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东涌,以综援为生的香港66岁老太朱绮华,同时是一名义工,平日里会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放在内地,她就是个拿着低保,乐观且慈祥的退休老太,没事时可能会在免费公园内,一起与另一帮牙口不好腿脚不利索的老头老太唱唱跑调的红歌,唱一句漏三句,或挥起红扇子扭扭秧歌舞,对一步错三步,娱乐自己,余热他人。令老太一夜成名,是4月18日,香港高院裁定香港环保署批准的环保报告无效。到此,她以一人之力,用环评无效的名义逼停了自1983年提出兴建,2009年10月获国务院批准可行性研究,并于2009年12月15日珠海段已正式先期动工的港珠澳大桥香港段。该桥总造价预算高达720亿,建成后,将取代杭州湾跨海大桥,成为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国务院都通过的建桥方案,在香港,让一个66岁的老太成功当上了挡路石,不得不继续被叫停。
另一名老太72岁,家住光山县泼陂河镇,她叫匡元秀,可惜咱们内地的社保不完善,不然她也该领上一份。匡元秀比朱绮华出名晚几天,4月21日,她在土地庙焚香跪拜该县县长大人为女婿祈讨医疗费的相片一经上网,立刻出名。有跪天跪地跪鬼神跪政府跪皇帝祖宗的,跪拜在世活人大县长,她是第一人。内地老太的结局与香港老太一样,都是喜剧,镇政府装作马后炮闻讯而至,先期垫付了她女婿第一期两万余元医疗费用,承诺第二期手术费也将由政府“凭正规单据,据实结算”。
两个老太,两桩喜剧,一个靠明计打擂台,一个靠算计造舆论;一个制度内灵验,一个制度外灵验。放在一起,简直就是一出绝妙的黑色幽默剧,再先锋的话剧团也编不了如此好剧本。
公利在内地,向来是号令三山五岳,开山劈石无往而不利的神器。但凡沾上公利公益两字的工程,上可扒房拆瓦,下能放水干塘,直可填海造山,曲可穿地钻洞,无人敢挡。每年7000亿投资的高铁,就看不到一个朱绮华的标本,至少我没有见过一本通不过的环评报告。环评从来不是当地政府考虑的因素,从来不是还可以不过的评估,环保局应该叫保过局才对。也不是没有钉子户,不过在内地,公利之下基本无理可讲,无法可依,公利永远大过天。只要公利帽子一扣,半夜捆粽子般绑了拆迁钉子户全家,往荒郊野岭一丢,送去与土地公公相会,是常见的事。
此类事我们还干过不少,大的如三峡,小的如电厂化工厂,再小的如城市的广场,政府的大院,还有商住楼,商业楼,不论有无钉子户的地方,只要政府插上一手,就能框成公利范围。公利不公利,首要的标准在于政府怎么说。说是公利便公利,不是?它若说是了,那也是了。内地的趣事是,公利之下的满城挖,满城填,满城拆,顶住的骂名越凶,反而越是政绩卓著。香港特首同志若是来内地进行干部任职交流,除了目瞪口呆之外,不知道会不会同化成为满城挖二号。因为无论特首同志多么想推动港珠澳大桥建设,说破口舌大桥对香港多么有公利,多么有必要,政府又多么有钱有势,偏偏闹了二年多还不能动一锹土。眼看环评过了关,半路却又冲杀出个66岁要靠综援过活的老太太,一纸诉状,又将不知要暂停到猴年马月。只怕内地建好的一段桥梁已长满了一人高的野草,香港还是翻不动第一铁锹。在内地,这种执着的老太太早就列入精神病犯监管,需要游行示众,关押堵绝来深切治疗。这样的事,你别说没有,别有只有个别。
内地要在公利之下维权当钉子户,是天底下最有风险的事业,因为诉状往往不起什么作用,诉述理由再充分不代表有公义,它不是判决唯一标准。偶有成功者,非集智勇于一身而莫能成事。如匡元秀,什么判决也比不了拜上一拜活县长管用。但并不是拜上一拜就抵用,下回再有人去拜,膝盖磨破怕也是无人来管的。举发生过的例子有,村民为政府送上 “最不为人民办事”锦旗,第一面当地政府觉得脸红,把事办了;往后的就有了免疫力,哪怕写上“最不为人类办事”,锦旗放大十倍,长10米宽5米,6个人抬进政府大院再也伤不了它脸皮分毫。第一个跪在政府门前高唱社会主义好的人,感受过社会主义好。第二个还敢依样画葫芦在政府大衙前摆弄不入流的嗓门,少不得进去吃几天天子饭加维稳菜。再比如,那个上访被关14年的精神病郭元荣,不是靠炒作女儿卖身救父,现在还得在继续呆着过第15个春节。炒作舆论,几成内地公利之下的唯一维权出路。
现实真让人哭笑不得!我们有如此层出不穷的炒作创意,却偏偏拿不了诺贝尔任意一届文学奖(入了外籍的不算)。
对比两位老太,不能说香港有法而内地无法,都有老虎,区别只是真老虎还是病老虎。就在今日,4月24日,新拆迁条例已公布一个季度,株洲云龙示范区再起强拆。58岁的钉子户汪家正在公益名义下的强拆中,无法对抗推土机,唯有往自身汽油一浇,滚作熟悉的一团火焰,绝望的凄厉惨叫着从屋顶坠下。若要为自焚编号,这不知要排到第几位数。香港老太太再有勇气,当法律成不了挡箭牌时,别说720亿的工程,就是72块的工程也逼停不了。
再回看内地老太的喜剧,政府既可以装作事前不知,也可以事后以供奉习俗是针对死者的行为,供奉县长就是对县长的“人身侮辱”,再到改口县长登门道歉,政府垫支,无论哪个环节,都是权力影子大过法律的影响。处理结果貌似内地老太的喜剧,实则是纳税人的悲剧:公帑成领导私帑,救济唯有县长一条华山道。
有人认为两个老太的不同方式,代表了两地民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公民意识的差距,一个知有法知有民,一个只知有圣君清官,固然说对了一面。但以此寄望内地老太变成香港老太,赋予内地民众维权的正确出口,那是半根筋。更深层的因素是,民众并非不想打官司,使用法律当挡箭牌,但同样有法,为什么内地靠法来维权如此困难重重?难过中彩。前文所列举之事实,无不印证这一点。原因在于,内地的法律时常沦陷为人情法,权力法,关系法,资源法,舆论法,恰恰缺失的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八个字。正如新华社一篇食品安全监管者也需要道德血液的文章逻辑,道德血液绝不是被统治者被管理者的专属名词,知法执法亦然。
李庄一案,药家鑫一案,尽管初审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基本公正,但回想两案所消耗的巨量民众纷争、质疑、不信任成本,难道仅仅是由于公众的不自信与狐疑?两案透露的民众对法律的危机感,恐慌感,难道只是一场简单的集体臆症?香港老太太与内地老太太存在合理性的土壤,是块什么土壤,才是关键。公民社会与法制社会,从来也不是自下而上单向的结果。
至少,香港老太,让我们看到还有某个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