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河南官员骗维稳基金续...
  • ››河南官员驾公车撞死人...
  • ››媒体报道河南官员奸淫...
  • ››河南官员涉嫌强奸10余...
  • ››河南官员承认骂交警抹...
  • ››河南官员称农民逃368万...
  • 河南官员称农民逃368万路费可能含惩罚性收费
    作者:褚朝新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01-13 09:58:3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导读]判决书称,两辆假军车通行2361次、逃费3682110元,这一数据被认为收费过高。官员称,最后确定的过路费比较多,可能是因为超载太多有一定的惩罚性收费。

        本报讯 (记者 褚朝新)2010年12月2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用两套假军车牌照通行2361次,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12日,该案主审法官娄彦伟就该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伪造军车号牌骗免养路费有司法解释

        娄彦伟称,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平顶山中院认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精神,本案被告人时建锋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检察机关指控时建锋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超过二十万即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平顶山中院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于1998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的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该院解释称,本案犯罪数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且采取伪造武警牌照、武警证件,非法购买武警制服等手段,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依法对被告人时建锋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 证据来源

        “数据永久保存,是客观的”

        判决书称,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和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公司,分别向法院提交各自统计的通行次数和逃费金额,两者略有不同,按照相关规定以后者数据为准。

        该服务公司两证人称,该单位不仅保存了郑尧高速的通行数据,还保存了河南全省高速公路的通行数据,数据永久保存。而保存这些数据为了各个高速公路公司通行费拆分,便于利益分配。

        证人还强调,其单位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

         该院认为,数据是永久保存的,如同银行账户往来款项记录,是客观的。

    ■ 费用计算

        “可能因超载太多有惩罚性收费”

        判决书称,两辆假军车通行2361次、逃费3682110元,这一数据被认为收费过高。

        昨日,平顶山市一名知情官员介绍,该车核载25吨,但实际中经常超载拉货七八十吨。

        2007年,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34)规定,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不同的路段,从0.09-0.11元/吨公里不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该官员称,最后确定的过路费比较多,可能是因为超载太多有一定的惩罚性收费。


    Tags:河南官员 农民逃368万路费 含惩罚性收费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