省《火花》杂志社给陕西省新闻出版局的函件称:“我社2010年未出版过任何增刊,渭南查处的《大迁徙》一书与我社无关。”

      魏丕植说:“这肯定不行,那样做,既违背了事实,也太缺德了,不是我的为人。更主要的是文稿反映的是人民群众的真实心声和生活疾苦啊!”王作忠说:“那我们只有马上向省新闻局再报告说明了。”

      随即,魏丕植当即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和山西文联及《火花》杂志社本部写了说明材料,并将5本样刊快递给王作忠等人。王作忠也将渭南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的一份关于对《火花2010年增刊———大迁徙》一书鉴定的报告传真给《火花》杂志北京编辑部,上面写明“疑似非法出版物”。对魏丕植自述与王作忠交流的细节,记者暂未得到王的证实,但此前,南都记者对谢朝平妻子李琼采访时,李称谢朝平曾对其讲起此事。

      对此,《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对渭南方面表示不服。6月28日便给陕西省和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去了复函。

      南都记者见到了该函复印件,在复函中,杂志社措辞强硬———称《大迁徙》是一部反映人民疾苦、人民呼声的作品,事实真实可靠。

      在复函中,杂志社称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封存《大迁徙》一刊执法不当,应立即纠正。杂志社进而质问渭南方面:“为什么怕事实、史实见读者见人民?”

      对于《火花》杂志社的复函,渭南方面并未理会。

      “渭南市公安局干警到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文联和我们这里来闹,弄得很凶,像审犯人一样对待我们,他们这些人到底要干啥啊?”王作忠曾在电话里如此对魏丕植说。

      渭南警察进京《火花》原执行社长:你们是不是管得太宽了,手伸得太长了?

      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警员王鹏一行3人组成的专案组赴京调查《大迁徙》。谢朝平和魏丕植两名主要当事人的自述文章,勾勒出了当天发生的情形。

      中午,北京市丰台区朱家坟派出所干警给魏丕植打来了电话,约定在11点40分左右接受渭南公安局就《火花》增刊一事的调查。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的陪同下,朱福利等人在《火花》杂志社三楼会议室见到了魏丕植等杂志社人员。

      “我详细介绍了《大迁徙》出书经过,并表明我的观点。”魏丕植说,“增刊送审一环节,我真不懂,所以违规了,但这也不是你们公安局管的事啊!新闻出版局管才是正常啊!且书的内容没有问题啊!”

      据魏丕植的自述文章显示,彼时,朱福利称,“我不是来听你给我上课的,我没有说书内容有问题,就是说你们违规的问题。”

      魏丕植顶了一句:“违规是行政问题,你公安局来干什么?我们又没有违法犯罪,我是北京市居民,工作单位在北京,就是违规犯罪了,也应当由北京市公安局管辖啊!《火花》是山西省刊物,也应当由山西公安或新闻出版局来管呀!你们临渭分局干警是不是管得太宽了,手伸得太长了?”

      这时,警员王鹏突然站起来怒吼道:“我是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寸土地上的事,我都可以管!”

      不久,魏丕植下了逐客令。会谈不欢而散。

      对于“谢文”和“魏文”涉及渭南警察言行的细节,南都记者试图从渭南警方相关当事人处进行求证,但暂时无法获得正面回应。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副大队长朱福利曾对南都记者称,涉及案件的事情“还不方便跟你说”。

      8月3日,《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向中宣部、公安部、陕西、渭南等地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并请求相关领导制止渭南警察的行为,不要让渭南警察再炮制出第二个“仇子明事件”。

      8月8日,渭南市移民开发局工会主席李万明致电谢朝平:6日那天,临渭区公安分局某副局长带着3人把他请到局里,对书的作者、写作过程、运输、是否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讯问;头一天,华阴公安局也对移民代表董生鑫进行了相似的讯问。南都记者证实了这一细节。

      8月13日,渭南警方再次赴京。魏丕植回忆称,8月13日、14日,渭南朱福利、王鹏、刘延欣3名警察第二次驱车到北京市丰台区198号院和北京石油化工研究院家属区陈荣麟家里,找我们调查取证。“因为陈荣麟与我都在四川出差,他们没有见到我们。”

      8月14日,渭南警方直接找到了陈荣麟家,但并未见到陈本人。

      16日,渭南警方第三次驱车到丰台区198号院,陈荣麟见了朱福利等人,魏丕植因在外开会未与他们见面。

      据魏丕植回忆,当天晚上,陈荣麟在电话中劝告魏:“我们没有违法犯罪,为什么不见他们啊。好像我们怕什么事似的。这些人,你不见,他们天天开着警车来单位、到家里,搞得乌烟瘴气的,谁受得了啊?你还是见一下,我与有关同志都做了笔录,每人都是几个小时。你一定要心平气和地与他们谈,不要太生气了。”

      17日中午,《火花》主办单位、山西文联主任李文明给魏丕植打电话说:渭南的人到新闻出版总署闹事了!

      据谢朝平的自述文章显示,李文明讲,上午接到省出版局报刊处的电话,叫他去一趟,到省出版局后,报刊处的领导告诉李文明:情况严重,新闻出版总署打电话到山西,说上午上班时,渭南市十多二十人到总署上访,要求总署出面收回还未收完的《大迁徙》,要求除让《火花》杂志社北京下半期停刊外,还应加重处理下半期的领导。

      17日,谢朝平的记录是:公安找小王,渭南十多二十人去新闻总署上访;杨派人送来“紧急通知”;天天都在往此文上添写内容,天天都预感一双邪恶之手正在逼近。

    19日上午10时许,朱福利、刘延欣两名警察在朱家坟派出所干警陪同下,到魏丕植办公室调查取证。魏称,如实地回答了所有提问,提供了有关文件资料。

      “我认为《火花》增刊《大迁徙》一书的出版只是一个行政违规,并没有违法,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鉴定的‘疑似非法出版物’,或是被误导,不了解真相,或是没有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出版没有收一分钱,书又未卖一分钱,这根本谈不上违法犯罪。”魏丕植同时向渭南警方表明了如上看法。

      19日晚,谢朝平妻子李琼拨通了魏丕植的电话:“谢朝平被渭南警察抓走了……”

      声音

      渭南“书案”九大不解

      1《火花》杂志社的娘家———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为什么鉴定《火花·大迁徙》增刊为“非法出版物”,依据是什么?

      2有人认为《大迁徙》作者谢朝平“因言获罪”不当、那是出版《大迁徙》的杂志社违规的事,难道我们出版《大迁徙》就应当获罪吗?抓作家抓作者不应当,抓社长抓编辑就应当了吗?

      3行政违规、行为违法、实施犯罪,这是三个不同性质的概念,是谁人为地、主观武断地混淆了其性质呢?

      4临渭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派民警小分队来京“取证”、“抓人”,是奉谁之令?其职责与职权是“失位”?是“越位”?是“缺位”?是“枉法”?是“私法”?

      5有人说,如果《火花》杂志社出版《大迁徙》没有违规,渭南公安就找不到借口,是否还会来京抓人?我想如果了解他们追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的真相的话,自然就有答案了。

      6今天,说真话,为事说话,为人民说话怎么就这样难呢?某些当权者怎么就半点也容不下你呢?

      7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某些领导为什么还不能醒悟觉悟,竟然还敢“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擅自改变政府部门的职能而无人问责呢?

      8《大迁徙》未刊一分钱广告,杂志社未收一分钱,作者也未卖出一本杂志,也未从中获一分钱利,根本没有经营行为,何来“非法经营罪”呢?

      9“三门峡水库”移民问题是一个真实的历史问题,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过去已经有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中国妇女报》、《法治与民主》杂志都先后采访报道过了,今后肯定还有新闻媒体,还有记者、作家、移民的后代要写这段历史,讲传这个事实。谁想封住悠悠之口,岂不是妄想封住滔滔直泻千里黄河吗? ———《火花》杂志社原执行社长魏丕植


    Tags:渭南书案 九大不解 警方抓人 奉谁之令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