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名家论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李大同:杨佳案的悖论
  • ››何兵教授:人大代表何处...
  • ››贺卫方:司法改革的困境...
  • ››贺卫方教授:法治是整个...
  • ››江渚上:司法越职业化 ...
  • ››王四新教授:网络作为观...
  • ››熊培云:让监督权力告别...
  • ››何兵教授:西丰县委书记...
  • ››贺卫方:抵疆两日感怀并...
  • ››何兵:请领导们认真作报...
  • ››贺卫方教授:不走回头路...
  • ››王四新教授:新闻要不要...
  • ››贺卫方:司法神秘化该如何...
  • ››贺卫方:谁来给聂树斌们...
  • ››展江:CCTV和《新闻联播...
  • ››茅于轼:大家骂开发商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
  • ››与其社会分红、发钱发券...
  • ››张鸣:驻京办是旧体制遗...
  • ››展江:舆论监督在中国的...
  • ››展江教授:重大灾祸考验...
  • ››贺卫方:时代的法学教师...
  • ››鄢烈山:从于幼军的博士...
  • ››刘少奇之子刘源谈党内民...
  • ››于建嵘:刚性稳定 中国社...
  • ››展江:王克勤的清贫、命...
  • ››贺卫方教授:身在石河子...
  • ››“省管县”的好处与难处...
  • ››熊培云:民间是个好东西...
  • ››何兵:网络实名制违反法...
  • ››杨耕身:能否公开于幼军...
  • ››周泽:敦促宁夏律协会长...
  • ››何家弘:有些官员为了部...
  • ››李绍章:范跑跑“临震脱...
  • ››阚敬侠:阳光政府是依法...
  • ››贺卫方:朱瑞峰不交出视...
  • ››赵红霞的“床上功夫”闯...
  • ››贺卫方:网络公开信的法...
  • ››李承鹏:CCTV你再没资格...
  • ››人民网评:薄熙来雷政富...
  • 相关文章
  • ››展江教授:没有舆论监...
  • ››展江教授:重大灾祸考...
  • ››展江教授:城管打死了...
  • 展江教授:重大灾祸考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刚性
    作者:展江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8-05-03 23:22:4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面对已经生效的条例,各地政府的观念是否从“保密是常规,公开是例外”转变为“公开是常规,保密是例外”?更重要的是有没有建立相应的配套落实制度,或者仅仅是流于形式?

      就在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之前,媒体报道了两起重大事件。其一是发生在山东境内的火车相撞案,其二是安徽阜阳肠道病毒感染儿童事件。

      4月28日4时41分,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运行至山东省境内胶济铁路周村至王村间脱线,与烟台至徐州的5034次客车相撞。由于新华社等全国性媒体及时的信息披露,最初网络上传说的死亡数百乃至上千人的传闻已经消失,甚至网络上还转载了媒体公布的部分死亡者名单。这样一来,传统媒体舆论场和网络民间舆论场的落差基本消失,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尽管地方铁路部门对事故原因的说明过于简洁,远不能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引起了媒体的质疑。

      但是安徽阜阳的官方灾情通报则是另外一番景象。据4月29日安徽省卫生厅的说法,目前阜阳共报告肠道病毒EV71感染病例1520例,其中痊愈585例,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20例,仍在住院治疗412例,其中重症患者26例。然而,民间和媒体的质疑自从上个月起就连绵不绝。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当地政府曾以谎言辟坊间“谣言”,导致更多儿童受到传染……

      我们在肯定4·28铁路撞车事件中官方媒体表现的同时,不得不对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和诚意有所保留。有了2003年“非典”事件的深刻教训,中央政府和媒体对重大灾情的披露已经初步形成制度,而地方政府的表现则令人不敢恭维。这几年一些地方不但不主动公开污染、疫情、腐败等信息和案情,反而对公民的自保性和揭露性的信息传播进行违法截取和打击报复,还经常美其名曰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安抚民心,即便有了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置若罔闻。因此,我们对适用于全国所有地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很高的期待。

      但面对已经生效的条例,各地政府的观念是否从“保密是常规,公开是例外”转变为“公开是常规,保密是例外”?更重要的是有没有建立相应的配套落实制度,或者仅仅是流于形式?

      以阜阳肠道病毒感染事件为例,笔者查询安徽省政府网站,发现自去年起已有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其中“公共卫生”部分,自2007年3月到8月共有25条信息。显然,有8个月没有更新了,当然就不可能公开这次事件的有关信息。面对媒体的多次报道和质疑,这个网站不回应、不反驳、不转载,成了摆设。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生效之后,他们能很快有“质的飞跃”吗?

      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能否落实,关键在于它是否具有刚性,是否被视为“无牙老虎”。仍以阜阳肠道病毒感染事件为例,地方政府至少已经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可是在救急行动之后,有关官员会引咎辞职或受到党纪、行政和法律处罚吗?从目前的苗头来看,当地官员受到的压力与其说是来自党纪政纪和国法,恐怕不如说是来自媒体。这对法制的威严不啻是一种藐视。既然如此,作为位阶低于法律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有可能成为“无牙老虎”。

      怎么办?笔者建议国务院:一是迅速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监督巡视团,成员主要由来自北京、上海等高校的法学和新闻学者组成,督察从政府主动披露信息到政府被动接受信息索取机制的建立,重点督察重大灾祸信息的公开;二是建议争议仲裁机构的成员由当地和外地的社会贤达和专业人士组成,仲裁一方认为应该公开、一方认为不能公开的信息内容;三是通过全国性媒体披露继续隐瞒政府信息的典型案例,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

      作者:展江 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新闻与传播系主任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