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展江:中国媒体的困境...
  • ››展江:传统媒体人做新...
  • ››展江:微博谣言止于法...
  • ››展江:《新闻联播》应...
  • ››展江:以新闻立法调整...
  • ››展江:如何保护公民的...
  • ››展江:愁云惨雾笼罩下的...
  • ››展江:华声在线侵权被...
  • ››展江:反腐或可改善新...
  • ››展江:央视邮电报互掐考...
  • ››展江:是谁让造假纪委...
  • ››展江:王克勤的清贫、...
  • 展江:“记者黑名单”言论之微博反响
    作者:展江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1-06-22 11:18:0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展江 学者

    6月13日,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在“中国食品安全论坛”表示:“为了打击或者遏制极个别媒体有意污染传播环境、误导信息,我们要加强检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极个别的媒体记者,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

    这番言论一经媒体发表和网络转载,微博上颇为热闹。不过与对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问题的措施相比,反应几乎是一边倒的批评和讽刺。

    本人肯定不是昨天在微博转发和评论毛群安言论的第一人,但仅根据我微博后的跟帖看,如果从所谓“政府公关”的角度说,毛论是非常失败的。在此撷取部分跟帖:

    6月14日上午9点24分,本人发出微博:“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毛群安:对极个别误导公众的媒体记者建黑名单——既然是‘极个别’,还那么兴师动众?卫生部难道成了新闻监控惩罚部?你应该做的是主动及时充分地发布信息,对于医疗卫生这个相对复杂的专业领域组织记者培训,帮助媒体提高报道专业性。”

    到下午5点,有跟进评论80多条。不做量化统计也可看出,绝大多数不同意毛论。9点25分,“Joe-CUG”发出第一条跟帖评论:“卫生部嘛,要求不要太高了。”9点26分,一个似乎具有政府公关经验的微博友“白菜gg”说:“……很低级的错误,按说他们应该分析过这个事会带来的舆论压力。”

    如果说上述跟帖着眼于毛群安的不智,那么来自“人民监督网朱瑞峰”的第四条转向了对新闻界的可能影响:“山西疫苗事件的报道者《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要入单了。”“龙颜CYU大悦”呼应说:“就是说,谁说了我……的坏话,我都得拿小本本记上。至于真相,公众是无权也无望知道了。”而“余秀才博士”这样回应:“卫生部应该感谢极个别记者,如果他们不报到(道),毒食品问题会愈演愈烈,到时卫生部可能更没面子,说不定还要被甩更响的嘴巴子。”

    针对毛论中的“极个别”,微博友显然特别反感。“韦光正”说:“以极个别的名义打压大多数,这业务官人们熟练的很。”“张麻子2012”说:“‘极个别’习惯啦!神码(马)都是极个别的!”“任孟山”单刀直入:“卫生部哪来的封杀权?”

    毛论引起的批评,还集中在卫生部官员为什么以及它是否有权对媒体举起惩戒大棒。“huosir”发问:“……是上帝么?居然掌握真相。”“dorothyzhen”指出:“判断记者是不是失实报道不应该是卫生部的工作。”终于有一个媒体重量级人物发言了,《中国经营报》总编李佩钰说:“卫生部此举实在不妥!”

    当然也有两面说理的跟帖:“大美天地间”称:“话得两头说:媒体从业者确实应该自律,对那些素质不咋地的人媒体要自觉‘清理门户’;卫生部有事儿也该及时通报,省得‘不明真相的群众’瞎猜瞎编。”“专业围观者”说:“和医生里面有败类一样,记者里面确实也有害群之马。”但他(她)笔锋一转,“卫生部可以事实上拒绝这些记者采访,却不应该公然设立所谓黑名单。设立所谓黑名单,在成熟国家的话就可能涉嫌妨碍新闻自由。但在咱这里,却行得通。”

    当然,微博客的看家本领少不了反讽。“青果印象”说:“……的意思是说:‘你敢暴(曝)光我的不是,我就封杀你’,旨在先把媒体卫生了,哈哈哈!”“抗击CPI记者”调侃道:“政府官员的目空一切已经到了禅宗的境界。”

    ……

    我想上述反应本身是公众舆论积极健康基本面的写照,没有任何奇怪之处。奇怪的倒是毛群安这位老牌新闻发言人为什么不止一次与媒体拧着来,而且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近期媒体的揭露曝光促成了国家高层下决心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毛主任冷不丁抛出建立“记者黑名单”言论,对公众而言不啻空穴来风。

    看毛群安先生的简历,知道他除了受过严格的医学训练,还去过信息公开早已立法的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进修,且担任部委新闻官那么多年,不会不知道胡锦涛一再要求官员了解的“新闻传播规律”。但我怎么也想不到,建立黑名单的言论出自他之口,而在微博这个公共意见平台上会如此挨批。看来毛主任是“失道寡助”了。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