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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四新教授:新闻要不要立法
    作者:王四新 摄影 朱瑞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01-25 17: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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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图:博闻讲坛  摄影/朱瑞峰

     08年1月20日下午,有幸参加了讲坛组织的第10期论坛。会议的题目是《为什么要新闻立法》,主讲人是新闻传播学界大名鼎鼎的展江教授,主评论人是法学界可能最有影响的学者贺卫方教授。另外还有从事新闻法研究的学者,感兴趣的学生及媒体记者参加。会议举办的地点是万圣书店茶楼。

     
      展江教授是坚决主张新闻需要立法的学者,而贺卫方则认为目前新闻立法的时机还不太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有新闻立法还不如没有的好。由于我也长期关注这个领域的问题,论坛的组织方也想让我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我就做了如下的发言:
     
     
        本图:贺卫方 教授 (右)  王四新教授(左)  摄影/朱瑞峰
     
      今天非常高兴参加这个会议。我从中国传媒大学过来,到这个地方要坐一个半小时的车,路程是远了点。但是来了之后,还是觉得不虚此行。在这个寒冷的冬天,大家有这么高的热情,从北京市的四面八方来谈论这个也许对我们这个国家比较重要的问题,大家的热情还这么高,这本身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需要讨论的地步了。至于说下一步新闻立法的问题能不能解决,怎样解决,我的基本看法是介于两者之间。
     
      刚才听展江教师讲的时候,我倾向于要立即有一个新闻法,听完贺卫方老师的话后我又想说“且慢”,听完徐迅老师、杨支柱老师的发言后,我又觉得新闻法有也好,没有的话,不是说日子就无法过了。也就是说,像徐迅老师所说的那样,有机会的话,大家搞一个新闻法的议案,大家呼吁一下,争论一下,甚至人大常委会讨论一下,这个也不见得是一个坏事。如果没有机会,就是说这一届人大没有把它列入立法计划,也不见得我们从此以后就没有事情可做了。
     
     
     本图: 展江 教授(左)  著名青年学者 赵国君(右) 摄影/朱瑞峰
     
      从我的发言中,大家可能感到了明显的变化。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我的思想经过了几个阶段,发生了几次变化。这个过程中什么在起作用,我认为认真地倾听了他们的发言,对我的思维,甚至对我今后一段时间的行为就会产生影响。这是什么力量,这就是言说的力量。咱们在谈论新闻自由,新闻自由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我认为就是两个,一个是信息的自由流动,另一个是个体的自由表达。
     
      这两个新闻自由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新闻自由的价值、好处,西方的一些学者已经做过非常系统而认真的论证。我最近在翻西方16、17、18甚至19世纪的一些思想家的著作。从密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到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法国大革命时期罗伯斯庇尔写的《革命的法制与审判》,还有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布兰克斯通写的《英国法评论》及密尔在19世纪中期写的《论自由》。我发现西方那些个时代的思想家的著作中,有一个大家关注的比较多的问题,同时也是讨论的比较充分,是他们非常希望解决的问题,那就是在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如何保证人的说话问题,解决人的表达问题。这个论证的过程长达300多年的时间,是非常漫长的。
     
     
            本图:孙旭培 教授 摄影/朱瑞峰
     
      我们在谈新闻自由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新闻自由为什么能够在西方生根发芽,而在我们国家却难以被大家接受,尤其是那些官员们接受,我们在自由表达的时候,还会遇到许多压制甚至是迫害,我们对付表达者的手段和做法,还有许多是见不得人的,是与世界许多文明国家的做法格格不入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新闻自由的价值还没有在我们的民族意识里面,特别是在广大的官员的意识里面获得它应有的位置,还没有生根发芽。这个社会的当权者还没有从内心深处感到新闻自由的价值的时候,你会看到我们在进行制度建设的时候,在设定一些具体的表达规则的时候,正如刚才展江老师、孙旭培老师在他们的发言中所提到的那样,会与新闻自由的理念或价值是相冲突的,相矛盾的。你会发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里面没有统一的、前后一致的逻辑规则。宪法三十五条、有宪法第四十一条承认我们有言论出版自由,有批评官员的宪法性权利,但当我们从宪法回到部门法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贺卫方老师讲过的一句话惊人地准确,那便是我们对言论新闻自由在立法上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
     
     
              本图:贺卫方教授 摄影/朱瑞峰
     
      这是一个什么问题,这实际上是说,我们没有认识到新闻自由的好处,新闻自由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制度建设,就会破坏新闻自由,不让言论、新闻自由。这种现象在我们的部门法里特别普遍。当我们看到我们的影视法规、我们的互联网立法是如何地置世界人权公约的标准与不顾,如何地与文明世界的规则不接轨的时候,你就会感到我们言论新闻自由的理念是如何的薄弱,如何地需要加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要制定新闻法的话,我非常同意贺卫方老师的意见,我们的条件确实还不太成熟,我们新闻自由价值的认识还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这就需要我们做好启蒙工作,我现在在大学里就是从事的这项工作,即在大学里给学生讲西方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来龙去脉,争取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新闻自由的价值,它能给我们这个社会,我们每一个带来的好处。
     
      提到制定新闻法,我觉得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将要制定的新闻法与我们目前的制度,目前的规则体系,甚至我们的治国理念的衔接问题。如果在其他的各个环节,比如在司法还无法独立的情况下,新闻法没有则已,如果有的话,它会是以什么面目出现?它会有哪些内容?如果里面有好的规定的话,能不能在实践中很好地实施?这些都是我们在呼吁新闻立法的时候,需要好好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当然,我也同意展江老师和孙旭培老师的许多说法,因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可以把许多问题都摆到桌面上认真地去说的时代,现代传媒技术这么发达,我们突破网络封锁的手段又这么丰富,因此,我又同意另一种说法,就是说有机会搞的话,不妨拿来认真地搞一搞,至少看一下在搞的过程中,会出现什么问题,最终会搞出什么东西来?找出问题,发现问题,然后再解决相关的问题。
     
      我为什么对搞新闻法有信心,原因有发达的传媒技术正在把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透明,也有国际大环境的问题。此外,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负责任的心态和想通过人权树立大国形象的决心,也使我有理由相信,我们如果搞新闻法的话,也还是有理由乐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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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戴绍柱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3-02-13
    · 新闻媒体一旦成为寡头家天下抬轿子吹喇叭歌功颂德的喉舌,失去了功能和作用的新闻媒体地地道道便是祸害社会的废物。私有组织非法钳制绑架新闻媒体就是现行犯罪。为了中华民族光明的未来,必须立即中止现行犯罪,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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