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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倒卖个人信息黑色产业链:电信内鬼系危害源
    作者:高鑫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3-18 08: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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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岁的张萍与路宽是情人,案发前她在北京某公司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服部投诉处理中心任职。为了讨好路宽,她将从单位获得的近200条机主信息和通话清单,全部免费提供给路宽,甚至还将自己的工号和密码给了他,让路宽直接登录电信平台进行查询。

      刘红波等23名被告人受审。   王鑫刚摄

      跟踪拍摄调查情妇、婚外恋,查询银行账户、房产信息、户籍情况,手机GPS定位……“私家侦探”究竟身怀哪般武艺,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一个陌生人的各种信息? 

      近日,刘红波等23人因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据悉,此案是北京迄今为止办理的最大一起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法庭上,一条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完整呈现。 

      倒卖公民信息的“黑市”交易 

      今年30岁的刘红波只有初中文化,她结交了比自己大15岁的男朋友代槟。2009年7月,二人无意间发现有人在网上买卖个人信息,觉得这是个挣钱途径,便合伙开设了北京龙江君威信息咨询中心,也开始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经营范围”不仅涉及手机机主和车主的身份证信息、户籍地址、手机通话清单,甚至还能定位手机所在地。 

      刘红波说,她买入一条信息要花30元,倒手就能卖50元至80元;一张电话清单是200元至400元,她再加价100元卖出。据检察机关统计,刘红波、代槟总共赚了30多万元。 

      刘红波的生意几乎全在网上。她给自己起了个网名叫“骑驴裸奔”,活跃于十多个公民个人信息交易QQ群里,一边向他人购买机主信息、通话清单、车辆档案、户籍等信息,一边积极寻找买家,转卖牟利,为此,她还专门自建了两个群,用于推销。她与路宽就是通过QQ群结识的,并且成为稳定的客户关系。 

      路宽的网名叫“信息资源”,是多个QQ群内专门提供信息的卖家。据路宽供述,他的信息大部分都卖给了刘红波,累计有200多条,“由刘红波向我提出她所需要的信息,然后我再通过张萍获得这些信息。”路宽说。 

      28岁的张萍与路宽是情人,案发前她在北京某公司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服部投诉处理中心任职。为了讨好路宽,她将从单位获得的近200条机主信息和通话清单,全部免费提供给路宽,甚至还将自己的工号和密码给了他,让路宽直接登录电信平台进行查询。 

      本案庭审持续了4天,并未宣判。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案发,张萍等7人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刘红波等14人以买卖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另有两人事后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分别被诉帮助毁灭证据罪和包庇罪。 

      揭开“私家侦探”的神秘面纱 

      随着刘红波案详情的披露,国内多数“私家侦探”的神秘面纱被揭开。 

      有需求才有市场。刘红波当庭承认,她的信息主要卖给调查公司。而那些“私家侦探”拿到信息后,又会加价转卖给委托人。 

      原正和拥正德便是通过这种方式敛财的“私家侦探”。原正本在一家涂料企业工作,拥正德是涂料工人。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大量建筑施工作业停工,原正的涂料生意陷入低谷,公司有外债追不回来。在讨债中,原正意识到,“商务调查”是门好生意,这一想法与拥正德一拍即合。 

      2009年6月,以拥正德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东方摩斯商务调查中心”成立。为打法律擦边球,他们将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为市场调查、法律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等。原正将公司的经营范围、电话及自己的QQ发布到网上,招揽客户。2009年9月,一位姓马的男子委托原正查询一个农业银行账户的交易信息。他委托广东一个叫“宏鑫”的,很快就查到了客户需要的信息。就这样,原正经过简单的核实,交差后拿到1500元报酬。 

      原正的收费标准遵循着“行情价”:查房产信息每个2000元至2500元,查手机话费单每个1500元至2600元,查银行余额每个1000元至1500元,查户籍每个300元至500元,查医院病历档案每个2000元至2500元,查车辆档案信息每个100元至200元。 

      2010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原正、拥正德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检察官:挖出源头“内鬼”才能铲除黑色产业链 

      哪些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对此,各方一直存有争议。承办原正案的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刚介绍,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正式通过,其中新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 

      李刚认为,如户籍信息、房屋登记信息、银行存款等特别私密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同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至少满足两个前提:获取的公民信息是真实的;获取的手段是非法的。“就社会常识而言,这些信息肯定不是其他人能随便得到的,否则嫌疑人甚至委托人就不用花钱找别人查询了。” 

      李刚统计发现,去年以来,北京已办理的十多起类似案件中,仅海淀区检察院起诉的就有多起。从办案效果来看,一些泄露公民信息的公司或员工也涉嫌犯罪,但由于取证难等因素未被及时追究或查处。 

      “只有挖出泄露信息的源头‘内鬼’,才能从根源上铲除黑色产业链。”李刚介绍说,海淀区检察院下一步将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整合该院办理的多起类似案件,将案件中反映出的线索、制度漏洞等问题写成调查报告,供相关部门深挖犯罪和完善防范制度参考。
     


    Tags:倒卖 个人信息 电信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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