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网曝沧州电信春节礼单...
  • 网曝沧州电信春节礼单涉500余名官员 涉事公司称正调查
    作者:刘刚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3-13 08:41:0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图为名单截图,金额大多在500元和1000元。

      3月12日,针对近日网络上流传一篇名为《中国电信商业贿赂冰山一角 沧州公司春节公款38万行贿官员》帖子,中国电信沧州分公司回应称:公司正在调查此事,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来。

      3月3日上午9时14分,一篇名为《中国电信商业贿赂冰山一角 沧州公司春节公款38万行贿官员 》的帖子出现在天涯论坛百姓声音板块。帖子由一名ID为镇海吼999的网友发出。帖子公布了名单几乎囊括了河北沧州市上上下下、大大小小各种机关的官员。官员涉及到10几个县区、数十个政企单位,共560多人。涉及工商、税务、公安、学校、烟草、质检等部门在职人员,甚至包括县市市长。网帖详细列举每个人获赠礼品金额,最高的为3000元,总额近38万元。帖子被转载到多个论坛。

      帖中称,这份明细单子是偶然获得。该网帖以EXCEL表格的形式呈现,文档名为《春节走访关系名单市场部》,依据帖子中公布的个人信息,发现帖子公布的职务等信息多属实。目前,原贴和转载帖大多已被删除,网上只有一些网友零星转发的帖子仍保留。一名为“忻州少年”的百度网友转载了帖子,他在帖中诉说自己转贴后有人加了他的QQ进行辱骂,还被发送病毒文件致使电脑无法打字,同时也有来自沧州各地的人与之聊天要求删除文章。

      3月12日,中国电信沧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王进欣通过电话回应称,3月3日下午公司便已得知此事,目前还在内部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因为内部正在调查,公司还没有采取报警等措施。王进欣称,他没有听说公司派人去删网络贴。


    Tags:沧州 电信春节礼单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