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国家电网否认暴利挤压...
  • ››多方质疑国家电网等电...
  • ››国家电网核查安徽电力...
  • ››国家电网分公司被曝集...
  • 国家电网否认暴利挤压电企利润致电荒
    作者:张艳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5-20 10:39:4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讯 针对电网利润太高恶化电荒以及电网应该让利的声音,昨天,在第十四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论坛上,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国家电网有2万亿的资产,400亿的利润并不高,电荒主要由电力供求关系紧张引起,和电网的利润没有关系,不存在让利的问题。

    近日,多方纷纷质疑国家电网暴利挤压了电力企业的利润,目前因多家火电企业亏损发电不积极,全国多个地方正面临电荒。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前11个月,电网实现营业收入2.19万亿元,占整个电力行业的65%;实现利润总额592亿元,同比增长1828%,占行业比重为42%。

    昨天,针对各种质疑,舒印彪称,国家电网有2万亿的资产,但是只有400亿的利润,这种利润率在全世界企业和国内央企里面都是低的。他表示,国家电网不存在暴利之说。根据国家电监会的数据,去年,国家电网资产2.1万亿,利润450.9亿元,同比增348.3%。

    至于电荒,他认为根本原因是电力供求关系,不存在电网让利与否的问题。在电荒时期,国家电网会加大电网建设等以增加有效供给缓解电荒。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的电荒,一部分原因是火电企业亏损导致生产积极性不高,而电网则仍利润丰厚。

    昨天,舒印彪表示,目前上调的部分省份的上网电价,因销售电价没有调整,所以这部分增加的成本由国家电网承担,必然会影响到公司利润情况。不过,相信在合适的时机,销售电价会调整。不过,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综合司副司长范必公开表示,上网电价的上涨并不必然带来销售电价的上涨压力。

    昨天,记者从国家电监会拿到的资料显示,电网的电量购销差价每度有近0.2元。据国家电监会提供的资料,2010年,全国主要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383.89元/千度,同比增长0.05%;平均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为571.44元/千度,同比增长6.95%,此举意味着每千度的购销差价有187.55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电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主要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构成中,职工薪酬所占比例较大,近2成,排位第一的是折旧占41.64%,其他费用排第二占27.15%;职工薪酬占比19.32%。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