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兴区卫生监督所执法队员到本报曾报道的快餐店检查,发现了其从商贩仲某处购得的过期火腿肠。
工作人员把过期食品搬上货车。
商贩暂住地的窗户上贴有“狗食”字样。
执法人员在快餐店内查出过期火腿肠。
“金锣”火腿肠 昨日,工商等部门查获的大批过期火腿肠中,“金锣”牌占了很大一部分。
昨日,执法人员查抄过期火腿肠。针对本报报道的“大兴旧宫镇一市场有商贩长期售卖过期火腿肠”,当日大兴工商部门与多部门联合执法,在该商贩处查扣各式火腿肠、熟肉制品及生肉等过期食品180公斤。工商部门表示,此案已移转公安部门。商贩称部分过期食品来自超市配送中心和冷库,据记者调查,其所售的过期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金锣”牌的香肠,其中有3家配送中心为“金锣”的经销商。据悉,配送中心所涉及的几个区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大兴区旧宫镇一市场门口,有商贩长期售卖过期火腿肠、猪蹄等食品,每日销售量达数百斤。昨日,大兴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售卖过期火腿的摊位以及摊主的出租房进行查抄,没收过期食品180公斤。
摊主仲某称,过期食品是从超市配送中心等地低价购得的。记者发现,很大一部分是“金锣”牌的香肠。
联合执法查抄过期肠
昨晨5时许,大兴区工商分局抽调21名执法人员及食品抽检工作人员,联合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对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市场门口的一辆面包车及旁边摆放着十几箱熟食制品进行检查。经查验,现场销售的食品保质期均已超过厂家标注有效保质期,少则十几天,多则数月。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前往摊主的暂住地,将存放的过期食品予以暂扣。工商部门称,共查扣各式火腿肠、熟肉制品等过期食品180公斤。
昨日下午,大兴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对本报昨日报道的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变质过期的火腿20余公斤,均系从仲某处购得。
四区工商介入查源头
仲某称,过期食品来自北京的超市配送中心和冷库,以及天津、唐山的某些食品厂,商家一般以每斤0.6元至0.7元的价格卖给他,他将此作为狗粮,以每斤1.5至2元的价格加价出售。
据记者调查,仲某购买过期食品的超市配送中心主要在通州、丰台、东城、海淀等四个区。其所售卖的过期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金锣”牌的香肠,其中有3家配送中心自称是“金锣”的经销商。据悉,配送中心所涉及的几个区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大兴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士称,他们昨日联合城管等部门,对旧宫一家无证小快餐店进行调查处理,对经营者刘某进行立案处罚,并依法对该店进行取缔,罚没不洁食品共70余公斤。
因非法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此案目前已移转公安部门。同时,大兴区食品办已组织相关单位对过期食品流向开展调查。
■ 现场
摊位
查抄过期肠 辩称是狗粮
昨晨5时,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产品市场南门口,售卖过期火腿肠的摊位前依旧生意兴隆。
每当顾客询问“人吃了会不会有事?”女摊主便扯开嘹亮的嗓门解释说:“绝对没事”。不到10分钟的时间,有3位顾客购买了火腿肠。
十多分钟后,四五辆执法车分别从市场南门和该市场东侧胡同开出,直接堵在销售过期食品的摊位前。参与执法的除了大兴区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的十多名工作人员,还有属地派出所的民警及城管。
工商人员拿起地上摆放的火腿肠,查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询问摊主“知不知道这是过期食品?”
男、女摊主急得不住转圈,女摊主脱口一句“我们都卖了几年了”,并连声解释“这是狗粮”。此时,围在摊位前的顾客迅速离开。
简单询问后,联合执法队开始查抄该摊贩在售的商品。一厢式货车开到摊位前,车门打开,工作人员往货车上搬运过期食品。
随后,女摊贩被带到工商执法车上,男摊主则按照联合执法队要求,驾驶面包车到德茂工商所接受调查。
暂住地
满院腐臭味 摊贩已习惯
昨晨6时许,执法队又赶赴摊主家中查抄过期食品。据悉,男摊主姓仲,其暂住地位于西红门镇志远庄村,是一处约40平米的独院,月租金700元。
置身院门外,可闻见空气中弥漫的浓烈腐臭味。院内有两间房屋,其中一间放置了约百余箱、半人多高的过期食品。屋内一个大冰箱里装有过期的骨肉相连等食品,数十袋装有过期食品的蛇皮袋占据了半个院子,成群的苍蝇在空中飞舞着。
“我们都习惯了。”仲某有些尴尬。他说自己早先在通州梨园的狗市经营狗粮生意多年,无论在哪家市场,都没人管过,“顶多每天给市场10块钱。”以前他骑着三轮车卖过期食品,后来买了电动三轮车和面包车。他们每天3点多起床,4点半开始在农贸市场门口摆摊卖货。
“我们卖的是狗粮。”仲某的解释被工商人员当场反驳,“过期食品也不能当狗粮卖。”随后,百余公斤过期食品被装上了车。工商所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些东西将运到朝阳一家垃圾销毁场进行处理。
仲某听后摇摇头说:“以后不卖了。”
快餐店
储物间一角 翻出腐烂肠
昨日下午2时许,大兴区卫生监督所执法队员对万源吉庆市场附近的餐馆和麻辣烫摊点进行抽样检查,未发现使用过期肠。
前日,记者曾发现一厨师在仲某摊位购买过期食品并带回快餐店。昨日下午3时,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快餐店。执法人员询问男店主有无火腿肠销售,男店主坚称没有。
执法人员在储物间一角发现一蛇皮袋卷在被褥中,拉开被褥,满屋腐臭味,蛇皮袋内有不少4粒装的金锣脆皮肠,有的包装已被拆开。男店主改口称店里有火腿肠,但都是这种脆皮肠,是4元一袋从正规超市购得。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储物间发现一蛇皮袋,内有近20斤的火腿肠,品牌多样,均已过期。部分火腿肠的真空包装内已长出霉斑,用手触摸,肠体虚软,明显已腐烂多日。
店主随即承认,猪蹄和火腿肠是前日从仲某处购得。当日,他买来的7个去掉包装的酱猪蹄和近20公斤火腿肠已售出部分,“猪蹄拿水煮过后卖给食客,昨天卖了5个。火腿肠切片炒菜,用掉七八根。”
刑法修正案(八)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过期肠流向示意图
厂家 火腿肠、猪蹄等食品出厂后,一部分由各地经销商负责销售。
超市 经销商将食品配送到各超市,进行销售。过期卖不掉的食品,超市退给经销商。
经销商 部分经销商仓库内过期火腿肠等达到一定量后,会联系专门收购过期食物的商贩,低价售卖。
商贩 不法商贩收购了过期食物,放在家中保存。定期送到市场公开售卖。
小餐馆 一些贪图便宜的餐馆老板购买过期食物,经过再次加工,将过期食物做成饭菜端上饭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