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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泽:敦促宁夏律协会长辞职的公开信
    作者:周泽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06-27 1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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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产生的宁夏律师协会会长应辞职并向公众道歉
    ——致宁夏律师协会赖声洪“会长”的公开信

    尊敬的赖声洪“会长”:

           您好!

           从宁夏律师网上得知您是宁夏律师协会的会长,我就忍不住要给您写这样一封公开信。在您的“会长”衔头上加了个引号,是因为最近有媒体报道称您是在一场违背选举规则的选举中“当选”的会长。还向您表示尊敬,是由于您比我出道早,是个老律师了,我是一个不算年轻的小律师,应该尊重长者;同时也因为您作为一个老律师或者或少已经为律师行业和法律职业做出了一些贡献。但面对媒体近日关于宁夏律师协会选举丑闻的报道和铺天盖地的评论,以及您目前的表现,我对您的尊敬已经降到了冰点。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我确信宁夏律师协会选举舞弊的事实是属实的,而您就是报道所称从十三选十一的常务理事选举中,被差额选掉而后又因为选举被宣布不算数搞第二轮投票才“复活”的领导“意中人”了。

           作为一个一直在关注选举现象和研究选举制度的学者兼执业律师,我还没有看到过选举中被选下去而后又“复活”的前例。当然,您可能告诉我,湖南卫视的“超女”选拔游戏中就有“复活”环节。但我想告诉您,人家那是游戏,而且是有规则的,“复活”者是根据规则确定的程序“复活”的。

           我相信,领导把您内定为会长,一定有领导的理由,比如:您有能力,有公益心,愿意为宁夏的律师同仁服务,原意为宁夏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做贡献,等等。但领导可能考虑还不够周到,只是从自己赏识您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了,没想到宁夏的大多数律师代表对您并不买账,不信任您,以致在十三选十一的常务理事选举第一次投票中,您会成为得票最少的两位理事之一(如果理事也实行差额选举,您可能还连理事都选不上),从而无法当选常务理事。

           在您落选常务理事后,领导宣布选举投票不算,从而搞了第二轮投票,使您“当选”了常务理事,并最终以唯一会长候选人等额选举“当选”了“会长”。我不知道您对自己在合法的选举被宣布不算数的情况下再重新选举“当选”常务理事,并以唯一候选人“当选”为“会长”有何感想!?如果领导在选举之前就知道,宁夏的律师们都不愿担任那劳力劳心的劳什子会长,不得已找到您,好说歹说要您出来作会长候选人,我真要对让您“当选”会长的领导心忧律师事业由衷地生出敬意。但是在差额选举把您选下去的情况下,领导要求搞第二轮选举,我就对让您“当选”会长的领导大有微词了。领导即使是出于对宁夏律师业发展的考虑,在您已经被差额选举出局的情况下,宣布第一轮投票不算数再搞第二轮投票,都是对选举规则的破坏,是绝对不可取的。(当然,也不排除,信任您的领导与您关系好,一心就想把“会长”的帽子作为自己的私有之物送给您,而根本不考虑什么规则不规则。)

           领导可能不学法,不懂法,不讲民主,没有原则,缺乏规则意识,但您是从业多年的律师,您应该是懂法的,有规则意识的。在第一轮投票落选常务理事后,您应该接受选举结果。(虽然媒体报道称第一轮投票结果并没有公布,但据说大家实际上都清楚您被差额选下去了。)如果您真的是为了宁夏律师业的发展考虑,在被差额选下去后,当选的十一名常务理事中没有人愿意干会长(做会长会有大量事务性工作,可能影响业务收入),在这次大会期间,您完全可以建议律师协会修改制度,给责任重大的会长一职提供足够多的酬劳,确保有人愿意干会长;而不应该像您所表现的那样,在被差额选下去后,听任领导宣布合法的常务理事选举不算数而搞第二次投票,并心安理得地听任领导一路把您扶上“会长”的位置。

           “无论更高级别还是更低级别的选举,也没有这样肆意推倒重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语)。您“当选”常务理事和会长的这次选举被评价为“连村官选举都不如”,是“选举闹剧”,“律师之耻”,“法律之悲”。在我看来,说您“当选”常务理事和会长的这次活动是选举,简直是对“选举”这个寄托着人们民主权利的词语的“玷污”。

           据了解,在律师行业,这些年律师协会换届选举中组织(其实也就是具体的领导)内定的常务理事及会长候选人落选的情况也曾出现过,但从来没有像您“当选”常务理事和会长的这次选举这样搞的!

           1999年4月的第四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律协理事,当时要求在163位理事候选人中差额掉12人,结果,主席台前排的九个人竟差掉了六个,连在主席台上主持选举程序的一位老律师也被选下去了。(您知道这位主持选举程序的老律师被差额掉后是如何表现的吗?人家很有风度,当在选举结果中没有听到自己的名字时,依然微笑着说:“谢谢大家!”然后站起来向全体代表鞠躬。)在这次选举中,原定的常务理事会19个候选人中已经有不少被差下去了。主席团紧急研究决定,原定办法和程序不变,继续推举新的候选人。这样,在重新推举的19位候选人中选出了17位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从而圆满地选出了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2005年6月,第六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即在41位候选人中选出35位常务理事),原定的会长候选人也被差下去了!最后的结果是,主席团及时调整,并立即推出了新的候选人,从而使新一届全国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得以正常产生。

           您看,全国律师协会的这两次选举,司法部的领导们及全国律师协会的律师们是怎样正确面对和严格尊守规则的!!您再看看,您“当选”常务理事和会长的这次选举有多丑陋!!

           作为一名靠运用规则为营生因而最应该讲规则并通过讲规则来赢得社会尊重的职业律师,在合法的选举被宣布不算数而重新选举的情况下,您对违反选举规则的选举不予抵制,还以合法选举中败选者的面目再次参加违法的选举,并接受了违法的选举中“当选”的“常务理事”和“会长”职务,实在让全国律师同行感到汗颜!作为一名律师,在这次选举中,您不仅丧失了个人全部的人格和尊严,而且也践踏了整个宁夏律师的尊严,践踏了整个中国律师的尊严!作为执业律师,我像很多人一样,一直在努力树立良好的律师形象,可您却如此作践这个职业,您想让我们在这个世道如何混啊?您可不要因为自己出道早,什么都有了,就来作践我们赖以谋生的律师职业啊!!

           我都快被您气死了!!

           赖先生,您知道吗,国家立法赋予律师职业高度的自治权,对我们这个职业是多高的信任啊!我们这个职业民主选举积累的经验,也将成为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呢。您想过没有,您们的这次选举丑闻,会让立法者多失望,会让全国人民多失望!!

           赖先生,注意到了吗,您们宁夏律师网上现在还挂着“全区各地律师代表在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上投下自己庄严神圣的一票,这次以选举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律师的民主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内容呢!!

           您告诉公众,宁夏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律师投下的哪一票是“庄严神圣的”?这次选举真的是“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律师的民主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吗?如果不是,我看您最好让管理员把这个内容删了!!否则,宁夏律师还会继续受辱!关注这次选举,关注中国律师事业,关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广大律师和社会公众,还会持续受到伤害!!!

           赖先生,宁夏律师协会选举丑闻已经给中国律师的声誉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作为南风窗评选的“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评选的“2008青年领袖”),我认为自己有为中国律师界清理门户的道义责任。同时,我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根据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关于“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的会长或副会长一人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理事候选人,并经过等额选举,代表团体会员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的规定,以及个人会员有“对律师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之规定,我也有权利对您及你担任会长的宁夏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在此,我着重建议:您立即宣布辞去宁夏律师协会会长的职务,并向宁夏律师道歉,向全体中国律师和全国人民道歉!!在您辞职之后,现任副会长可暂时代行宁夏律师协会会长的职权,并召集宁夏律师重新开会以确认宁夏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合法选举的结果,并在合法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中重新选出会长。这样,或许对这起选举丑闻给中国律师声誉造成的损害,对中国民主法治事业造成的损害,还可以做一定的补救!!!                  

           赖先生,听我的话,一定辞要去宁夏律师协会会长的职务哈,必须的!否则,以后人们叫您“赖律师”、“赖会长”、“老赖”,可能就与您的姓氏无关,而与您的习性有关了噢!!

                                北京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  周泽

                                                             2008年6月26日


    相关链接:

    宁夏律师协会选举结果莫名作废引发代表抗议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2/213815794535.shtml
    宁夏律协换届选举两轮投票结果截然不同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2/213815794536.shtml
    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操纵律师协会选举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2/213815794538.shtml
    空白的一个多小时
    http://news.sina.com.cn/c/2008-06-22/2138157945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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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4 条,得分 370 分,平均 92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4抛砖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07-01
    · 您不仅丧失了个人全部的人格和尊严,而且也践踏了整个宁夏律师的尊严,践踏了整个中国律师的尊严
    [回复] 3道童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07-01
    · 赖着就丢脸,赖着就现眼。赖着就丢脸,赖着就现眼。赖着就丢脸,赖着就现眼。
    [回复] 2lll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9
    · 我就赖着丢脸怎样?
    [回复] 1法有道乎?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7
    · 不应不满
    只怪识社会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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