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称致建福宫员工遭集体...
  • ››建福宫私人会所 故宫出...
  • ››建福宫"富豪会所...
  • ››故宫称建福宫成私人会...
  • 建福宫"富豪会所"宣传照曝光 奢侈旅游杂志介绍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5-18 10:00:53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在奢侈旅游杂志《elitetraveler》的一期北京特辑上有张宣传照,右上角图说是“紫禁城私宴@建福宫”。

      南都讯 记者王星今日,是世界博物馆日,然而,中国最著名的博物馆故宫博物院依然未能完全走出舆论漩涡,建福宫会所事件并没有随着声明而平息。

      “紫禁城私宴@建福宫”———这是一张照片的图说,刊登在《elite traveler》北京特辑上。南都记者在这份世界著名奢华旅游杂志的电子版上,看到了这张“紫禁城建福宫”的宣传照。

      照片里,近景是建福宫花园,庭院里宾客满朋,灯火通明,有服务人员在旁边静候。中景是隐藏在漆黑夜色里的其他宫殿。远景是神武门和绵延远去的故宫城墙。

      照片刊登在这期北京特辑的第4页,文章描述了杂志为精英人群精挑细选出的“中国首都旅行最尊贵的V IP体验”,比如在长城上享受奢华美食宴会等。文章最后写到,你还可以在紫禁城和颐和园享受到极品美食“你可以在皇宫不对游客和参观者开放的地方享受盛宴,就像一个真正的皇帝或女皇。”

      此前,外界质疑2005年复建竣工的建福宫花园被改造为富豪专属会所,在入会协议书等被曝光后,故宫回应称系下属公司擅作主张,并重申“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

      昨天,网友@不要脸爱面子再次曝光建福宫会所证据,一份4月23日建福宫开幕式的招标合同,其中写到,活动的目的在于“1、紫禁城建福宫正式启动开幕;2、树立建福宫品牌形象,提升紫禁城建福宫的知名度、美誉度。推广中国文化,中国式生活方式,私享顾问服务;3、吸引潜在会员。”活动基调则是“庄重典雅、低调奢华”。

      这位持续爆料的网友昨晚开始曝光4月23日参加“紫禁城建福宫”的宾客,动向公司一名外籍高管被亮相。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