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民政部文化部确认“共...
  • 民政部文化部确认“共和国脊梁”评选违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08-15 08:29:0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核心提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表示,根据查明的事实,旗下社会团体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所参与主办的“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将于近期作出处理决定。”

        一场颁奖礼,却让昔日央视女主持倪萍成为风口浪尖的争议人物。上个月的“共和国脊梁”奖深陷“山寨”和“卖奖门”,让“领衔”其他名人领奖的倪萍备受质疑,她此后关闭个人博客,甚至还欲与给她“泼脏水”的李承鹏对簿公堂。不过,这场起于民间的风波终于有了官方定论,该“共和国脊梁”奖日前被民政部、文化部确认为违规。而倪萍,显然就不小心当了回“托儿”。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表示,根据查明的事实,旗下社会团体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所参与主办的“共和国脊梁”评奖活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目前正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将于近期作出处理决定。”文化部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也表示,从2010年7月19日起开始就对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进行定向检查和整顿,并发布了《文化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公告》。在接受检查和整顿期间,应当暂时停止对外业务活动。“

        尽管此前倪萍一直坚称那些质疑是对自己的“泼脏水”,并表示“我没有错,你们放心”,但即便是意外落入违规颁奖礼的“圈套”,也当自省与自审,对领奖这个越来越普遍的事情多加自己的判断,以防“拉到篮里就是菜”,而成为负面的“榜样”。


    Tags:民政部 文化部 共和国脊梁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