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群...
  • ››国家统计局曝光甘肃玉...
  • ››国家统计局曝光重庆永...
  • ››国家统计局:居住支出&...
  • 国家统计局:居住支出"111元""680元"属个人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5-12 09:16:5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都讯 记者杨章怀 实习生梁虹发自北京“111元”还是“680元”?国家统计局网站上两组相差悬殊的居住价格数据近日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昨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表示,此前统计局工作人员郑学工发表文章提出人均居住支出每月680元的说法只是作者个人的意见,不代表统计局的立场。盛来运还表示,本月18日将公布居住价格的详细数据。

      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2010年国民经济核算中,国内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支出为111元/月,排在衣食住行的末位。随后,国家统计局核算司郑学工在统计局网站发表文章,他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当天晚上,郑学工再次发文,称自己对居民消费支出中居住支出口径理解出现了偏差,又得出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680元/月。

      盛来运表示,郑学工文章存在两个问题: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从消费者中反映居民居住支出的指标与人均住房支出这是两个口径,人均住房支出既包括住房投资也包括住房消费。从个人购买来看,投资商品房的金额要分摊到消费上,然后才能计到居民的居住支出里面去。因为没有进行这样的折算,所以夸大了人均居住支出这一数据。

      盛来运说,郑学工另外一篇文章在数据上也有一些误用,在计算购房支出时,用的是去年一年商品住宅销售金额,然后除以城镇平均人口,“这样就是假定这些商品住宅都是城镇居民买的。而商品房有城市居民买的,也有企业和农村居民买的,这样算下来后这个数据无疑是算大了。”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