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河北河间民警出警时被...
  • 河北河间民警出警时被纪委干部追打至公安局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06-02 09:53:2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河间市纪委常委殴打出警民警

    河北沧州市组成督导组赴当地 责成河间市委调查处理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 5月27日,河北沧州河间市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王润泽出警时,遭河间市纪委常委邢某某殴打,其十余名同伙还一路追打巡警至公安局门口,致民警身体多处受伤。

    6月1日,沧州市成立督导组赶赴当地,并责成河间市调查处理此事。据王润泽介绍,5月27日14时左右,他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位于城苑路的静雅饭店有人打架,随即与同事王猛、李新驾驶18号巡逻车到场。

    当时,一名约40岁的妇女正和饭店一名服务员互相谩骂。劝阻无效后,王润泽让双方去派出所说明情况。“旁边一名男子突然向我挥来一拳,把我打倒在地。”男子身旁的几个人也想动手,被其他巡警阻拦。

    王润泽说,他事后了解到,打人者是河间市纪委常委邢某某,是当事妇女的丈夫;当事妇女袁某某是河间市民政局的干部。王润泽请求支援后,巡警大队将打人男子、当事妇女及饭店服务员移交河间市府前派出所。随后,饭店门外来了十余人,将王润泽拽出饭店,拳打脚踢,并把他塞进一辆银白色宝来轿车内殴打。他逃跑后拦了一辆出租车,但被拽下车,遭到拳打、脚踢、皮带抽。

    王润泽的同事邢战兵开车过来把他救走后,那伙人追到公安局门口。王润泽说,打人者中有两人是邢某某的亲戚。

    据静雅饭店老板佟永红介绍,当时袁某某嫌服务员上主食太慢,就动手打人。巡警调解时,袁某某不听,王润泽就说了句“不让管,就去派出所吧!”邢某某就动手将其打倒。王润泽的同事邢战兵说:“我救了王润泽后,行凶者的车一直紧追不舍,简直太嚣张了!”

    6月1日,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作出批示,要求立即对事件展开调查处理。沧州市纪委与沧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督导组抵达河间市,责成河间市委成立调查组,依法从速对事件作出调查处理。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