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醉驾将成为犯罪 省公安厅昨通报将“严治酒驾”
4月22日,刑法修正案将醉驾列入 《刑法》处罚。5月1日起,醉驾将成为犯罪,最高可处6个月拘役,如果公务员、警察、教师等醉驾,还可能开除公职。而按现行规定,醉驾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可行政拘留15日。
4月27日,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严治酒驾、涉牌涉证严重违法行为”。醉驾入刑,无疑是市民关注的热点之一。更多的人会关注,在醉驾入刑的前提下,交警对酒驾的查处,会有怎样的改变?与以往相比,醉驾成本有何变化?
两次饮酒驾车即吊销驾驶证
“5月1日起,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4月27日9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新闻发布会现场,副局长张顺喜开篇点题。
目前,对酒后驾车的处罚为,暂扣驾照1-3个月,并记12分,并没有行政拘留的处罚。“今后,除了将暂扣驾照时间延长到6个月外,还特别规定了第二次饮酒驾车,将处10日行政拘留。”张顺喜介绍,现实生活中二次饮酒驾车,甚至是二次醉酒驾车的并不在少数。
以前只有“一年内两次以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才吊销驾驶证,新的规定改为“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即吊销,并增加了醉酒驾车、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酒后驾车肇事等三种情况下,可吊销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5种禁驾。”张顺喜介绍,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生禁驾。醉驾将被直接吊销驾照,5年禁驾。此外,“终身禁驾营运机动车”“十年禁驾”“五年禁驾营运机动车”也都有明文规定。
涉酒事故起数有所下降
从2009年8月至今,太原交管部门几乎天天夜查酒驾。其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大幅下降,治理酒驾驶取得阶段性成效。而问题依然存在。去年,太原共发生39起涉酒交通事故,造成35人受伤,25人死亡。“与2009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30%,但死亡人数没有明显减少。”太原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韩燕介绍。
就全省而言,2010年共查处8039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中,饮酒驾驶6313起,醉酒驾驶1726起。而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被查处饮酒驾驶就已达到3616起,醉酒驾驶已有1006起。“酒驾之所以屡禁不止,酒驾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还在于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那些喝酒开车的人。”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长远之计,还要是以立法的方式,建立惩处酒驾的长效机制,这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做法。
批捕醉驾者公检法全程参与
5月1日,由公安部交管局起草的《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将正式施行,交警将依照新规执法。
对于这份还在向全国各级交管部门征集意见的《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认为,交警查处酒驾的一些执法细节还需要具体规范。
此前,对醉驾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纳入刑法之后,对于醉驾的查处将不再只是公安机关的事情。从查获、取证、批捕到提起公诉、庭审、判决,公、检、法三大部门都将参与其中。“如果醉酒后刚刚坐到驾驶位上,才发动车子就被警察查获,算不算醉驾?”记者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交警部门介绍,要判定其是不是醉驾,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当时完成了整套驾驶行为。“如果车子并未开动起来,那就没有完成一次驾驶行为,不能算是醉驾。”
对有酒驾嫌疑的司机,交警首先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并当面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司机、交警签名或盖章。呼气测试结果达到或超过醉驾标准,或司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等情况下,进行抽血检验。
醉酒驾车将会被处拘役
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酒后驾驶者造成的交通事故只是一种过失,但喝醉后仍然驾驶,却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故意,这直接导致了其他人的生命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所以,刑法修正案不再打“擦边球”,而是将醉驾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酒驾罚款数额也有了大幅提高。
但市民最关注的,仍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
拘役与拘留最大的差别在于哪里?被判拘役意味着什么?对此,山西中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俊红介绍,以前我们所说的因醉驾被拘留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针对违反行政法行为的处罚,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而不构成犯罪。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这两者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受到了刑事处罚。
与行政拘留不同,一旦因为醉驾被判刑,当事人的档案中,将增加刑事处罚记录,对个人、子女以及家庭成员均会造成影响。《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意味着,公务员一旦醉驾,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此外,被处以刑事处罚后,人民警察、教师以及新闻媒体从业者等都可能会被开除公职,影响到未来职业和发展。
“醉驾跑跑族”将被严厉打击
“可以预计,新的法律规定显著提高了酒后驾驶违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张顺喜副局长介绍,新的法律实施后,随着处罚严厉程度的加大,司机逃避检查、妨碍执法的情况可能会增加。有的市民戏谑,会催生不少“醉驾跑跑族”。这些人发现有交警查酒驾,就弃车逃跑,等酒醒了再回来接受处理,逃避刑事处罚。
对此,省公安厅交管局特别提醒,酒驾逃逸后,驾驶人身份已由过去的行政违法嫌疑人变成犯罪嫌疑人,警方可以对其采取多种强制手段,甚至是网络通缉。而且在处罚上,也肯定属于加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