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上一则《河南宝丰县领导开套牌车怒骂交警》的帖子被各大网站转载,引起网民关注。帖子称,宝丰县一领导的轿车,在郑州被交警查出涉嫌套牌后,扬言要投诉并整死交警。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当事双方说法不一,各执一词。被曝光的当事官员——宝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杰表示,此事由于自己行为失当,给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此感到十分歉意。(新华社5月20日)
不管“整死交警”的说法有还是没有,但诬告执法交警“酒后执法”等行为的存在,已足以说明一些问题。李主任终于表示歉意了,但其“影响政府形象”的说法还是让人疑惑: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举止失当,影响的自然是人大的形象,怎么倒成了“给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呢?
将人大与政府混为一谈,恐怕是不合适的。人大与政府的差别是很大的:人大是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制定法律并监督法律执行,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批准任命和罢免权;政府是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这些都是中国政治中的常识,明明白白地写在宪法及其他法律中。
的确,将各种机关笼统地称为政府,这种现象并非个别。别的人分不清楚是可以的,但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却不能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人大主任行为不当影响的竟是政府形象,这听起来实在让人感觉太别扭。
当然,这么说可能是口不择言,不过,也不排除是言为心声,将人大与政府看做是“一个战壕”,将人大与政府中人都以官员名之,只看到共性而忽视了差别,只想到和睦相处而忘记了本分。倘是后者,那就有必要进行反思了。
人大意识不强,将人大混同于政府,自然难以进行刚性的监督。在现实中,某些地方的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表面化、形式化,既做不到对财政预算进行强有力的审议和监督,难以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又极少启动询问、质询、罢免等程序……人大这种实际地位与法律地位不相称的尴尬,在某种程度上正与某些人大官员、人大代表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不清密切相关。
有为才有位。人大地位和作用的彰显,需要以大有作为来作支撑。而首要的一点,就是先弄明白自己是谁,自己的职责何在,自己的权力从何而来以及如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