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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江:中国媒体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访谈  来源:共识网  发布时间:2014-10-24 08: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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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2013年,还是2014年,对于中国媒体而言,都是多事之秋:好几个网络大V被抓捕,薛蛮子还上新闻联播了;央视二套被查腐败,郭振玺、芮成钢被带走了;21世纪报系被查,曾经的“新闻圣徒”沦为“阶下囚”了;众多微信公众号曾遭集体封杀,美剧、电视盒子也被封了……在权力的打压和资本的诱惑之间,中国媒体不仅处境艰难,而且乱象迭出。中国媒体的专业主义、新闻伦理何在?媒体腐败的原因是什么?广电总局该如何管理媒体?新闻立法有何欠缺?

        带着这些问题,共识网特邀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做客共识演播厅,与网友畅谈中国媒体的困境与出路。

       展江教授:1957年生于南京,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法学硕士、博士。曾在海军部队服役9年,在海军、地方报社和中央电视台先后从事新闻工作十余年。1996年7月-2009年9月任教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1年6月至2009年7月任新闻与传播系系主任(处级),2002年晋升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岗教师。2002年起先后任中国传媒大学、河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10月起任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2010年9月起任中山大学双聘教授。现为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美国新闻媒介运作机制和战时新闻传播事业。已发表论文有《新闻事业成因论》、《新闻宣传异同论》、《 < 纽约时报 > 编辑机制探 析》、《美国主流政治文化与普利策新闻奖》、《从 < 焦点访谈 > 看中国大陆的政治表 达》、《当代局部战争与新闻传播类型》、《反恐怖战争与新闻传播类型》、《哈贝马 斯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警惕传媒的双重封建化》等50余篇。2001 、 2002 、 2003 、 2004 、2005、2006、2007、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组织了有海内外多学科学者参加的十二届 “ 新世纪新闻舆论监督 ” 研讨会。

    [主持人]:大家好,我是共识网的编辑蒋保信,也是今天的主持人。展老师好,这是您第二次做客共识演播厅了吧?  [10-22 14:31:04]


    [展江]:对,也隔了两三年了。 [10-22 14:31:27]

    [主持人]:这次在线访谈的预告挂出来之后,我们在共识网的微信公众号上也做了相关推送,网友们向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问题。我今天要向您请教的这些问题,虽然没有直接照搬网友的提问,但包含了他们的意思,另外也有些网友们没问到的问题。您先跟共识网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10-22 14:31:50]


    [展江]:好的。共识网是非常有影响的凝聚社会共识的思想网站。大家好!很荣幸到这里来做客。 [10-22 14:32:14]

    [主持人]:谢谢展老师。最近两年,对于中国的媒体而言,我觉得真是多事之秋。如果用一次词来形容我的感受的话,这个词就是“哀鸿遍野”。我想这跟中国媒体自身的问题有关,也跟时代转型的大背景有关。在这个时候,我们请来了展江老师来谈“中国媒体的困境和出路”,应该是非常合适的。 [10-22 14:32:57]

    [主持人]:我们开始第一个问题,我想先请展老师概括地谈一谈,目前中国的媒体,其自身有哪些问题呢?又面临怎样的困境?然后我们再逐一展开讨论。 [10-22 14:33:16]


    [展江]:媒体为什么越来越受中国特殊的关注,在中国特殊的转型期中它扮演了特殊的角色,我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在公开场合谈论媒体了,我想原因是因为这个领域比较复杂,今天恰好因为你们的邀请,来到这里,也是恰当的时机,就是现在正在召开四中全会,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所以我觉得媒体的很多问题确实和转型有关系,同时也和中国的法制息息相关。 [10-22 14:43:25]


    [展江]: 我们大家关心腐败,媒体存在腐败是肯定的,而且也相当严重,怎么办?肯定要法制来解决。政府和媒体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我认为也是政府依法管理媒体,媒体依法开展自己的活动,媒体有媒体的权利,媒体有媒体的空间,当然媒体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政府也应该依据法律来具体的实施对媒体的管控。超过了这样的前提可能就会收到社会各界的一些看法和批评,所以我觉得这种关系也应该是一种依法管理和依法接受管理的这样一种关系。 [10-22 14:43:35]

    [主持人]:我们谈一些具体的问题。习李新政以来,反腐运动特别火热,媒体也成了重灾区。先是央视二套被查,郭振玺被带走了;然后是21世纪报系被查,“新闻圣徒”沈颢被带走了,当然也还有其他很多涉事人员也被带走了。据您的了解,现在媒体腐败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0-22 14:45:45]


    [展江]:这个问题确实现在是非常严重的。当然我首先认为媒体的腐败是现在这个社会时期政治腐败和商业腐败的一种延伸,因为我们的政界很显然,官方也承认的是存在普遍的腐败现象,商业也不能游离在外。在政商整个环境腐败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媒体腐败也在加重。 [10-22 14:46:22]


    [展江]: 具体而言我认为媒体的腐败有社会大环境的原因,有技术新媒体挑战带来的压力引起的一种反映,当然也有媒体人自身的问题。比如说我拿个红包,我是不是腐败?大家都拿,我觉得不是什么腐败。所以,我觉得内外的原因都很多,但不管怎么样,我们要承认媒体的腐败是非常惊人的,惊人到什么程度呢?你在全世界能不能找到另外一个其他国家的媒体像中国媒体这么腐败,我相信几乎是找不到的,换句话说中国媒体的腐败说得不客气是全世界第一名。 [10-22 14:46:34]

    [主持人]: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10-22 14:46:43]


    [展江]:近期因为查处了一些媒体人涉嫌犯罪,主要是涉嫌经济犯罪相应的一些案件,所以从大家关注的焦点来说主要是目前关注的或者是媒体披露的,主要是一种勒索型的腐败。以媒体的发稿权、媒体的所谓的对外公布信息来要挟,过去是暗示,后来发展到明示和要挟对方如果给予经济上的好处,给我们投广告、给我们发行报纸,甚至现在还有一种叫做战略合作,这就是某种变相的保护费嘛,所以,以经济上的好处换取媒体不发表对于对方不利的负面报道或者相关的评论,甚至封杀网民在自己媒体上的一些信息,这个目前我们称之为勒索型腐败。目前来看勒索型腐败还是比较严重的。 [10-22 14:47:06]


    [展江]: 但我认为社会的焦点看问题应该更全面一些,如果说中国的媒体存在腐败的话,这只是腐败的一种。当然这一种往往表现为敲诈者和被敲诈者之间距离的冲突,我被你敲诈了,钱被你弄走了,心里很不爽,即便当时我被迫给你支付了封口费,事后我仍然想办法把这个事捅出来,这个事是容易暴露的。另外一类是不太容易暴露的腐败,它完全不亚于勒索型腐败,我认为那种是属于勾结型腐败,前面称之为封口费,这种是传统的套路开口费,利用所谓的正面宣传,和中央级的强势媒体、和地方上的一些政商势力做交换,我给你发稿,你在电视屏幕上出现,你给我好处。这种好处是惊人的,但我们很难获得证据,因为这种所谓的勾结型腐败往往双方都达到了目的,这个我们是看不见的。但圈内人都知道,这个腐败往往更严重,而且它和勒索型腐败不一样是强势媒体的腐败。弱势媒体包括一些弱势官媒,行业报,它今天获得广告和发行的能力极低,没人看,那些行业报纸谁去做广告。我们今天又没有退出机制,这样的报纸都要活着,它都是一个个部委的喉舌,死不了,所以赖活,好死不如赖活,你不让我死,我也不想死,但我以正常的方式活不下去,九九归一,条条小河通大海,最后都拿敲诈式腐败,所以这个现象是普遍的。 [10-22 14:47:20]


    [展江]: 同时勾结型腐败和它相反,强势媒体,有哪些人物想在媒体上亮相,不会选择弱势媒体,所以它选择强势的国家级的媒体露脸,当然也包括一些地方型的强势媒体、省级强势媒体,这就是我们说的勾结型腐败。勾结型腐败存在的条件是媒体充斥着重要的位置、重要的时段充斥着一些歌颂型报道。所以,今天我们说在媒体上凡是无厘头的,不是高层要求做的正面的宣誓,往往后面没有腐败,你是不是收钱了,我们说你为什么给人家说好话,因为媒体说别人的好话今天都被认为是多少有点蹊跷的事。为什么这个公司的老板让上来,那个公司老板不让上来呢,在一般人心目中那个老板比这个老板更有影响力,当然大家有怀疑,但你能举证吗?能够获得证据的是个案,它不像勒索型腐败很清楚,而且非常类似,煤矿发生爆炸了,本地发生事故了,一些负面事情发生了,真真假假的记者都如蝇逐臭,来了以后先暗示后明示。所以,这两类腐败都要看到,不能光看到勒索型腐败,忽略了勾结型腐败,勾结型腐败更厉害,腐败的后果更严重。 [10-22 14:47:32]

    [主持人]:现在媒体的腐败往往不是一两个人的腐败,而是整个系统的腐败。  [10-22 15:01:38]


    [展江]:没错,我们说拿红包是不是腐败呢,肯定是有的,但它不是最严重的。在中国大陆是拿红包的记者多还是不拿红包的记者多,不拿红包的记者现在被认为是异类。甚至有些地方媒体的主管也知道记者编辑他们有红包收入,所以他们的工资和收入在某些主管那里已经加上了他们从媒体拿到的钱和外面拿到红包的平均数算基本收入。 我听西北一个省会城市的电台的女编辑讲过,她说我们这里工资不高,两三千元,但领导知道我们每个月在外面都有红包拿的,一个红包假设四百元,五个红包就是两千元,所以我们实际收入可能是五千元,已经视为收入的一部分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今天如果说我们要整治这种腐败难度很大,因为大家都觉得我要明显的敲诈勒索肯定不会去做,但拿个红包有什么的,这是小意思,谁不这么做呢?所以,要扭转这个局面很难。  [10-22 15:01:49]


    [展江]: 当然了,你刚才也提到,现在高层在整个政界反腐败,这个反腐败已经波及到了媒体,而且是最强势的媒体CCTV这样的媒体,所以,我们是希望在媒体界以那种涉嫌犯罪的腐败开始,延伸到整体的行业包括一般人的行为都要有一个规范,这当然有一个过程。 [10-22 15:01:58]

    [主持人]:这种腐败是不是中国特色的,在西方国家就没有和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呢? [10-22 15:03:13]


    [展江]:应该这样说,记者普遍的收好处,旅行、拿好处、参加新闻发布会拿红包这样在西方现在是不存在的,西方历史上有过个别的记者拿免费旅行、红包这是受到严厉批评的。因为他们觉得这是一个职业,你这个职业哪怕降低到商业的程度也是不行的,否则这个职业就会声誉受损无法立足。 [10-22 15:03:20]


    [展江]:应该这样说,记者普遍的收好处,旅行、拿好处、参加新闻发布会拿红包这样在西方现在是不存在的,西方历史上有过个别的记者拿免费旅行、红包这是受到严厉批评的。因为他们觉得这是一个职业,你这个职业哪怕降低到商业的程度也是不行的,否则这个职业就会声誉受损无法立足。 [10-22 15:03:27]


    [展江]:举个例子,美国记者起薪2万美金左右,在4年左右法国记者的起薪1500欧元,不能完全兑换成人民币了,这也类似于我们的人民币实际购买力2000元左右。我在法国问过,你工资这么低,谁来做记者?人家比较有趣,和我打趣说,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先工作再说。另外,他说我们法国人认为记者这个工作好玩,工资低点有什么关系。  [10-22 15:03:34]

    [主持人]:得要解决中国媒体的腐败问题,您有什么建议? [10-22 15:05:58]


    [展江]:我前面说了,中国媒体的腐败和整个中国社会的政商腐败是联系在一起的,腐败向很多领域渗透的,包括医院、高校、媒体都是比较类似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为什么腐败呢?因为它存在着国家部分拨款,自收自支,鼓励你去赚钱,养活自己。一开始是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后来发现媒体也好、医院也好、高校也好好像都变成了公司,像高校扩招,医院也是扩张,药厂和医药代表与医院有说不清楚的关系,医院把药价抬得很高,媒体也是一样,媒体也在做大做强,本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后来走向了反面。 [10-22 15:06:11]


    [展江]: 所以我认为要整个整治的话,不能期待一蹴而就,短期内是不可能的,但要怎么做呢?建议第一,现在这个势头还是不错的,整个政界的腐败、商界的腐败现在高层在反腐败,腐败是互相连带的,不同的行业互相牵扯,特别是媒体和政商之间的关系太紧密了,所以扼制政商的腐败顺便延伸到媒体,这是对的,这是大方面来说的。 [10-22 15:06:24]


    [展江]: 第二,具体就媒体而言,我觉得可能要做一些调整。一是媒体要有退出机制,这个媒体不适合社会需要了,没有能力获得广告应该退出。没有退出机制很麻烦的。举个例子,有一个行业报,多次被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点名,因为它存在着相当严重的敲诈勒索行为,换句话说这个报纸就是靠敲诈勒索活着,否则哪有那么多广告呢,而且是整个报社养着这样一批人为整个报社的利益活着。但因为这个媒体敲诈很过分,多次被人举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大概在两年前决定关闭这个报纸,其实这是对的,这种报纸为什么不关呢,个别当事人该移送司法就移送司法。可是内部已经知道关闭报纸的处分决定出来以后,这个报纸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的一个部委,就去活动,成功把这个报纸保下来了,当然后来把这个报纸的河南记者站的一个站长移送司法,央视为此做了一期节目《记者站的秘密》是今年播出的,实际上揭示了我前面说的勒索型腐败的一个具体案例。但它没有退出机制,又活下来了,丢卒保车,那个人处罚了,报纸又活下来了,那它能怎么活呢?它现在不是继续要维系这种敲诈吗?除非国家给它重新全部拨款,但目前看来也不可能,因为国家现在拨款的也有少数几家,但是是像《人民日报》《新华社》这几个正统的官媒,我称那种强势的官媒就叫做“主流的官媒”,另外还有边缘官媒,就是这种敲诈勒索的,但它也是机关喉舌,某一部委的机关报,所以退出机制不建立的话,目前媒体在经营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除了敲诈勒索没有出路,所以退出机制要建立。 [10-22 15:06:38]


    [展江]: 其实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早有此意,就是让一些被淘汰的媒体退出,我认为这是对的。但贯彻不下去,因为媒体这个行业被认为是意识形态产业,它还有别的功能,为了这种功能,再加上各个部委不同的利益,很难让它关闭,所以,新闻出版总署是一个弱势机关,管不了,它能管的实在是一些比它更弱势的普通媒体、纸媒。 [10-22 15:07:13]


    [展江]:二是媒体这个领域实行法治,这是根本的出路,要有法,媒体要专门立法,一定要有媒体法或者新闻法。目前这方面,我认为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差距很大。我们期待四中全会重新高举法治大旗,有人说法制的春天要来了,我们都有期待,但是民众也有疑虑,我们也有疑虑,就是这个法治能不能真正的落实,让社会所有重要领域都有法可依,因为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的特点是需要各种各样的专门的立法,只有这个领域有一定的重要性就要立法,特别重要的要优先立法,媒体是不是一个社会中特别重要的领域呢?肯定是,哪怕它是一般重要的领域都应该立法,比如我们有《森林保护法》等等很多具体的法律,中国的法治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应该说还是有很大进步的,唯独这个领域一部法都没有,相关的只有《广告法》那是不涉及内容的,涉及广告的,所以现在出了问题以后,最终的解决往往不是法治。虽然表现看某某人被移送司法或被判刑,但这内部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人治色彩的博弈,像我前面举的例子,这个报纸应该怎么样后面又怎么样,完全是一种角力,这种角力还不是民间的,是官方内部的一种角力,当然它偶尔透露出来,我们从来看不到媒体上有任何的报道,但法治有一个要求还是要公开的,这些事情不能在暗箱里操作,所以,我觉得根本的出路,前面讲的退出机制是一个权益机制,也是一个市场法则,但根本出路是在于这个领域必须法治。 [10-22 15:18:34]

    [主持人]:这个问题我们下面再谈一下。最近有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也表现得很明显,就是媒体审判,比如薛蛮子和郭美美被央视“示众”。据我听到的声音而言,还是以反对这种做法的主张为多。您怎么看待这个现象? [10-22 15:18:45]


    [展江]:央视让各种各样的处在犯罪嫌疑人阶段的当事人在电视上示众,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和批评。批评基本上是一致性的意见,但是不是“媒体审判”值得研究,我就此也写过专门的文章,我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媒体审判真伪辩》,这个问题我可以说两句,我不认为央视的这种行为是“媒体审判”,这是我的观点。我也欢迎有关的朋友和我讨论这个问题。 简单说什么是真的媒体审判,什么是假的媒体审判,我们都知道现在这个词不是一个好词,这是一个越位的现象,审判机关是法院,你怎么代表司法机关替它审判呢,是敲诈勒索者,是犯罪分子,这是违反法治要求的。现在法治要求尊重司法程序,只有在法院判决以后才能确定某个当事人是否犯罪,此前如果是刑事案件只能说犯罪嫌疑人,到了法庭阶段是刑事被告人,都不能称之为罪犯。换句话说在那个阶段无论是警方还是法庭辩论中披露的信息是不能作为事实来判断的。当然这是人们反对媒体审判的理由,法院的权威完全被破坏了,媒体在这里面横冲直撞,破坏了法律的程序。所以,这就叫做媒体审判。  [10-22 15:18:55]


    [展江]:媒体审判有一个要求,就是你这个媒体的报道或者评论引起了媒体审判效果,但这个报道和评论是你自己独立做的,一个独立的媒体或者一个自主的媒体,自己完全在自己的报社里报道、采访、包括定调,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媒体审判。我们认为这个当事人是无罪的,它不应该被定罪。我们认为这个人罪行很严重,它不是一般的犯罪者,是犯罪组织者,这是媒体审判,就是他的行为和外界无关,是他自己的自主的行为,但这个行为恰恰和法律有抵触。而央视的行为很显然不是这样,央视和新华社最近关于21世纪网、21世纪沈颢、包括薛蛮子、陈永洲等等,这些行为为什么受到强烈的质疑而不是批评呢?因为法学界包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这样做是严重破坏法律的行为。因为刚才我们提到的这些案件,都没有移送法院,都是处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阶段的信息根据相关的法律是要保密的。 [10-22 15:19:20]


    [展江]:如果你把它披露出去,第一,不利于办案,可能泄露一些内容。第二,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些影响。但你想一下即便到了法庭辩论阶段都还没有定调,现在你还在警察侦办的过程中,所以侦查机关违法了,媒体又违法披露。为什么说是违法呢?因为人们根据历史惨痛教训知道,法院是最终审判机关,法院审判结果出来前那些阶段都属于未定之局,这个时候你说某人涉及犯罪是可以的,但只能简要一笔带过,比如某地方发生一起杀人案,你说某犯罪嫌疑人在逃等等,但你如果大量的披露罪行,就会给社会定型,觉得某某人是罪犯,某某集团违法了什么法律。所以,它违反了程序法,披露的后果是让社会大众广泛的应用,原来这个人是个犯罪者,这不作数。 [10-22 15:19:51]


    [展江]:而我们可以从新闻报道中完全可以看出来,这是CCTV、新华社做的报道,包括此前有一个我在微博上评论过的,在沈颢之前的,我已经忘了,央视做了一个节目,它的来源完全是警方和专案组。首先我说警方和专案组,我们要用法治的标准来要求他们的话,他们的行为是否已经越界?第二,在这种情况下,媒体的角色是媒体审判还是媒体给人当工具呢?很显然是后者,给人当了喇叭。这个后果很严重的,刚才我们也提到了陈永洲,陈永洲案就是一个例,目前我们看到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是3万元,数额很小,但那个47万哪去了?这由于媒体审判的恶果,前面不做数的东西你把它作为事实传播了以后,社会大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蛮严重,当然有不同的解读,说他个人拿了3万,其他的47万给了报社了,但也不作数的。所以,央视富有法律责任的,第一,你不该披露,第二,你涉嫌诽谤,可能还有不实,你基本事实相差太远,差至少十倍。但这不是媒体审判,这是媒体工具化。 [10-22 15:19:57]


    [展江]: 媒体审判要不得,媒体工具化更要不得。特别是司法案件的报道中,由于这类的案件被一个行业或者整个社会所关注,如果你不依法从事报道,该沉默的时候你不沉默,报道的时候你不进行专业的报道,那都是有严重的问题。所以,最近几年媒体和司法的关系忽好忽坏,在某些媒体人们认为他们的专业程度比较高,受到司法界的认可,但很多的媒体受到他们的诟病,媒体人都是烂人,没受过基本训练,法律的ABC都不懂,我们听到这种太多了。如果这样来看的话,这个关系就比较清楚了,你不该当工具去,你该好好训练做一些法律常识的学习,你怎样报道司法案件都是有规矩的,而且国内的一些学者已经总结了如何避免媒体审判的若干经验之谈,人家都成了规则了,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处处长徐迅针对媒体审判提出了“徐十条”,针对他的十条去做就不存在媒体审判和媒体工具化了。 [10-22 15:23:02]


    [展江]: 当然在中国媒体工具化有另外一层含义,这不是媒体自主的行为,是别人让你做的,你不做不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觉得比较遗憾,是媒体继续被作为某个部门或某个权力机关的工具,而这种工具的行使已经给社会带来相当负面的影响。但完全你把它摆在媒体身上也不恰当,因为这是规定动作,所以,我这样来解释更容易。有人说在中央电视台认为说我们有两种报道,一种是上面要我们做的报道规定动作,一种是自选动作,我们去做个报道,这其实是存在的,所以这样回过头来说,媒体审判是自选动作,媒体工具化是规定动作。  [10-22 15:23:35]

    [主持人]:对,这样就很清楚了。 [10-22 15:23:43]


    [展江]:但不管是哪种行为,对社会的误导都很大,媒体工具化当然更严重一些。 [10-22 15:23:52]

    [主持人]:从现在的趋势来看,这种不好的现象有没有改变的可能性? [10-22 15:23:59]


    [展江]:有,因为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和自媒体对媒体的种种表现,无论你是工具化还是媒体审判,都发出了强烈的抨击。今天是微博时代,你只要在微博上发出这种声音,大家都看到了知道了。 另外,今天我们说希望媒体的空间更大一些,采访和报道、表达的内容更广泛一些,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我们对现实还不够满意,但你批评任何媒体是没有问题的,比如你在微博上批评一下CCTV或者《人民日报》只要不涉及特别敏感的问题是可以的,所以,我觉得要改变它确实也需要各方去努力。目前比较好的方法不是法治,因为法治还没有建立,目前比较有效的就是网民们起来抨击它,当然你要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今天很有利的一个条件是媒体的所作所为很容易被记录,无论你是哪种形式,是文字还是视频,还是图像很容易被网民记录,这是目前一个比较有利的方式。  [10-22 15:36:19]


    [展江]: 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方式,比如媒体的自律,但自律很难,它没有行业的相对独立的组织,那么它对媒体的号召力就不够,另外它的专业性也不够。当然还是得依靠法律,因为有些问题我想你们可能还要谈到,媒体产生的一些问题已经比较严重的影响了一些社会公众成员的生活了,所以可能有相当一些问题要通过法治来解决。 [10-22 15:36:31]

    [主持人]:下面谈一下新闻专业主义。我有个同学在新华社当记者,他说有时候对于同一件事情,他们和南方系都去采访了,但最后各自发表报道的时候,他发现南方系有的同仁写的稿子,是观点先行,有意突出冲突以博取眼球,表现出一种颠覆者、革命者的姿态。我觉得他说的这个现象,可能是存在的。所以,我想请展老师谈谈,中国媒体在新闻专业主义上的表现是怎样的,多数报道是合格的吗?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和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差距在哪儿? [10-22 15:37:03]


    [展江]:新闻专业主义的概念在中国开始流行是最近十几年的事情,实践中新闻专业主义的代表性媒体有几家,当然前后有变化。1998年以后中国有了新闻专业主义比较成功的媒体《财经杂志》,1997年南方都市报刚刚创刊,南方周末创刊比较早1984年,但它早期是比较休闲的周末的报纸。后来无论是中国的报纸、杂志甚至中国的电视广播,都有一批从业者认为新闻专业主义是中国媒体新闻改革的方向之一,媒体要站在居中的立场为社会各个不同的阶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这种有价值的信息沉淀的方式,如果你是一个报道的话,应该是中立和平和的,评论应该是公允的,不站在某个特定的利益集团,相对来说虽然你有一定的主观意见和能够进行判断,但你的主观意见和判断经得起大众的质疑,背后没有什么说不清楚的东西,所以这种背景下中国确实出现了一些优秀的媒体,虽然为数不是很多,有一些都市报,包括《南方都市报》,我说的是过去,很难说是现在,因为现在我没有研究,我相信有一些变化了。像《财经》《财新》,像某些报纸的某些内容,像《中国青年报》的调查性报道也很不错的,《新京报》这样的媒体,当然完全西方标准的话不一定完全符合,但在某些具体的领域,比如说日常的深度报道和新闻评论方面应该说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你说《新京报》这样一个报纸为什么在北京能够扎根,这样的报纸办报时间也不是很长,经济实力也不是很雄厚,一开始起步也不是很高,但后来成为了北京都市报中比较受尊重的一家报纸,现在面临了互联网的巨大压力,那是另外的事情。但就纸媒和媒体的品质来说这是实现新闻专业主义的一种范例。所以,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出现并奇怪,因为在中国过去的媒体是喜欢做意见的鼓吹者,发表政见和意见,梁启超说,“向导国民”、“监督政府”。但向导国民和监督政府的方式是什么,按照梁启超他们创造的《时务报》,笔锋常带感情,就是发表意见,特别在启蒙的时候有他们的价值,像《少年中国说》等等,但现在看中国这种媒体受到了挑战,意见观点取向的媒体受到挑战,你必须有大量的、有质量的、或者高品质的新闻报道,依托这种新闻报道再发表高质量的评论,所以,在数量上是以新闻报道为主,新闻报道和新闻事实优于信息评价,这就是所谓新闻取向或者信息取向的媒体,这是中国媒体的很大的变化,改变了原来的那种取向,这在世界上应该说也不多见,因为一个国家往往是定形的,早先是意见取向和观点取向就是观点取向,早先是信息取向就是信息取向,中国媒体出现这样的变化,有一部分媒体转而以报道新闻为主业,意见为辅,尽管也很重要,但是意见是依托于新闻而存在的,所以你看今天更多的新闻评论、时评是依托于发生的新闻事件,一事一议,举一反三,或者说总要有一个新闻由头。 [10-22 15:38:38]


    [展江]: 刚才我也参加评比的腾讯本月的《大家》那就是评论。什么是好的评论?首先要有新闻由头,有了新闻由头以后,你再发挥你的本事,或者是嘻笑怒骂,或者是引经据典,比如这期我们认为写得比较好的,后来我们三位评委意见比较一致的是关于赫鲁晓夫退休以后的一个评论,它的由头是赫鲁晓夫去世50年。还有一篇写得比较好,但没有拿到第一名,就是日本人怎么看抗日神曲,这是新闻性很强的事情,虽然不是昨天的事情,但大家都在关注,因为也是在日本生活的一位中国人写的,他了解日本的心态,用一种相对隐晦的方式呈现出来,很有意思。所以,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的成长其实是意识到中国过去新闻业的不足,不足是观点先行,先入为主,这些都是弊端,无论你是给别人充当工具还是做社会公器还是做权利的工具,这是更大的问题了,就自己内部的取向来说,你是以报道和提供高质量的新闻为主,你还是继续以政见、观点为主,我相信中国目前哪怕你是四百万的报纸,当然这种很少了,完全写评论信息的,过去有一份报纸叫做《杂文报》反正都是杂文就是意见,现在你找不到一个意见媒体,你们共识网是例外,你是思想型的网站,你不是关注每天发生的日常信息,哪儿地震或者最新的活动,你们这是一个非常的平台,因为你们不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网站,思想网站,思想就是各种观点。 [10-22 15:39:59]

    [主持人]:中国媒体中,您对新闻专业主义的评价还是有一些满意的。 [10-22 15:40:19]


    [展江]:曾经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准,这里以报道来衡量,我们分报道和评论,意见的表达和事实的传递。事实的传递部分,就是报道的部分,我觉得应该是以调查性报道为代表的,中国的调查性报道在2003年前后达到了空前的水准,而且在当时所有的媒体的形式、报纸、杂志、广播、电视都在追求调查性报道,而且都有优秀的拿得出手的作品,央视以《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为代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做得非常棒。杂志代表性的有《财经》调查性报道是它的重头,《财新》在胡舒立的领导下肯定是这个套路。《南方都市报》非典的揭露,南方都市报的走红和2003年这个有关,确实它的深度调查非常强,一度有一批非常优秀的记者。《南方周末》也做了不少。中国青年报算是主流的团报,但他也照样追求好的调查报道,所以以调查性报道为标志,报道做得不错。 评论更是百花齐放,中国本来就有这样的传统。但它和过去不同的是新闻信息,如果新闻非常弱,你去生发很多观点有点无厘头。  [10-22 15:40:41]

    [主持人]:您对现在还是有保留意见? [10-22 15:40:52]


    [展江]:现在主要是调查报道受到了抑制,一方官员为了维稳的需要控制了负面信息,调查报道是负面信息中比较厉害的一种。  [10-22 15:41:10]

    [主持人]:如果接着专业主义往下聊,我们现在的专业主义和西方的专业主义有什么样的差距? [10-22 15:41:19]


    [展江]:西方的专业主义是那个时候的产物,它是独立媒体的一种理念。中国现在媒体不可能是独立于国家的,传统媒体都是国家办的,可能一些互联网媒体是例外,共识网这样的是例外,但传统媒体都是有主管主办单位的,所以这是和西方媒体的不同。当然从中国媒体的实践来看毕竟进入新闻专业主义时间比较短,20年都不到,所以不能全面,在媒体人的理念中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学传统的新闻、通讯和报道文学还是传统的套路,但有些学校里或者媒体里更强调的是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和调查性报道,人物特写,那就是跟共识网比较接轨了,所以,他们现在差别比较大。 相对来说,它在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媒体里成长更快一些,但也未见得是这样,有的都市报不这样做。比如全国晚报曾经是前三名的江苏扬子晚报,我看它从来就没有什么像样的深度报道和调查报道,我这个话可能有所绝对,但至少在调查报道方面伐善可陈,虽然它的发行量一度达到上百万。  [10-22 15:41:44]

    [主持人]: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是社交媒体的出现,使得许多热门事件和案件在网上备受关注。按照现有的案例来看,如果没有网友的围观、转发,有些事件可能是得不到解决的。但同时也造成了一个问题,就是网络舆论会影响司法审判。您怎么看待网络舆论? [10-22 15:42:00]


    [展江]:中国进入了自媒体时代赋予了中国普通人讲话的机会,有的提供一些信息,哪里发生了什么,地方政府瞒报,有的发表的是观点。这里面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正面负面的都有。如果作为一个管理者你怎么看?我认为应该看主流,主流肯定是好的。你传统媒体再多是有限的,你有很多盲区和盲角,整个社会都动起来,那你的社会一定是很丰富的。另外是观点,一个媒体发表的观点未见得代表整体社会,但现在可以看到所有的反馈意见,而且好不客气,如果人家当你的面搞个座谈会也羞羞答答,顾个面子,但现在的网民不客气,这是真实的,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口水啊,拍砖或者一些不太文明的表达方式,这个我认为不是主要的东西。只要让它相对开放的辩论,它通过一段时间会认识到文明健康的传播秩序才是大家需要的,越不开放越畸形的传播,往往就越不理想。所以,我不认为这是很大的问题,在互联网上和它的优点相比,它的缺点我们不能无视,但经常被扩大了。 [10-22 15:42:42]


    [展江]:我们官方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过度关注,现在甚至是切块的,一个地方弄一批网络警察等等,24小时关注网络,我问过英国你们有网络警察吗?他们说没有。我们现在网络警察队伍越来越大,主要工作是24小时监督网络信息,我觉得监督有些过了,因为你监督这些信息,除非维护国家利益和现实利益的,极端主义的,恐怖主义的那个是要关注的,但是老百姓日常的观点,哪怕言词激烈,如果这样的言论都被关注的话,我觉得首先是这些部门很“辛苦”,其次大家都觉得有点后背出汗。所以,这方面我觉得可能我们的主管部门都要多想一想,我们的社会公众有了自主发生的机会是好事情,再有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讨论,但未见得一步要走到极端,发表信息的人就要刑事拘留啊之类的,这方面和整个法治要求是抵触的。 [10-22 15:50:11]


    [展江]: 因为中国最近一些年来在国际上一直有人权计划,这个人权计划很重要的领域就是我们国信办的《人权白皮书》的说法就是要保证公民的知青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四权”,但最近几年很少有人谈“四权”,本来在互联网时代四权更有意义,知情权,有了网络媒体信息更丰富,知情权都没有,怎么监督,老百姓你都不要我的稿子,我怎么监督,现在我自己监督,所以有了公民记者。参与权,有了什么事情以后听听大家的意见,地铁该不该提高票价,出租车该不该涨价,我也应该通过网络来发表意见,这也是参与权,实际上政府一定程度上也在用,但官方的网站从管理和他们对网站功能认识来说和民间自发的有很大的差距。 [10-22 15:50:40]


    [展江]: 知青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正好是互联网时代提供了最优越的条件,这种条件下你把它示威洪水猛兽,划地为牢,24小时看死了,前段时间在重庆薄熙来,有人在网上转发一个漫画都被抓进去了,太恐怖了。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回到法治。我们看一下《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我们先放到第二位,言论自由。什么是危害社会的东西,如果是法治社会是要法院说了算,这次台湾的黑心油事件,魏家的老三魏应充要不要抓法官决定的,可能和台湾的法律制度有差距,但首先我们要和公民的言论或其他行为做一个判断,是否违法、违法刑事?所以,这是要有一个判断。言论是很敏感的事情,国际国内上都在看的。毛泽东时代虽然我们说很多东西不理想,但毛泽东还说过一句话,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言者无罪,说者足见。说话的人是无罪的,现在有网民在网上说我们这里发了水灾了被抓起来了,更不要说我举报了某个官员被怎么样了,作为被维稳的对象这是不可以的。 [10-22 15:51:30]

    [主持人]:您刚才说到英国,他们没有网络警察,但他们有一些谣言和危害社会信息的东西出来。 [10-22 15:51:40]


    [展江]:英国是有思想自由传统的社会,英国人普遍接受一个观念,谣言无足畏,不值得特别担忧,因为它靠信息的观点和信息的自由市场有一个自净的功能,有人散布谣言,有人就戳穿它。说个不好听的,周某某发表了文章,然后有一个姓方的就说你这个文章里事实差太多了,如果是这样怎么会存在很久呢? [10-22 15:51:51]


    [展江]:举个例子,现在有网络的百科全书是可以自由编辑的。以维基百科为例,维基百科的词条作为学术研究的时候能够作为学术的来源吗?前几年英美高校都告诫学生不要用它,那个是不靠谱的,还是要翻《大英百科全书》,但经过几年以后这个事实完全改变了,现在维基百科中很多的词条的质量不亚于传统的百科全书。它怎么拿到的?首先是优质和劣质信息优胜劣汰,其次假的不断被别人干掉,准确的不断的补充进来。所以,自净功能是普遍的,换句话说,在我们今天互联网上,只要这个谣言不会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马上就会导致举报,某人扬言要炸地方政府大楼,这个政府很紧张,采取一些行动可以理解,只要不是这类的马上就有危险的东西。比如你们塑造了一个高大全的英雄,我们觉得不那么好,他是不是当年那么穷,穷怎么有皮夹克、戴手表、经常去照相,这个是谣言吗?如果它是谣言,你可以拿出事实来,你说得不对,他家里赤贫一贫如洗,拿出事实来,为什么要上升到以刑事法律追究的高度呢,完全没有必要,而且这样和国家法治的基本面抵触的。 [10-22 15:52:24]


    [展江]: 大家觉得前几年不错中国法治有很大的进步,言论自由有很大的空间,现在空间怎么缩小呢,这人们就有质疑。这不光在国际上质疑,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人家说言论自由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不是我们定的,是联合国的《人权宣言》定的,中国是常任理事国是要负责任的,国际法你要负责任的,要按照这个标准做,这应该是很善意的。而且你进步了,社会受益,全世界受益,政府形象也会变化的。所以,目前在这方面,我们要想《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是什么含义,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不去惩罚它,这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比如在德国鼓吹纳粹的言论是犯罪,在美国仇恨型的言论也是违法的,这个种族敌视那个种族,那是不好的,虽然达不到纳粹那么严重,但也要有法律责任的。但大部分的情况下的言论无非是一个具体的事实或具体的观点,恐怕到不了这个高度。所以,回过头来看最近几年一些网民因为它的言论和一些发布的信息导致的法律上的结果,有几个达到了应该用法律来惩办的高度,我认为有些是太重了。 [10-22 15:52:36]

    [主持人]:我前段时间采访了布鲁金斯学会的一个学者李成,他说因为之前谣传的薄熙来事件和周永康事件等等,最后都变成了真事,这导致中国人现在越来越相信谣言了,因为它们很可能就是真的。他还指出,中国人越来越相信谣言的这种现象这对于中共的执政是很不利的,具有很大危害。他的建议是,希望中国的媒体变得更开放,让一些市场化的媒体也成为消息的来源。您怎么看? [10-22 15:52:56]


    [展江]:这个建议,他作为一个局外人,身在美国的一个局外人,这是很正常的。但我们这边能不能做,我觉得还不一定。我们知道十八大以后面临权利再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薄熙来事件一定是高度复杂、棘手和敏感的。在这个情况下,我们作为媒体研究者当然希望信息越公开越透明也好,中国这方面有很大的进步,政府公开信息条例很快要生效了,这里面提到凡是要公开的都应该公开,尽管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不是一个十分理想的行政法规,都毕竟走出了一大步,告诉我们今天政府的信息正常情况下是要公开的,过去是以保密为主,现在公开是常态常规。所以这种情况下政府获得了很多掌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肯定获得掌声,老百姓肯定希望政府信息公开,知识界也是这样的,国际上也是这样,这就达成了共识。 [10-22 15:55:09]


    [展江]:但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为什么阻挠呢?我觉得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可能李先生的说法是有问题的,但做起来有难度。因为高层的事情,过去中国的老话说是肉食者鄙,我们是吃菜的,但我们知道这些事情确实背后玄机很多,很复杂,处理的时候官方比较麻烦和棘手,不希望信息立即披露,这是常情,美国政府也是一样的。但在法律要求和政府做法间如何缩小差距,至少你不能出现剧烈的政策的变化,这个尺度忽大忽小。在2012年薄熙来事件微博上的尺度很大的,王立军后来离开美国领事馆被北京派来的高官带着回北京,连他的航班号、身份证号码、座位号都有了,这是后来引起官员担忧的一些地方,甚至包括北京发生了车祸,什么有人打枪等等的。我刚才讲的就是这个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我们也不希望什么都打开天窗,但一个方向是要给社会说清楚,你可以缓步前进,但要避免倒退,你打开了门又关上这是不对的。在地方上来说就要破除维稳思维,这个很害人。我们这里因为拆迁打死人了,肯定是封锁,地方政府要封锁这样的信息往往是软硬两种手段,软是通过各种关系删帖,找记者不要报道,硬是发出这种帖子的抓起来,把你看起来,我觉得这很糟糕。中央政府未见得支持他们这种行为,你搞这种事情。但地方政府为什么这么做?它是为了社会稳定吗?我觉得不是,是为了它自己乌纱帽的稳定,以社会稳定为名,实际是个人的私利。 [10-22 15:56:02]


    [展江]: 这种现象多了,我家乡最近就打死一个,30多岁的女雇主被打死了,他的丈夫拿着她的头盖骨去政府示威,头盖骨打碎了,拿着塑料袋去,网上照片有啊,鲜红的头盖骨啊,他们问我,我说不知道这个事情,就是一个月内发生的事情,像这样的事情你有一丁点儿的理由不去公开信息吗?它不但不公开,而且打压传递信息的人。 这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太远了,从世道人心来说这肯定是伤天害理的,从法律角度说,政府信息公开这种信息难道要保密吗?这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还是个人隐私吗?什么都不是,完全是公众想知道,你不让它知道。  [10-22 15:56:25]

    [主持人]: 我们在微信上征求了一些对您的提问,我觉得有位网友说得特别好,他说现在中国媒体乱向丛生是一种现实和历史的必然现象,因为我们媒体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而开放的,像市场化还不够开放,新闻媒体也不够开放。在这种半管制半开放的状态下,新闻界出现了一些类似权利寻租一样的情况也不足为奇了,您赞同他的观点吗? [10-22 16:15:47]


    [展江]:中国媒体出现问题不足为奇,但我认为权利寻租或者媒体腐败的严重程度还是令人震惊的,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一的水准,一定意义上说不好听成为国耻了,这已经是家常便饭了。 [10-22 16:16:04]


    [展江]:曾经有一个报导说西班牙有一个著名的体育报纸《阿斯报》来中国采访,有人给他红包,老头一头雾水,人家要明白过来的话就是一个耻辱了,怎么能要这个东西呢。但在我们这里就当成一个笑话看待,一个西方老头碰到中国的问题,所以问题的严重性还不能低估。但也不能因此否认中国媒体所发挥的作用,社会的转型需要不需要媒体,肯定需要。美国100年前的黑幕揭发运动,我当时就写过文章,美国黑幕揭发运动100年记,我这是2002年写的文章,因为那个运动是1902年开始的。所以,一个社会能否成功转型,从世界的经验来看需要很多因素。但当代社会中媒体肯定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媒体有多大的空间呢?还真不好说,是次要还是主要,是主导型还是从属型,我觉得都是未知之数。 [10-22 16:20:40]


    [展江]: 举个例子,阿根廷的媒体在转型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从八十年代初就是军人政府和英国打仗失败导致国内民怨沸腾,被迫还政于民实现民选。实现民选以后媒体做得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调查军人政府迫害人权。西班牙著名媒体人写了一篇《死亡威胁》。后来当时参与其事的一个海军上校上校后来年纪大了,良心发现这个事情太坏了,必须在什么情况下讲出去,他就找了一个知名记者把这一段讲出来了。后来导致什么结果呢,首先这个校长选择到西班牙去自首,因为他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在法律上管辖权有一些共同性。他到西班牙自首的目的是免除死刑,后来就免除了死刑。但受难这家庭怒了,虽然没有死刑,但他罪孽深重,根据这些家属的要求要判他几千年,最后判了640年。有人说废除死刑了这种刑期有意义吗?这个事情我们不懂,你说判100年和判400年,当然罪行不一样。废除死刑是基于人道,但对所犯罪行不同的判决决定了刑期的长短。  [10-22 16:24:11]


    [展江]: 举个例子,阿根廷的媒体在转型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从八十年代初就是军人政府和英国打仗失败导致国内民怨沸腾,被迫还政于民实现民选。实现民选以后媒体做得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调查军人政府迫害人权。西班牙著名媒体人写了一篇《死亡威胁》。后来当时参与其事的一个海军上校上校后来年纪大了,良心发现这个事情太坏了,必须在什么情况下讲出去,他就找了一个知名记者把这一段讲出来了。后来导致什么结果呢,首先这个校长选择到西班牙去自首,因为他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在法律上管辖权有一些共同性。他到西班牙自首的目的是免除死刑,后来就免除了死刑。但受难这家庭怒了,虽然没有死刑,但他罪孽深重,根据这些家属的要求要判他几千年,最后判了640年。有人说废除死刑了这种刑期有意义吗?这个事情我们不懂,你说判100年和判400年,当然罪行不一样。废除死刑是基于人道,但对所犯罪行不同的判决决定了刑期的长短。  [10-22 16:24:21]


    [展江]:巴西媒体的转型中,在八十、九十年代巴西媒体是社会各个界别领域中公信力第一名,超过法官和医生,很多国家都觉得干媒体的是胡说八道的人,媒体公信力下降,但在巴西媒体公信力很高。现在不知道。 [10-22 16:24:31]


    [展江]:所以,中国媒体在社会转型中已经发挥了一些作用,前几天冤假错案,个人的悲惨遭遇,不公平的待遇,死于非命揭露了不少,这对国家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觉得一个自主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和媒体对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如果没有它,这个社会就会是改革开放以前的那种,事故已经很严重了,灾难已经很严重了,无论是1975年的大水灾还是唐山地震,还是此前的一些灾难,这个肯定是不行的。而且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应该看到,我们社会自由还是增加了很多,这个靠各种各样的媒体,所以我们每天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多半我们还是能够比较快速的知道。但我们还是希望一些更核心、更重要的信息能够开放,不要有那么多禁区。因为禁区一定要有法律所规定的,同时社会公众认为这个规定是必要和合理的,又有这种共识。如果没有共识首先要有讨论,大的话题以后可以再做调整,但在共识的基础上立法体现公意,这个公意和法律的严肃性相结合,这是我们说让媒体进一步发挥它的信息沟通、意见平台的一个媒介。 [10-22 16:24:54]


    [展江]:所以,中国媒体在社会转型中已经发挥了一些作用,前几天冤假错案,个人的悲惨遭遇,不公平的待遇,死于非命揭露了不少,这对国家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觉得一个自主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和媒体对任何时候都是需要的,如果没有它,这个社会就会是改革开放以前的那种,事故已经很严重了,灾难已经很严重了,无论是1975年的大水灾还是唐山地震,还是此前的一些灾难,这个肯定是不行的。而且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应该看到,我们社会自由还是增加了很多,这个靠各种各样的媒体,所以我们每天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多半我们还是能够比较快速的知道。但我们还是希望一些更核心、更重要的信息能够开放,不要有那么多禁区。因为禁区一定要有法律所规定的,同时社会公众认为这个规定是必要和合理的,又有这种共识。如果没有共识首先要有讨论,大的话题以后可以再做调整,但在共识的基础上立法体现公意,这个公意和法律的严肃性相结合,这是我们说让媒体进一步发挥它的信息沟通、意见平台的一个媒介。 [10-22 16:25:23]


    [展江]:依法治国成为了中共代表大会的基调之一,也写入了宪法,四中全会未见得会讨论到新闻媒体的立法问题,但如果它能够再次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的话,我相信中国社会各个方面都会重新出发。现在很多问题都是法治,我不能说所有的问题都是,也不能说法治万能,但一个社会有没有法治或者说有真正的法治和虚假的法治区别巨大。你想想看周永康问题现在初步披露了一些,在他的时代他作为政法委的“沙皇”法律算什么呢?现在的问题都要这样考虑,党、政府和法律的关系,《宪法》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任何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这包括执政党和政府的,在实际中应该怎么做,该立法的就要立法,不能因为它有利无利来看,这要从社会长远包括执政者的地位来看,人治肯定长远看是逆潮流的。我们官方也意识到这个问题。 [10-22 16:26:13]


    [展江]:所以,还是回到前面的话,要有一个路线图分阶段走。但肯定要有一个方向,这个方向是真真切切的方向,可以是一个缓进的方向,经过多少年怎样怎样。但一些重要领域没有法,就要赶紧立法,比如说中国的民法现在很不发达,只有《民法通则》,人家早有民法典了,但你有民法通则和没有是两样的。举个例子,如何看待诽谤,如果没有《民法通则》在中国怎么办?你要起诉我诽谤只能根据刑法起诉。所以,在中国第一起告媒体的案件在1985年当时《民法通则》还没有生效,当时就导致了上海非常有影响的一本杂志《民主与法制》的两个老记者被判有罪,一篇弘扬正气的文章,说一个丈夫迫害一个女的,但后来与事实不符,后来这个丈夫起诉媒体,起诉的依据是1979年民法。现在有了民法通则以后,方舟子告崔永元这就是很正常了,某一方败诉以后承担的责任就是非常合理的,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能有一定金额的小额的赔偿,这就是法治社会中的常态,你错了要负责,但这种责任不一定是要把人送进监狱。 [10-22 16:36:25]


    [展江]:所以,我说法治要继续推进,媒体现在变成了一个人治的特区了,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打着法治旗号的东西。比如说我们非常希望政府依法管理它应该管理的社会领域,政府可能多次说我们依法管理互联网,很好,法在哪里?我们找遍了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只有全国人大的两个决定,全国人大的决定,注意不是正式立法,它具有某种法律效力,但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认为凡是涉及言论自由的法律,都是属于比较重要的法律,像这样的法律它的立法权限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常委会。比如说去年9月两高推出的谣言和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就受到了质疑,这涉及到宪法的重大修改,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的,也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修改。司法解释本来是一些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但你现在做了重大的修改,寻衅姿势从线下变成了线上这是很大的修改,本来是现实社会中一些公共场所发生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现在变了。还有根据中国刑法第246条,刑事谣言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人认为你诽谤我,你出来来告我,公诉很少有,是由检察院代为起诉的公诉也是很少的,现在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公诉就很容易了。所以,这个都是值得商榷的。当然我不是法学界的人士,尽管我也很关注这一块,对相关法律相对有点了解和熟悉,我相信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前和以后,社会舆论、专业人士意见都是很重要的。当然第一条就是我们的立法者和指法者首先要有法律意识,你在修改法律的时候要好好对照一下《立法法》,立法和修改法律的权限,你必须做好。这种违反了基本的法学程序的,去年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我看到法学界基本是沉默的,这不难解释。所以我们也期待看四中全会怎么表述,因为这个表述很非常重要的,尽管在现实中一个积极正面的表述未见得能够顺利得到贯彻执行,但它给了我们一种期待,至少给我们一种言说的空间。四中全会这么说的,现在怎么做的,我们可以找到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等等。所以,法治的问题在媒体领域特别是在新媒体领域迫在眉睫。 [10-22 16:36:46]

    [主持人]:这包括哪些方面的法律? [10-22 16:36:56]


    [展江]:首先可以在法学圈里进行一些讨论,包括新闻媒体和公民代表。比如说现在有不同的思路,像一百年前专门制定针对纸媒的新闻法还是大众传媒法,大众传媒法包括不包括新媒体?如果不包括的话,前几年国信办的一个主任曾经说过可以考虑制定一部互联网管理法,当时我看到这个信息还挺高兴,互联网管理法而不是办法,我以前看到的是暂行办法和办法,这是和既有法律有很大距离的,从法律的地位和位阶来说差很远,很容易部门化,就是那些部门里的专业人士那个所在的部门自己制定,他们和社会公众的关系和立法的关系、和行业的关系等等,所以是单独立法还是制定一部整体性的法律,我个人可能倾向于把互联网单独立法,其他的可以放在一个整体。 [10-22 16:37:30]


    [展江]:当然大众传媒法也不能涵盖媒体所有的行为,比如广播电视涉及到一些硬件、设备传输的等等还可以再立法,广播电视设施法等等,但首先要有一部涉及大众传媒基本运作的法律,特别是涉及到媒体传播内容的法律。在中国目前所有权的问题还不是很突出,但内容的问题还重要。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怎么说,如果说错了以后怎么办,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说的意思就是指表达传播的意思,这个方面完全无法可依,这是太严重了。 [10-22 16:37:39]


    [展江]: 比如说简单点,不说敏感的,色情和淫秽的,按照法律界的意见色情和淫秽是不一样的,因为色情是局部挑逗人的性欲,一定程度可以容忍,淫秽是整体挑逗人的性欲,是不能接受的,所以法律应该限制淫秽而不是色情,何况今天是一个情色事件,今天大家都在说一些黄段子什么的,说明社会尺度不一样了,当然它有一些负面效应,整个社会到处都是黄腔。但什么是黄呢?黄犯法吗?这些都可以具体讨论的。像这些具体内容,比如一部电影能不能在大陆播放,怎么播放,是剪辑以后播放还是分级,这些都是具体问题。现在倒是看到了有一部法律草案电影产业促进法2012年出台的,但现在也没有下来,但它没有涉及到大众媒体日常运营。所以,我觉得这块不知道四中以后会有怎样的变化,但我觉得这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10-22 16:37:57]

    [主持人]:我们也希望尽快的有《新闻法》出台。 [10-22 16:38:09]


    [展江]:《新闻法》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新闻法碰到的困难太多了。 [10-22 16:38:30]

    [主持人]:要改变现在的媒体生态,除了《新闻法》,中国媒体人的新闻媒体伦理也是要注意的在我们现实状况下,在权利和资本的夹缝中,新闻媒体人应该怎样做呢? [10-22 16:38:46]


    [展江]:这个问题随着这些年披露的一些案件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财经》胡舒立登的文章“新闻之罪不可恕“,当然她的文章受到了强烈的批评,有人认为你不去批评体制而是批评某些媒体人的行为,这是歪了偏了,我很难站在哪一方说,但我还是认为媒体人个体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我一定程度上支持胡舒立的观点,制度在腐败,你个人在怎么做,在可控范围内你可以做的。你一定要敲诈吗?如果你觉得这个行业不行,你可以离开它嘛,如果你加入敲诈以后,刑法上是有敲诈勒索罪的。过去是由于法治不张,媒体这块的法治不张,记者收受别人的金钱和物质上的好处,比如人家给你一辆车是什么样的行为在法律界都说不清楚,现在逐渐有点清楚了。比如前几年有一些人认为记者收受别人的金钱不是受贿,而是职业道德的问题。但现在这个意见不能成为主流了,像陈永洲的案件,他已经被一审判决了,可以进行一些评论了。他现在被追究的罪名是什么呢,非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罪,因为他不是公务员,如果是公务员就去掉“非”字,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的金额也有一些差额,它比公务员高一些,假设公务员是五千元,这些事业单位的人可能是一万元作为起点。理论上中国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刑法规定的贪污受贿的金额就是五千元,非国家公务人员就是大概一万。 [10-22 16:39:22]


    [展江]: 但这个慢慢磨合了以后,这些东西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很难理解,什么是非国家公务人员,你媒体人就是媒体人。我们一些专门领域律师有《律师法》,法官有《法官法》,警察有《警察法》,记者没有《记者法》,媒体没有《媒体法》,依法管理媒体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都会存疑。 [10-22 16:39:53]

    [主持人]:前面我们提到过央视二套的腐败和21世纪报系的腐败,这两个在公众的反应中是不一样的。郭振玺被抓的时候很多人认为大快人心,但沈颢被带走的时候,不少人认为沈颢有问题肯定要受到惩罚,但第二,特别担心这不仅仅是打击腐败的新闻人,而是在打压新闻的空间的做法,不知道您怎么看? [10-22 16:40:17]


    [展江]:这两个案子目前都没有进入司法审判的阶段,不太好评论,因为我是做媒体法研究的,我一般不评论这样的案件,就像前面说的避免有媒体审判嫌疑的表达。因为你现在相关的信息,如果是媒体独立调查的还好,但我们现在很难看到这方面的调查,因为《财经》前几年还做过IPO永强沉默,达芬奇案件中的媒体,那是他们自己调查出来的,虽然他们也做了一些保留,并没有完全披露,比如IPO利用上市的时机到媒体去弄钱,沈颢现在涉嫌这种行为。当然沈颢案件我们要分析的话还是要等待未来判决书出来以后,现在新华社和有关媒体的报道不是媒体自己独立采访的,所以,这个不好看。但他可能涉嫌IPO上市公司。但这个也和媒体有关系,因为纸媒现在遇到了雪崩,大概以2012年为转折点,2012年以后开始往下掉,对于财经类媒体来说,我只是说可能性IPO是他们目前能够找到的弄钱的一个重要的渠道,这当然可能涉嫌到一些违法犯罪的问题,但我现在不便于讨论这个问题。 [10-22 16:42:16]


    [展江]: 郭振玺这个事件也同样,央视一干人实际上被检察院带走了,检察院有一个职能是所谓的经济犯罪,主要是贪污受贿渎职这几项,因为央视也被认为是一个特殊的带有公共权力机关的机构,现在有检察院来办,但相关的一些情况办案的一方没有做任何披露,我们所看到的一些媒体的报道,国外的也好什么的也好,往往也是引用别人的一些说法,这个我觉得可靠性是有待商榷的。比如说说到郭振玺涉案20亿,我一看整数数字觉得太不可信了,再一看来源,可能是网上谁说的,有的媒体大胆就引用了,我觉得这个是存疑的。但是它无论如何,不能否认中国的一些强势媒体的腐败问题,换句话说在官场里腐败严重,目前我们的贪污腐败的标准也比较低,你抓官员现在基本上是不会办错的,我是说有问题就是没错的。对于这些强势的媒体,相当一部分媒体人,不能说百分之百是这样的,也有很多有不错操守的,但有相当一批人是用法律来惩罚他们不会错的。所以,这些具体的案情我也不了解,不便具体做评价,但是未来案情公布以后,可以好好的总结。如果以后有类似的访谈,我倒是觉得涉及到媒体和一些比较敏感的大案,我所关心的主要是涉及媒体的,尘埃落定以后,不一定光采访我,媒体人、媒体研究者、法官,法律研究者,都可以采访,因为关注媒体的法律研究者很多,只要在自媒体上活跃的法律研究者,陈有西、何兵哪个不关注这个,那个时候我们再可以探讨一次。 [10-22 16:42:45]


    [展江]:事先做一些功课,也可以看一些案例,包括农夫山泉那个案例,我估计可能会被协调掉,双方部门正在协调,但这几个案子不得不办,陈永洲案、沈颢案,而且这次抓了20多个,这个是一定要办的,而且前几年中国财经类的报刊是非常强势的,市场地位很高,为什么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背后可探讨的东西太多了,这里面应该探讨官方对一些内容的限制不足以解释财经媒体的问题。因为财经媒体的信息相对比较自由,它不会涉及到太多政治敏感性,所以财经媒体相对比较自由,这是第一,是可以总结的作为教训的。 [10-22 16:45:50]


    [展江]:第二,中国媒体还有一个困境是互联网,这个和官方也没有关系。前几天很时髦的一个词叫做“媒体融合“,我说一句悲观的话不存在媒体融合,就是老媒体要退出历史媒体,新媒体要取代它,哪有什么融合呢?就交接棒呗,相对来说我认为在中国出现了传统媒体加速衰亡的现象,所以我对纸媒的预期就是几年的寿命,如果你是按市场法则运作,不靠补贴,不靠其他收入来补偿你,纸媒是活不下去的,这个是正常的。我认为纸媒存在和报纸存在400年以后退出历史舞台也完成了使命,但它要把一些好的优秀传统,因为新闻优秀传统是在纸媒里要把它转移到新媒体里,这是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所以,我说媒体的困境是很正常的,就是时代造成的,而且有了新媒体没什么不好,我可以理解一些媒体人对旧媒体的留恋,我也做过报纸,我也做过电视,曾经白纸黑字这个是多大的一种力量的感觉或者存在感,当它不存在了确实是一种很让人感伤的事情。但新媒体有什么不好呢?如果能够取代它,为什么不让取代呢?无论从哪个角度没什么不好啊。 [10-22 16:50:26]


    [展江]:所以,我觉得好不好是一回事,但事也,非圣人意也,从积极的方面来说我认为要做好这个准备,十年左右,完成从旧媒体向新媒体的转型。你看电视媒体何尝不是这样,现在有几个电视媒体非常强势,江苏卫视、湖南卫视,但大部分的省级卫视是不赚钱的,可能现在还是能够维持,但过几年不好说了。百度的收入超过了央视这就是一个标志,所以这是没问题的。但这里面有很多具体的政府管理和管制的操作问题,比如说纸媒在衰落,新媒体的公共职能怎么样,传递公共信息,我们现在探讨你们这样的网站可以发表观点,不错,但能不能做新闻呢?不行,没有采访权,没有记者证,不光是你们,就是那些门户网站也没有,只有官媒才有,人民网、新华网、千龙网才有,这就不正常了,这是一种非国民待遇歧视,所以官方必须要改变政策,一视同仁,否则的话你想想看纸媒受到限制,互联网相对活跃开放一些,你利用这种活跃和开放让社会更加有利的获取各种信息和观点,这对社会是好事情,实际也是一种社会压力的释放。 [10-22 16:50:37]


    [展江]:这种情况下你限制它,如果一个记者,假设你们的记者或者一个门户网站的记者去调查一件事情,会不会被人怀疑是假记者呢?有这个问题吧,你没有记者证凭什么做这个事情,这个我觉得官方要调整。当然如果有新闻法或者互联网管理法的话,这个问题都可以做出规定,甚至还包括非组织化的个人,公民记者,要不要在法律和事实上承认他们的存在,如果他们纳入法治管理的范围,我觉得没有问题,你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你一天到晚造谣,去给别人抹黑,敲诈勒索拿别人的钱,哪有不受到法律惩罚的,只是说公民记者肯定要比职业化的媒体稍微的区别一点,这个我看到法律判决的时候现在也有一些倾向。比如个人诽谤,对媒体的诽谤限制严一些,对网络的诽谤限制松一些,因为人家是业余的,不是职业的,你吃这口饭的人做得还这么差。 [10-22 16:52:19]


    [展江]:这种情况下你限制它,如果一个记者,假设你们的记者或者一个门户网站的记者去调查一件事情,会不会被人怀疑是假记者呢?有这个问题吧,你没有记者证凭什么做这个事情,这个我觉得官方要调整。当然如果有新闻法或者互联网管理法的话,这个问题都可以做出规定,甚至还包括非组织化的个人,公民记者,要不要在法律和事实上承认他们的存在,如果他们纳入法治管理的范围,我觉得没有问题,你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你一天到晚造谣,去给别人抹黑,敲诈勒索拿别人的钱,哪有不受到法律惩罚的,只是说公民记者肯定要比职业化的媒体稍微的区别一点,这个我看到法律判决的时候现在也有一些倾向。比如个人诽谤,对媒体的诽谤限制严一些,对网络的诽谤限制松一些,因为人家是业余的,不是职业的,你吃这口饭的人做得还这么差。 [10-22 16:52:28]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说即使在新闻高度开放的社会媒体的弊端也是难以避免的,相反媒体过度市场化的结局,可能会发生像英国媒体窃听丑闻一类的事件。在充分保证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对新闻媒体的有限管理还是必要的。我挺赞同他这样的看法。我想问的是,在中国语境下,从建设的角度说,您认为应该怎样管理新闻媒体,外国有哪些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10-22 16:52:36]


    [展江]:那就是依法管理。依法管理在英美和大陆法国家是不一样的,英美主要是靠传统,英国关于媒体的法律相对比较少,但它的言论自由是一个不可颠覆的原则,最大程度的保证舆论自由的空间,这不是具体宪法规定的,而是他们的习惯,所以他们的法律是习惯法。讲到具体法律制度的时候,我们经常提到英国美国,但他们和我们存在差别。大陆法国家强调要有法条,具体的法律规定。 [10-22 16:52:47]


    [展江]: 我同意这位网友的观点,媒体是有弊端的,这种弊端怎么限制,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媒体施压,炮轰,评议会,社会公众来参与,在道德层面也能够解决基本的问题,不一定所有的问题都诉诸于法律,这都可以探讨,而且国外也有一些比较成功的模式和可操作的做法可以借鉴。但还是这个问题,政府管制媒体一定要有法有据。从大的方面来说,国际上的通例纸媒是基本不管的,换句话说纸媒国际通例不存在一个管理纸媒的机关,诽谤是诽谤,侵犯隐私是侵犯隐私,敲诈勒索是敲诈勒索,这是公民起诉的事,基本和政府没什么关系,政府在纸媒的起诉上基本不扮演什么角色的,这是那些国家的通则。 [10-22 16:52:59]


    [展江]: 然后在广电领域中他们有专门的管理机关,像台湾有一个叫做NCC,它就是发了100多个执照,别人说太多了,台湾乱发牌照,那么小有那么多的新闻吗?没那么多新闻,整天就是一个女郎在地铁里碰到一个色狼怎样。但它比较复杂,真正有大新闻的时候媒体还是全来的,比如这次黑心油的事件,你打开电视基本上24小时都有。当然台湾这样的做法也有人说台湾不怎么样,大陆地沟油严重,台湾那么大的公司也是黑心,但不管怎么说,它是有这个情况。你像台湾的那个魏老板被警察带走,他把手放在口袋里,后来拿出来,没有被拷,这样的现象都被质疑,为什么陈水扁当年被拷,他没有被拷呢。所以,政府的管理有法有据太重要了。我可以说现在媒体的法制意识有待提高,现在部门里都有政策法规司,但他们更多看重政策和行政规章,和领导的意见,跟现有的法律距离比较远。 [10-22 16:53:17]


    [展江]:同时又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比如说没有广播电视法,只有广播电视条例。没有新闻出版法,只有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所以,这就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当今需求的一些问题,这个是要解决的。我刚才讲解决这些问题比较棘手和复杂,有不同的套路,但必须有一个路线图。中国媒体的困境不是光靠法律就能解决的,但有了法律和没有法律是文化不同的,它能够解决一些基本问题,责权问题。因为它包括公法和私法两个部分,媒体和国家的关系,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关系,这个还是挺重要的。中国媒体今天又面临新媒体,中国媒体又面临整个社会腐败蔓延导致媒体人堕落这种现象,所以,这些乱象都说明到了要纠正和扭转的阶段了。我有一个观点媒体要发挥作用的话,比其他行业更糟糕,因为像医生收红包乱来,他影响的是一些病人,但媒体影响多少人,特别是一些天真的人,很容易被不良媒体欺骗。中国很多老百姓很相信新闻报道,但哪是什么记者,是记者被商家当工具使了,给商家贴金了。这哪是公众需要的信息,但公众分不同层次,善良的人和容易上当的人总是存在的,所以媒体误导国民是很坚决的。 [10-22 16:53:29]


    [展江]:不光是国内,包括中国人怎么看待当今的对外关系,怎样看待民主主义,一国和另外国家的争端,在这些问题上,媒体当然可以引导,但你能否比较客观,评论比较公允,当然我们不能说国际关系像国内那么开放,开放程度可以相对低一些,但不能只有一种意见,那不可能的,只有一种意见对领导的决策也不利。比如说中日关系,有一些媒体报道两国关系在缓和中,甚至凤凰网说安倍和习近平见面,实际上释放一些信息要缓和、解冻,它很慢,但像此前是什么信息,中日必有一战,打到日本去……这有些媒体军事节目糟透了,包括一些电视媒体和网络媒体,他们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有些可能是跟一些机构有关联,有一些是吸引眼球,不负责任的言论很多,所以,有时候发表一些不但是在当时我们认为不可思议的观点,事后也被证明是完全和现实格格不入的观点,比如说前几年有一个学者,他在2005、2006年左右说2008年以前台海必有一战,他的观点就是说陈水扁在那里拼命鼓吹台独,我们肯定不能接受,发展下去肯定会打起来。有这回事吗?没有这回事。这个人最后或不错,他道歉了,但这个道歉是你应该做的,你前面对国家决策的误导,对国民的误导,这个损失有没有啊?虽然不可以一元钱两元钱这么来计量,但也是有的。 [10-22 16:53:49]


    [展江]:所以,中日关系有很多的问题,岛屿的问题,靖国神社的问题,但它还有其他的基本面,比如中日两国的经济交往包括双方的文化交往,包括旅游等等,如果现在最高层决定基于各种各样的考虑要和日本缓和关系,媒体前面是怎么骂别人的,安倍有不好,你只要抓住事实,比如他国内有腐败,不是辞职了,那个你抓住他,他跑都跑不了。但无厘头的说人家,我看过一篇文章很有意思,说属马的安倍必定在马年下台。我说很搞笑,它是1954年生的,属马一定今年下台。这个人是驻日一个报社的主编,昨天又报道说安倍人气下降,最近达到48%,你要知道日本近三十年的首相达到30%的已经很少了,而且今年还没有大选,这是它作为一个政客的考虑,它要提高消费税,他知道马上国民就会不满,但这是他必须做的一件事,他今年做他认为无所谓,今年做了过一段时间就过去了,所以这些事情都要理性分析的,媒体在提供报道的时候应该要有点专业性,你报道要尽量客观,不要先入为主,你的信息大体要做到多元化一定程度的平衡,完全做到也不见得。但如果完全是一边倒的意见、信息和观点,这是不行的。 [10-22 16:53:56]

    [主持人]:这个问题是大家很忽略的一个地方。我们下面谈一下最后一部分媒体转型的问题。从八十年代开始中国媒体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刚开始可能只有官媒和当媒的说法,九十年代出现了一些市场化的媒体,经历了门户网站的时代,现在又迎来了社交媒体和新媒体的时代,我想请您预测一下,在未来几年中国媒体的发展趋势。 [10-22 16:56:10]


    [展江]:这个是最难的事,任何预测都是最难的事,我有限的预测就是说七、八年内大部分纸媒应该是消失的,特别是报纸。广播电视,广播的情况我不敢相信,广播似乎还有存在的空间,因为它成本低是很重要的原因,它可以延续。电视看来也是走下坡路,这是从传统媒体是这样的,我说的是和新闻有关的,和新闻无关的图书、电影我很难评论。 中国的新媒体发展互联网非常厉害,台湾没有这种门户网站,门户网站是中国的特殊现象,也不是中国独有,但中国发展的特别像样,可以说非常成功,美国和韩国也有门户网站,但和中国不同,我说的是发达国家,所以这方面改变了中国。  [10-22 16:56:25]


    [展江]: 总体而言,媒体的转型互联网会诞生各种各样的新形式。互联网里也有相对的门户这种相对的老媒体和现在的社交等等,比如你在互联网工作了十年可能就是特别老的一个人,今天正好是陈彤辞职,虽然他现在是管微博,到目前为止他是管微博内容的,但他是不是一种象征,在互联网里面也是有一种所谓的代际的更替,我不下结论,所以,未来的变化肯定会加剧,而且有很多变化还会出乎意料。我们前几年绝对不会意料到中国的纸媒会这么快的衰落。如果有退出机制,我相信每年都有几十家报纸关门,复旦大学教授说过一段话比较尖锐,他说中国大概现在有1800多份左右的报纸,应该死掉1200家,留600家,我觉得这种表达方式是李老师的个性,但观点很有道理。不需要,北京有那么多莫名其妙的报纸,我不好点名,但我前面说的那些不死不活的边缘官媒,这个行业报或者那个行业报,我们平时不了解,我们知道它的时候往往是这个报纸取消了,你说这个报纸还有存在的价值吗?它不关怎么样?所以,这个也是既令人有些惋惜,也有点哀愁,同时又充满希望的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应该是太厉害了,太丰富了,它完全可以覆盖我们的传统媒体,目前可能做不到,但现在也基本能做到,你的传统媒体上音频、视频、文字都可以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欢迎它、拥抱它也可以,当然我不懂技术,当然很多东西还得听这个技术专业人士的。但是这个趋势,总体来说我并不感到悲哀,反过来说,我觉得从美国的情况看,从一些成功的新闻网站看,从边缘性的媒体变成主流的媒体,像Huffington Post就是这样。 [10-22 16:58:34]

    [主持人]:我们有一个网友提到这个问题,他说您认为会在我国出现像Huffington Post这样的媒体网站吗?对于这些新兴网站对像如纽约时报这样的媒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10-22 16:58:45]


    [展江]:好事情,纽约时报是非常好的报纸,但这种报纸说倒就倒,一点也不奇怪,它会光荣的死去,但他绝对不会被陈光标收购的,陈光标给他再多钱它也不会的。 但美国国内有人承诺要延续《纽约时报》的特点的人买它,这也有可能。但更大的可能性是它会死去。现在这个过程可能长可能短,但我觉得《纽约时报》以纸质媒体存在进入倒计时了,所以它被去掉没有什么问题。你从普利策奖这几年的变化也可以看出,它本来是报纸类奖,但也发给网络的像Huffington Post,它认为好的新闻网站是报纸的接班人,我觉得这就给我们很大的启发,我们国内应该培植这样的网站,这种培植既需要商业培植,也需要政府来放松一些限制。如果你这样的话,比如我们举个例子,财经网如果把它的杂志关掉,新闻网站是不是就可以类似于Huffington Post呢?我认为有可能。两方面,一个是内容网站,另一个是它在市场运作方面,相信像它这样的媒体是有可能的。现在肯定还是有一些要求和限制,而且据说最近让《经济日报》来管它了,我觉得有点奇怪了,经济日报是经营上和内容上越来越伐善可陈的一个老媒体了,当然它未来怎么样现在我不了解。所以,这个东西你还是看一个社会的环境,我们需要这种媒体,但是能不能成长出这种媒体,人才是不缺乏的,缺乏的是法律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回过头来还是法律,政府依法少限制,在市场方面鼓励市场自由竞争,法律保护下的正常的市场竞争,只要不违法,优胜劣汰,我们相信在媒体这个市场领域优胜劣汰有时候是做不到的,但是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是有可能出现的,就是有好的内容,好的声望的媒体能够获得好的市场回报,这是前二十年证明的,现在在互联网时代以新闻网站的形式能不能出现,我觉得可能性还是不小的。但是要有先决条件。  [10-22 16:59:08]

    [主持人]:我们乐观其成。今天的网站就到这里,依照惯例请您给共识网的网友说几句话。 [10-22 16:59:19]


    [展江]:共识网是我们这些所谓的大学老师、知识分子和一些关注中国思想、思潮的许许多多的网民关注的一个很有影响的专业网站,我说这种专业就是指它是侧重于社会思潮,凝聚社会不同意见,我觉得这个从它的名称到共识网这么多年的运作来看,它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转型期里,它发挥的这种作用是非常独特的,我觉得运作也是非常成功的,我说的成功不是指商业上的成功,是说它能够成功运作到今天,集纳了那么多的市场资源来温和理性的探讨中国社会的问题和现象,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我也非常钦佩你们的努力。 [10-22 16:59:30]

    [主持人]:谢谢展老师,谢谢网友们的参与。谢谢。 [10-22 16:59:40]


    Tags:展江 展江教授 中国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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