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江西男子公考第一未获...
  • 江西男子公考第一未获录取 多次实名举报无果
    作者:刘婧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1-11-23 09:11:5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那位考生遭遇和我一样,但我的运气实在太差。”这是施欣看完关于宋江明的报道之后的由衷感慨。

    今年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曾报道过参加“四川省省直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的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施欣,以所报职位笔试第二、面试第一、总分第一的成绩进入了体检环节。但随后四川省人民医院提供的体检和复检结果显示,施欣两次检查中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指标,均在正常参考值上限的两倍以上(分别为94U/L 和103U/L,正常参考值范围是0-40U/L),因而被认定为体检不合格,未能被报考的四川藏学研究所录用。

    与宋江明验血求职相类似,施欣曾先后辗转江西、湖南、四川三省,前往3家医院做了4次体检进行“验肝”,以证明自己的清白。4次体检结论均显示,施欣的肝功能正常,相关指标符合公务员录取标准。

    “我是一个在四川没有任何背景的江西学子,想靠自己的努力在成都站稳脚跟。我只有一个信念:工作可以不要,但是我的声誉不能就此被毁,我想还事实一个真相。”

    今年10月,施欣在报考江西省樟树市人社局农保办时,以总分第一的成绩参加了在樟树市人民医院进行的体检,各项指标未见异常。施欣的档案现已转入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事科进行政审,即将进入公示环节。

    “我的身体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是一个事实,是任何人改变不了的,根本没那么复杂。”施欣略感无奈,“当年只要相关部门介入,重新体检一次,哪怕还是在四川的医院,一切都会水落石出。”

    今年4月至7月间,施欣先后参加了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和高中教师资格考试,也接受过中国传媒大学和南充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都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施欣说,“如果检出有问题,我也不会获得教师资格证。”

    针对宋江明和自己相似的遭遇,施欣深有感触:“对于医院内部的人而言,几个体检数据作假太容易了,我们如何查知?即使查到了,医院可以辩解说是仪器问题、操作故障,举证太难。我们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很多医学知识不懂,操作权与解释权都在医院手里,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违法操作的成本太低。”

    此前,施欣曾多次向中纪委和四川省纪委实名举报,却一直杳无音信。

    “同样是经过媒体报道,长治市及时更正,宋江明最后获得了工作,而我的运气则没那么好。”施欣说,“但还是希望广大考生能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招考制度越来越完善、越来越阳光,让草根阶层能通过努力改变命运,而不是去‘拼爹’和‘拼背景’。”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