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铁道部否认被十多家公...
  • ››铁道部否认动车事故遇...
  • ››铁道部否认曾宣布&quo...
  • ››京沪高铁昨日再发两起...
  • ››铁道部否认京沪高铁时...
  • ››铁道部否认高铁造假:...
  • 铁道部否认被十多家公司老总“蹲点讨债”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11-19 09:12:0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铁道部称不推出铁路责任险

    并否认“多家公司守着铁道部要钱”

    本报讯 针对近日有关媒体“铁道部酝酿推出铁路责任险”的报道,铁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推行强制性铁路承运人责任险,铁道部从未研究过,也未与有关保险机构商谈过此事。

    本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7·23”甬温线特大事故、上海地铁追尾等一系列的铁路事故正倒逼“铁路承运人责任险”的出台。日前,又有媒体报道,铁道部正在筹划推出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这就意味着此后凡是旅客在乘坐火车时遭受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或是货物在铁路运输中遭受的损失,将首先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对此,铁道部有关负责人回应称,铁道部从未研究过推行强制性铁路承运人责任险。

    铁道部还表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铁道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目前正在将筹措到的资金拨付到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能够确保于11月20日之前,把拖欠的农民工和施工企业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并保证在建铁路项目的连续施工。

    铁道部表示,不存在“中铁工程等多家铁路建筑公司的下属十多家公司老总来到北京,守着铁道部等着要钱”的情况。据人民网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