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山东潍坊常务副市长陈...
  • ››山东潍坊交警队被曝开...
  • ››山东潍坊救护车救人现...
  • 山东潍坊救护车救人现场轧死伤者 司机被疑酒驾
    作者:记者 冀强  来源:山东商报  发布时间:2011-04-05 09:35:2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救护车调头竟轧死伤者 事发潍坊坊子司机被疑酒驾

      日前,潍坊市坊子区一名村民在村边路上被一辆机动车刮倒,肇事者逃逸。不久当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呼啸而来时,却意外将伤者轧到了车轮下,最终伤者死亡。据目击者称,事发时肇事司机身上有很大酒味,昨天记者致电坊子区人民医院时,工作人员直言“不清楚”。

      3月21日傍晚六点多,潍坊黄旗堡镇出现交通事故,一名王姓女村民受伤倒地。见此情况,村民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0多分钟后,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呼啸而至,村民一见救星来了,立即在路边招呼停车,而这时悲剧却意外发生了。“当时车在调头拐弯的时候,一下子把伤者轧到了车底下。”一名目击村民向记者介绍说。“这还不算什么,更让我们吃惊的是,就在随车而来的护士对伤者进行施救的时候,救护车司机居然下车跑了!”另有村民告诉记者,当时120司机调头时,速度特别快,而他们在抓司机的时候,竟然还闻到了酒气。“的确是喝酒了,很大的酒味。”虽然有村民追赶,但最终肇事司机逃逸,原本受伤的村民被送往医院时,也已经死亡。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时,一名女性120值班人员说“我问下,找人给你回电话。”不久后,记者再次拨打该电话时,接电话的换做了一名男性人员,他一个劲儿称“不清楚这事”。“我们只是小医生,情况不清楚,不清楚。”当记者向其询问是否听说过此事时,他的回答仍是“不清楚”,对医院领导的办公电话也表示“不清楚”。采访中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坊子区人民医院曾表示,在被救护车轧过之前,伤者已经死亡;而对于司机身上的酒味,则称是因为救护车上存放有医用酒精的原因。

      “120是来救人的,怎么能轧死人呢?医院领导怎么能允许司机喝酒呢?”面对发生的悲剧,死者家属质问道。肇事的120司机到底喝没喝酒,村民们说的是不是实情呢?有记者联系了当地的交警部门,民警介绍说,由于驾驶员逃逸,被抓后已经过了酒精检测的有效期,所以不能认定是否属于酒后驾驶,不过他表示,不管是不是酒驾,120救护车司机也要对二次事故负全责,医院负民事责任。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