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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县政府“折腾”后 博主被诉涉嫌逃税罪
    作者:田国垒 刘万永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03-25 09:31:2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11年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忠琦案。当天海原天气阴冷并飘着小雪,但仍有上百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马忠琦的辩护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在举证环节向法院提交马忠琦是“因言获罪”的证据时,曾一度被当庭审判长拒绝接收,周泽当庭表示抗议。这时,一位执勤的法警给审判长递上一张小纸条,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5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接受了周泽提交的新证据。

        据知情人士透露,旁听席上有多位海原县、中卫市和自治区的公检法部门的领导。

        2010年11月16日,海原县教育局职工马忠琦被该县公安局逮捕,理由是“涉嫌逃税罪”。但马忠琦的儿子马晓龙坚称:“马忠琦被逮捕的真正原因,是连续在博客上发文评论海原新区建设中的问题,惹恼了官员,是因言获罪!”

        2月18日的庭审长达十余小时,但法庭未当庭宣判。

        补缴税款后,仍被以“涉嫌偷逃税罪”逮捕

        十年前,马忠琦在海原县南门外牌路山口开设了一家私营加油站。

        2010年9月9日,海原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马忠琦经营的牌路山加油站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10第20号),称该局对牌路山加油站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9064.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53.22元、个人所得税28010.52元。国税局对所偷税进行50%的罚款,马忠琦需缴纳款项共计45013.89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告知书显示,海原县国税局对牌路山加油站进行发票使用情况检查的起因是“根据海原县公安局移送海原县国税局《涉税违法行为移送书》”。

        对此,海原县公安局称,2010年8月15日接到了一名“知情人士”举报牌路山加油站涉嫌偷逃税的材料,举报材料打印在A4纸上。接到举报的次日,海原县公安局便将材料转交海原县国税局调查。

        据了解,海原县国税局于8月25日开始调查马忠琦经营的牌路山加油站偷逃税情况。据马晓龙称,从开始调查起直到现在,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让他们一家人感到异常困惑和不安。

        马晓龙说,自9月9日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牌路山加油站斜对面经常停着一辆没有挂牌照的白色汽车,马忠琦外出时,也总觉察到有陌生人跟踪。

        9月,马晓龙去了十几趟国税局,主动请求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但国税局总以“领导不在”、“系统坏了”等理由拒不接收。这让马晓龙感到很奇怪,后来他在国税局工作的朋友私底下告诉他,“我们现在不敢收你们的钱,上面有人不让收,人家的意思是直接把你爸给抓了。”

        9月15日,预感“要出事”的马忠琦和妻子逃往新疆。因为他听说是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带领税务局查税,警方参与的原因只能是他在博客上发文评论海原新区建设中存在问题。

        从2008年8月至2010年7月,马忠琦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以“马路山”为名,发表了《游海原新区有感》、《海原新区搬迁是是非非谁能说得清》等25篇博文,对新区建设进行评论。

        马忠琦出走新疆的当晚,有6名自称是海原县公安局的人敲开了马忠琦的家门,称要将马忠琦带走。发现他不在家后,有一人便急着打电话,当时在现场的马晓龙听见此人说道,“这些天小刘一直跟着呢,车在但人不在了。”

        “此后隔三差五便会有海原县公安局的人找我谈话,问父亲的情况,并让我劝他早日回家。”马晓龙说,“逃税应归经侦大队管,来的却是国保大队。”与此同时,海原县公安局还派人到马忠琦的亲戚家打听其下落。

        10月11日下午,海原县国税局稽查局向牌路山加油站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第20号),要求加油站补缴所偷增值税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93224.23元。令马晓龙奇怪的是,10月11日那天国税局同时又下达了一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这份告知书与9月9日下达的那份内容大致一样,但日期却变成了9月30日。10月11日,马晓龙在海原县国税局大厅缴纳上述所有税款。

        “10月11日下午三点发给我的那份告知书上称,10月12日前我父亲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这不是明显的要剥夺我们的申辩权利嘛!”马晓龙说。

        但马晓龙还是在10月11日那天缴纳了所有款项,随后他立即给远在新疆的马忠琦打电话,说钱已经交了,应该没什么事了。10月12日,思家心切的马忠琦和妻子购买了从新疆到甘肃的长途汽车票,准备经兰州返回海原,当汽车途经新疆哈密时,马忠琦在接受新疆警方检查身份证时被告知“你在税上有问题,已经被网上通缉了”,随后被哈密警方带走,而马忠琦的妻子“哭了一路”回到兰州。

        11月15日,经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马忠琦被海原县公安局以“涉嫌偷逃税罪”逮捕。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前,公安机关早已刑事立案

        依照海原县国税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如(牌路山加油站)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原县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在马晓龙缴纳税款后第二天,公安机关突然将马忠琦拘留了,马晓龙认为,这在客观上剥夺了马忠琦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另据记者调查,其实早在2010年9月16日,海原县公安局就对马忠琦涉嫌“偷逃税罪”进行刑事立案,并对马忠琦实施了网上追逃。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10月8日国税局还在对牌路山加油站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马忠琦的代理律师周泽认为,逃税案件一般应由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也就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构成逃税罪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对纳税人立案追诉。在本案中,税务机关10月8日还在进行检查,而公安机关9月16日就刑事立案了,税务机关10月11日才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公安机关12日就将马忠琦抓了。

        “公安机关是怎么介入到这个税案中来的呢?又是依据什么对马忠琦进行刑事立案并上网追逃的?马忠琦被抓起来了还怎么能实现行政复议的权利?这一系列举措表明,本案是公安机关在以‘查处逃税’的手段对马忠琦实施迫害,马忠琦是‘因言获罪’。”周泽说。

        2月19日、20日,记者想就海原县公安局因何对马忠琦进行刑事立案和上网追逃电话采访海原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金平,然而,他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2011年1月28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对马忠琦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马忠琦违反税收管理规定,采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和不申报,逃避税款229965.0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没有造成税款流失,并不构成犯罪。马忠琦案应从宽处理,免于刑罚。

        对此,海原县公安局称,马忠琦早在2004年及2009年就接受过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加上2010年此次处罚,已累计3次,且逃避缴纳税款9万左右,数额过万,且占应缴税款10%以上,符合追究刑责条件。

        据了解,马忠琦经营的牌路山加油站确曾在2004年11月10日和2009年5月22日接受过两次行政处罚。但周泽称,2004年11月10日被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内容是因“意外失火导致未作进项税转出”,并非“逃避缴纳税款”,再者,“五年内的计算方法应是从2010年最近一次处罚决定算起,故2004年那次是不符合的”。

        周泽认为,如果以此认定加油站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显然违背了程序正当性原则。

        发博文批评县政府是被抓真因?

        中卫市海原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7年,海原县开始着手将政府驻地搬迁至60公里外的黑城镇。《中卫市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新区规划用地面积30.7平方公里,共征地1.34万亩,拆迁524户,建成两个农民安置点。

        据了解,新县城计划总投资32.9亿元。《中卫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海原新区完成投资11.7亿元。行政中心、红宝宾馆已建成使用。31个单位办公楼中的大部分已基本完工,新区医院、学校、住宅等正在加紧建设,只是目前很少有人进驻。

        但是,当地群众对海原新城有自己的看法。从2008年8月起,马忠琦在新浪博客上发表多篇博文,对新区建设进行评论。

        在《游海原新区有感》中,马忠琦写道:“不久前随同事到宁夏海原新区走走看看,感触颇深。有些事情只有亲眼所见才能有所醒悟,也才能知道什么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什么叫‘折腾’,什么叫为所欲为。”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马路山的新浪博客”发现,该博客目前已经关闭,但相关博文仍能在百度快照中看到。

        马忠琦在新疆期间,写了长达8页的《梦想不到的灾难》。他说:“我非常清楚抓捕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那就是我写的关于海原县政府搬迁的博客,因为那里面我说了一些真心话,其实也是当地老百姓的真心话……我是一名党员,我有义务和权利发表个人见解,或许会对领导决策有借鉴作用。”

        10月12日,马忠琦在新疆哈密被警方带走后,该信由其妻子带回了家。

        马晓龙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据称是他与海原县公安局副局长罗廷朝的谈话录音。录音中一名男子说:“就说你爸那个博客,当时没发现是你爸,就知道有个叫马路山的……当时,交给(中卫市)公安局查着……”

        马忠琦被逮捕是否就是因为写博文批评县政府“折腾”?2月19日上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了罗廷朝的手机,联系当面采访,罗廷朝称:“我现在有事儿,忙完给你回电话”,随后便挂断了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没接到罗的回电。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罗的手机,均无人接听。记者随后又拨打了海原县县委书记王文宇的电话,但也始终没有人接听。

        周泽认为,《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他认为,诸多证据表明,海原县的做法显然就是对马忠琦发博文评论迁县城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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