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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四新教授:网络作为观念市场的潜力
    作者:王四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04-20 0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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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的传播媒介在物理介质和传播特征方面,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和潜质,这些不同的特点和潜质会影响到表达自由权利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本文探讨了互联网作为观念市场,与传媒媒体所具有的完全不同的特点和潜质,指出互联网更有利于表达自由权利的实现。

    宪法性法律,特别是宪法性法律中与言论、新闻、出版有关的规定的目标,是在为人们更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权利清除一系列障碍的基础上,创造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公众讨论空间,即各种思想、观点或意见能够展示、交流、碰撞的观念市场。

    观念市场是一个公众讨论问题的场所或公共空间。完善的观念市场及其运作不仅可以完美地促进“真理的探讨,”它同样还可以使市民们在大家关心的问题上为形成一致意见而克服相互之间的差异。反过来讲,良性互动的公共舆论(public consensus),是民主自治政府得以正常运转和合法存在的基本前提之一。

    观念市场健康有序且充满活力的运作,即信息能够自由流动和个体能够自由表达,或至少像米克尔约翰所说的那样,每件值得说的事情都可以说出来, 不仅关系到个体是否能够自我实现,还会影响到民主政治良性运转和社会的长治久安。美国著名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学者爱默生就曾经指出,表达自由具有四个方面的功能,即确保个体自我实现的关键手段、增进知识和发现真理的重要程序、全体社会成员参与决策的前提和社会动态、平衡地发展的前提。

    古希腊罗马人修建的巨型广场,18世纪欧洲的咖啡屋和现代城市的广场、街角、公园、道路等,都曾经被人们用作传播信息,交流思想的平台。但需要指出的是,观念市场并不仅仅限于可以量化的物理空间,书籍、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也都是人们进行交流的渠道和展现的平台。

    不同的交流平台在物理介质和传播特征方面,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和潜质,这些不同的特点和潜质会影响到表达自由权利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的程度,国家规范言论涉及不同的表达渠道和平台时,也需要考虑不同媒体的介质和潜能,由此而产生了不同的表达自由问题。

    创造并用法律来保护一个繁荣的观念市场,是宪法保护表达自由的一个理想。然而,作为一个实践性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的观念市场却存在着许多难以让人满意的地方。其它方面不说,仅财富分布的不均就很可能使这一理想破灭。因为,首先,经济能力会限制普通人的声音达致受众的能力。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会使某些是很有价值的言论难以进入观念市场。相反,那些拥有巨大的财力或能够通过各种方式接近或使用媒体的人,却占据着更多的表达资源。穷人使用媒体的过高花费会使其望而却步,这种状况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在现代社会,富有影响的表达越来越成为经济上的强者的特权,包括强大的公司实体、个人和掌握着大量资源的国家。


    其次,富有者控制着报纸和电视时,媒体容易成为富有者、而不是大众或整个社会的代言人。此外,对利润的无休止的追求,还会使媒体集团采取令人难以琢磨和处心积虑的经营策略,它们会以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程度故意剪裁报道的内容。随着媒体企业合并进程的加快,对观念市场造成的潜在的扭曲会变得更加可能和更加阴险。出于同样的原因,商业化的大众媒体还会时常削减反映穷人观点和口味的内容。

    最后,在贫富悬殊对观念市场所造成上述扭曲的基础之上,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商业化的媒体、批评家的断言例行公事般地生产着索然无味、平淡无奇的表达,在不对任何现状进行过度冒犯的情况下,想尽办法刺激着受众购买的欲望并吸引跨地区的观众、读者或听众。甚至于一个竞争的媒体市场,日益集中的传媒也会在牺牲处于边缘状态的少数民族地区和穷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极大地趋向于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并压倒性地反映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和种族群体的价值和文化。这种情况下,主流媒体根本不可能为少数人的利益和关注提供充足的表达机会和言论市场。许多市民也因此而被拒之于富有意义的公众讨论的大门之外。但互联网允诺消除参与富有意义的公众讨论的结构和经济方面的障碍,使得公众讨论更民主和内容更丰富,更少受强大的言论者的操纵,使得公众讨论更生动和更充满着细微的差别。互联网因此有理由让人相信,观念市场在网络时代不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渴望。

    互联网承诺改变公众讨论性质的依据,是其所借助的强大的技术手段。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讲,互联网在各种信息的传递质量、传播速度方面的优势无须多言。互联网还囊括了以往大众传媒的一切表现形式,同时具备其它传统媒体所不可能具有的功能和优点:数字化、非线性的超文本传播形态操作简单,易储存、易复制、易检索,超级链接还开辟了信息跳跃、信息选择和信息连接的新途经,使得受众的阅读、收听、收看不再仅仅是一个封闭的过程,人们甚至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自由选择媒介的表现形式。网上包罗万象、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的信息为人们提供了信息共享、信息选择、平等参与和平等交流的更大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讲,互联网使国际人权公约中规定的“不论国界地寻求、接授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不再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梦想。

    互联网许可更多的参与者加入公众讨论和辩论的同时,还大大增加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早在1994年,即互联网的发展刚刚步入正规的时候,美国总统大选就开始通过公共图书馆联网的计算机,向普通选民大量传输各政党候选人的信息。选民们还可以浏览候选人的照片以及几十页的关于这些候选人和其职位的有关情况。而现在,众多被选上的官员通过互联网上的电子邮件的BBS这样的服务与其选民进行交流已经变成家常便饭。如今,网上政府正在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在经济不平等的情况下,或许技术的进步可以使政治平等这个目标变得更加现实”。

    现在,成千上万的人可以分享丰富的网络资源,可以免费参加虚拟讨论组和其它论坛,网络技术还对匿名表达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借助于匿名这种方式,小人物不至于仅仅因为自己名气的原因,而在读者还没有阅读自己的文章之前,就对其文章品头论足,或者干脆在没有阅读之前就将其丢入废纸篓中。用户通过网络讨论涉及性虐待、少数民族问题、公安机关非法侵扰、性生活等不被大众认可的敏感问题时,匿名或假名的表达方式就不仅可以使用户畅所欲言,而且还可以有效地保护其隐私权。在许多情况下,还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受不必要的侵扰和迫害。结果便是更多的非主流观点大量出现在互联网上。

    在互联网上,每一个人都可以是成为一个出版者并可以找到无限多样的信息源头和表达素材。在网络空间,作者可以与读者进行直接的交流,而读者也可以自由地成为作者。人们不仅可以选择其阅读的对象,而且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回应,从而使表达能够在一种自主、互动、双向的平台上进行。互联网在提升人们表达能力的同时,也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民主参与手段,为个人表达改变政治进程描绘了一个光明的前景。

    互联网是市民可以廉价使用的交流媒体,网上交流——电子邮件、新闻组讨论、赛博空间(网络空间)的数字文本——无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都是有史以来互动性最强的媒介。 互联网不仅使人人都成为出版者的梦想成为现实,而且在网络空间的环境中,还一并拆除了纸张、装订、发行、申请营业执照或获得许可等其它媒体所必须承担的成本。网络正在成为个人有效、廉价地传播信息的有效工具。

    与此同时,互联网消除了目前折磨广播媒体对资源稀缺的关注,并有能力保持一个无限数量的信息源。在网络空间,并不存在控制信息传递的出版商或编辑,所以互联网使言论者能够绕过商业出版物和出版物编辑,并使言论者直接面对一个更大和更多样化的受众。当然,我们无法断言网络空间的言论,如电子留言板、新闻组上普通用户的言论是否能够与主流言论者在观念的市场上平起平坐。但可以肯定的事实是,随着互联网将‘观念市场’从制度上由出版商、发行人、广播媒体和其它言论的“守门人”占支配地位的现实中解放了出来的步子的加快,普通的言论者为了使别人能够听到自己的声音,他将不需要赢得主流媒体的恩准或看主流媒体的脸色。


    互联网上的讨论比现实世界的讨论更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即便是再偏激和不合流的观点,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找到其响应者,“兴趣和爱好相投的人们在线路上即使进行跨国界的聚会和组织活动也相当容易,不必提交申请或支付任何有形的管理费,网民们甚至可以自己进行民意测验,围绕各种争论组成自己的‘电子政党’或‘电子院外集团’。政治活动‘变得如此轻而易举,以至再没有什么规模太小、或太涣散的事业’”。

    互联网拆除的不仅仅是进行表达时所可能遇到的障碍,它还拆除声音达致自己的受众的障碍。在一个现今大家都很熟悉的《纽约人》的卡通片里,一个镜头描绘了一个敲着电脑键盘的狗,它自豪地宣称:“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卡通片简洁地浓缩了网上表达的一个令人着迷的地方,即在网络空间,表达的力量将更多地借助于表达的内容本身,而不是其它。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言论,言论的受众必须单独根据他所使用的语言本身来鉴定言论者的思想。现实生活中,与表达的内容无关的、身份方面的标识物,如种族、性别、教育背景、阶级和社会地位等,往往成为普通人的声音达致自己受众的障碍,从而也影响了其所表达的内容产生的影响。社会上的所谓精英有时不一定依靠自己表达的内容,而是其身份或社会地位方面的优势,占据着比常人多得多的机会和资源。 就互联网掩饰、消弭允许精英分子支配现实世界的讨论的身份标识来讲,互联网允诺网络空间的公众讨论比现实世界的公众讨论更不分等级和更少受到歧视。

    在观念市场,层层存在着的“守门人”, 使得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守门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渠道,如果你不想成为一个不能放歌、默默无闻的弥尔顿,你就必须经受一道道“过滤”和“检查”。教会和国家可以出于意识形态而考虑控制大众接受什么和不接受什么;媒体则可能以技术和经济现实、利益作为出发点,来细心安排自己的版面和节目播出时间表;政府的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相关的政策、法律决定对那些媒体经营者颁发许可证或剥夺其继续经营的资格;同时政府在任何时候都不曾放弃过对其所不喜欢、不符合其所定标准的表达的事后惩戒权。这不仅使“守门人”处于一种居高临下的地位,同时还使得国家、教会、主流媒体拥有了界定什么是新闻的排它性权利,公共事件的解释权、解释方式完全操纵在了主流媒体和少数表达精英的手中。  

    互联网通过使得强大的言论者更难控制公共事件的解释的方式,对弥漫在公众讨论中的现有的权力体系提出了挑战。主流媒体不再拥有界定什么是“新闻”的排它性权力, 并且政府、特别是个别官员通过控制市民接受信息的办法来操纵公众讨论的权力正在减少。富有和强大的私人言论者也同样发现借助于操纵媒体版面来强加他们的议程越来越困难。 通过改变控制公众讨论的地点,互联网因而可以对一个能够决定自己集体命运的见多识广的市民社会的形成做出一定的贡献。

    互联网为公众讨论提供的一个更为精致的好处,是它具有使公众讨论更丰富和更充满细微差别的潜能。参与公众讨论的发言者越多,所带来的与公共难题有关的观点也会越多。而且除了完全允许更多的人发言外,互联网同样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讨论话题。为了发现那些志同道合者,互联网允许人们超越地理方位的限制。因而使得互联网上的争论比现实生活中的争论更不受范围限制、更滔滔不绝。因此,市民参与讨论的数量和种类注定要扩大,并且正如他们所展示的那样,公众讨论的性质很可能也会发生变化。

    本文发表在《国际新闻界》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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