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郭美美否认王军是男友...
  • 郭美美否认王军是男友 翁涛则称消息来自王军
    作者:佚名  来源:奥一网  发布时间:2011-07-06 10:01:5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郭美美微博上5月21日发的抱小狮子照片。

    网友“我就是个爆料的小号啊”发的郭美美和年轻男子照片。

      7月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正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郭美美突然发微博否认粤B 333SS兰博基尼车主王军是她男友,郭美美的新微博说:“网上的各种造谣现在已经影响到我生活了,我觉得应该出来澄清一下,我也不想大家听信,我男友是86年的,并非网上传言的王某,整容女的照片也不是我本人”。

      7月3日早上,中红博爱法定代表人翁涛在微博上称这辆兰博基尼的车主王军是其朋友,而王军告诉他郭美美正是他的新女朋友,翁涛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他微博上的说法,翁涛称,郭美美的玛莎拉蒂也是王军为她购买的。而在郭美美被删除的大量微博中,她曾说这辆黄色兰博基尼是她在深圳的座驾,并称之为“我家小牛”。(兰博基尼商标图案为一头牛——— 编者)

      郭美美这条以逗号结尾的微博很快就被自己删除,不过已有不少网友截图发在了微博上,在郭美美发微博10秒后就截图的网友“Sunny张晴”在发布截图的时候说:“自从有了郭美美,上网截图成为一种习惯。其实我们不关心你的事情,我们只想知道我们捐的那些钱去哪儿了?”

      尽管郭美美删除了微博,但该条微博内容已经流传开去,网友开始向同在微博上的翁涛求证。下午5时12分,郭美美再次出现,她转发了网友“隔空氜紀”的一条评论,并说:“明白事理的人还是有的。”7月4日,一位名叫“我就是个爆料的小号啊”的网友发微博称,2011年5月21日,在野生动物园拍到一名年轻男子为郭美美拍照,并配发了一组照片,照片上一名年轻男子正用手机为抱着一只小狮子的郭美美拍照,5月21日郭美美在自己微博上也发表了相同场景中抱着小狮子的照片。7月5日下午2时35分,“隔空氜紀”评论了这条微博说:“这个太强啦!我就说么,郭美美肯定是有正常的男朋友,不是那个六零后老男人!更不是五零后的老天蝎!”郭美美评论和转发的微博正是这条。2时52分“隔空氜紀”再次说,照片是偶然拍到的,之后就放在相机里没整理,现在才看到这些照片,奇怪的是,“我就是个爆料的小号啊”、“隔空氜紀”和郭美美随后都删除了该内容的相关微博。

      下午5时34分,郭美美把上条微博的内容修改后重新发在了微博上,她说:“网上的各种造谣现在已经影响到我的个人生活,我觉得应该出来澄清一些事情,我也不想大家听信那些胡乱造谣的话。我男友是86年的,并非网上传言的那些人,整容女的照片也不是我。希望某些人不要再凭空捏造事情扭曲事实。网友们啊~你们可以不相信我说的,但希望你们别天天对我人身攻击好吗?”目前,这条微博的评论已超过了2万条。

      晚上7时29分,中红博爱董事长翁涛也在微博上回应郭美美和王军的关系,翁涛说:“我己注意到郭美美微博的言论。我再次声明:我不认识郭美美。郭美美是王军的女友——— 这个消息是王军告诉我的。” 南都记者 张书舟 刘文苑 卢雨茵

      传言调查

      那么多王军,到底是哪个王军?

      在郭美美炫富风波中,“王军”是个出现频率极高的名字,而让这些“王军”,备受网民瞩目的,其实是一张看似再简单不过的郭美美与一辆兰博基尼跑车的合照。

      在6月22日媒体报道“郭美美Baby”被认证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后,很快网友就注意到,网络上流传的诸多郭美美炫耀的豪车中,除了登记在其名下的M iniC ooper和玛莎拉蒂外,还有一辆黄色兰博基尼,车牌号是“粤B 333SS”,并由此查到该车车主名叫“王军”。

      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会长到商界精英,多个“王军”被网民以猜疑的目光“盯上”,或多或少地卷入这场风波,被围观的网民反复解读。

      中国红十字会的王军

      在这些“王军”中,被猜测较早也是较多的,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军。由于“郭美美Baby”的认证身份牵连到中国红十字会,而兰博基尼的车主又叫“王军”,这一度让很多网民将其与红会副会长王军对应起来。

      尽管中国红十字会方面曾反复强调,该会并无郭美美,也无商业总经理一职,但由于身为副会长的王军始终未正面回应此事,因此反复受到猜疑。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政府网站上的信息,此王军为河南商丘人,生于1958年,而兰博基尼车主身份证信息显示,其为广东遂溪县人,生于1969年,明显不相符合。

      娱乐圈的王军

      紧接着被网友“挖”出来的,是一家名为东方明星影视公司的湖南区总经理王军。

      在被曝光的个人履历中,郭美美曾被描述为“获得好乐迪全国K TV新星大赛深圳赛区的冠军,又相继出演电影《激浪青春》女子龙舟队员、连续剧《美丽会说话》一号女主角邱月,以及一些网络剧的角色”。加之郭美美又是湖南益阳市人,这就让一部分网友很自然地将东方明星公司的这位老总与兰博基尼车主联系在一起。

      但与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军类似,此王军为湖南人,也存在与兰博基尼车主身份证信息的出入;另外,网络查询的资料显示,东方明星影视公司在深圳并无分部,这与兰博基尼的车主来自深圳也不符合;最后,在该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现有艺员名单中,也并无郭美美或相似者。

      资本市场上的王军

      随着事件的推进,中红博爱浮出水面,其董事长翁涛披露为郭美美购买玛莎拉蒂跑车的是物华投资人王军后,资本市场上颇有影响力的中技系投资人王军,也一度进入网友视野。有网友发现,在中技系的关联企业中,有一家名为物华股份的公司。与王军参与投资的中红博爱大股东深圳物华投资有限公司名字重合度较高,因而引发王军来自中技系的联想。

      但此王军也很快被澄清。一方面,翁涛否认了此王军与兰博基尼车主是同一人;另一方面,经南都记者查证,中技系王军原籍湖北恩施,生于1971年,与兰博基尼车主、广东遂溪的王军也明显不一致。

      兰博基尼车主王军也被郭否认

      7月3日,翁涛面对媒体最终公开了兰博基尼车主的真实身份,称郭美美是自己朋友王军的女友,自己与王军是生意合作伙伴,双方共同投资“博爱小站”项目。

      让出人意料的是,网友们对此说法的怀疑又接踵而至,矛头又回到了身为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的王军。

      据深圳晚报报道,有网友怀疑,郭美美在微博所称,男友是天蝎座,而深圳王军出生于1969年7月4日,是巨蟹座。此前所被网友翻出的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军是1958年11月出生,符合郭美美微博所提到男友的天蝎座。

      这次轮到了郭美美本人来澄清,昨天下午5点多,她出人意料地现身微博,称“我觉得应该出来澄清一些事情,我也不想大家听信那些胡乱造谣的话。我男友是86年的,并非网上传言的那些人”。南都记者 张东锋 何绮玲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