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男子被捅死公交司乘无...
  • 男子被捅死公交司乘无一援手 引发东莞冷漠讨论
    作者:南都记者 何永华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5-15 10:20:3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闻追踪

      在乘公交车外出找工的路上,因为发现扒手在偷妻子的钱包,29岁的舒维勇出面阻止,遭到四名持刀歹徒的围殴,不幸被刀捅到颈部动脉,伤势过重身亡(详见本报昨日报道)。当时车内乘客司机共有20多人,竟无一人上前帮忙,昨日在新浪微博上引发“东莞是不是一个冷漠的城市”的大讨论。公交车售票员昨日也首次回应称,她和司机被惊惶的乘客挤在座位上无法帮忙。

      有人愤怒有人理解

      光天化日可以抢劫杀人,而无人理会,@穆新选直接说“这就是冷漠的东莞,无情的东莞”。@行摄主义则说“天啊,这是什么社会,已经冷漠到这种程度了”。但众多的转载跟帖中,不少网友则表示对车上乘客的理解。

      @细晽笙说,“造成这样情况,原因肯定是很多,但有一点,就是整治力度跟治安稳定不够给力。至于乘客司机,每个人都有自我保护跟胆怯因素在那里,我想在那里,也可能只是沉默!”

      卖掉耕牛凑路费来东莞找工

      舒维勇的姐姐舒维英说,弟弟、弟媳和她5月9日才从贵州兴义老家来的东莞。“我弟弟两口子来的路费都是卖掉耕牛凑来的千把块钱,到达东莞已经所剩无几,所以虽然我弟媳的钱包里只有几十块钱,我弟弟都要拼了命地将钱包从扒手手中抢回来”。

      据舒维勇的二哥舒晓建说,大哥舒维平早在1992年当兵时,因为在云南抗洪抢险牺牲了,被评为烈士。舒晓建说,当时他才12岁,舒维勇才8岁。父亲从云南将大哥的骨灰抱回贵州的一个月后,也因为伤心过度而去世了。

      据称凶手曾有案底

      舒维英说,整个过程包括司机售票员无人上前帮忙,哪怕是出声喝止。涉事的101路公交车的售票员昨日也首次回应称,舒维勇与扒手并没有发生强烈的争吵,所以坐在车前排的司机和她都不清楚事情是怎么发生的,直到舒维勇被刺伤满身是血,车内的乘客惊慌往车前门挤时,才知道有事发生。司机也将车停靠在路旁准备报警。“车门并不是司机打开的,而是拥挤在前门的乘客,按动了车门的紧急打开按钮,凶手这才顺利地跑下车门”。

      事发后,东城桑园派出所的民警拿着不同的照片让舒维英辨认。“我看了30多张照片,其中就有两个人参与捅死了我弟弟。”舒维英说,有张照片底下还有文字,说这两人之前也曾在101路公交车上偷窃被抓,处罚教育后就放掉了。对于该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心痛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05-18
    · 看到很心痛,旁人为什么不出来帮助制止,那怕是叫几声也好,悲痛!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