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陕西一幼儿园长因心情...
  • 陕西一幼儿园长因心情不好持火钳烫伤10名幼儿
    作者:佚名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2011-12-04 09:55:4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地点:旬阳县磨沟幼儿园

    事件:因为孩子背诵不完课文,园长称“心情不好”对孩子施暴

    11月29日,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园长、代课老师薛同霞,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诵课文,便用火钳将孩子们的手烫伤。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被烫伤的孩子达到10个,2个孩子(丰丰、楠楠)烫伤最为严重,其余几个孩子不同程度被烫伤。

    “我的小手被老师烫了三下,楠楠的手背也被老师烫了几下,丰丰烫的最多,手背胳膊和背部。老师烫了我们后,对我们说,回家后不准给家里人说,谁要是说了第二天继续烫。”6岁欣欣回忆着说,“当时,薛老师很厉害,几个小朋友都被吓坏了,有的还尿裤了。”

    狠心

    背不出课文老师烫手背

    12月3日下午,当记者辗转见到正在院中玩耍的欣欣(化名)时,她天真无邪的眼睛里藏着一丝忧郁,稚嫩的脸蛋冻得通红。小孩手背上3处很刺眼的烫伤已经完全结痂,在瑟瑟的寒风中,很少言语的欣欣告诉记者,她的手不是很疼了,她也不恨薛老师,现在她很想去幼儿园见到其他的小朋友。

    欣欣今年6岁,一直住在旬阳县棕溪镇红号村的姥爷家,她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去年9月,姥爷郭文富把欣欣送到距家近10公里的旬阳县磨沟幼儿园,接受启蒙教育。同样,在磨沟幼儿园上学的幼儿还有30多个。因山区条件差,幼儿园实行寄宿制,孩子是每周接送一次。

    郭文富告诉记者,12月1日下午,他突然接到磨沟小学一老师的电话,让他来磨沟幼儿园把欣欣接回家去,他急忙赶到幼儿园才得知,11月29日上午9时许,幼儿园的园长、代课老师薛同霞给大班(学前班)的孩子们上语文课,讲读《秋天来了》一课,欣欣和其他几个小朋友没有认真听讲,当薛老师要求他们背诵《秋天来了》一文时,欣欣和楠楠(化名)、丰丰(化名)等小朋友没有完全背诵出来,薛老师便用火钳将孩子们的手背烫伤。

    威胁

    谁要说出去第二天还烫

    当天,楠楠、丰丰等小朋友的家长或亲戚也是接到电话后陆续赶到幼儿园。“我的小手被老师烫了三下,楠楠的手背也被老师烫了几下,丰丰烫的最多,手背胳膊和背部。老师烫了我们后,对我们说,回家后不准给家里人说,谁要是说了第二天继续烫。”欣欣回忆着说,“当时,薛老师很厉害,几个小朋友都被吓坏了,有的还尿裤了。”

    丰丰的母亲段女士说,她家的孩子被烫得最为严重,手背上有伤,胳膊上也有,就连孩子的后背也有伤。“我家的孩子不敢说很懂事,但老师也不至于烫这么重啊!”

    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建在村子中间的半山腰上。说是幼儿园,其实就是由农家院落改建而成,面积不到100平方米,仅有的两间教室位于一楼,二楼是孩子们的休息室。

    回应

    原本吓唬他们突然情绪失控

    薛同霞的母亲见到记者时,正准备离开幼儿园。她告诉记者,她是2日下午才得知女儿把孩子烫伤的事情,就赶紧从打工的地方赶回来,逐一上门给孩子们的家长道歉,乞求得到大家的谅解。女儿因此也很内疚和后悔,几次都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女儿是做错事情了,期望大家别给她太多的压力,尤其是社会各界的指责都可使女儿一辈子悔恨不已。”

    听说记者来访,躺在床上的薛同霞下床,眼睛红肿。她啜泣着说,11月29日,周二,下着小雨,孩子们不能去院落中玩耍。因为天气寒冷潮湿,她就在教室里生了火炭。大班孩子当天讲读课文《秋天来了》,欣欣等小朋友不听话,没有完全背诵出来。还有几个小孩尿裤了,她在课间休息时要烤干孩子们的裤子,几个小朋友在一边玩耍,不停地捣乱,加之当时她心情不好,她便用火钳想吓唬吓唬孩子们,让他们认真听话一点。

    “因为几个孩子太皮了,批评他们还是不听话,我就拿着火钳朝他们手上做吓唬的动作。火盆已经没有明火了,我想火钳应该没有温度,谁知在吓唬孩子的时候,不知怎么就情绪失控了,烫伤了几个小朋友的手背。看到他们的伤疤,我心里后悔死了。我已经做错了,伤害了孩子们幼小的心灵,内疚啊,我想用最诚挚的道歉来乞求大家的谅解。”薛同霞几次哽咽着说。

    调查

    32人的幼儿园10个孩子被烫伤

    旬阳县棕溪镇磨沟小学陈立平校长告诉记者,事发后,因为孩子们很害怕,没有告诉家长。距学校比较近的家长在看望孩子时,发现孩子手背上的伤疤就询问起来,孩子们起初撒谎说是烤火时不小心烫的,最终几个胆大的孩子才告诉家长,说是薛老师用火钳把他们烫伤了。11月30日,旬阳县教体局接到一些家长的反映后,立即安排纪检书记等人进驻幼儿园做进一步调查。在调查中发现,被烫伤的孩子达到10个,2个孩子(丰丰、楠楠)烫伤最为严重,其余几个孩子不同程度被烫伤。随后,陈校长就安排老师逐一通知这些孩子们的家长。

    旬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付功强告诉记者,旬阳县磨沟幼儿园是一所村级民办幼儿园,幼儿32名,园长薛同霞兼任代课老师,办学四年之久,之前没有接到任何反映和投诉。薛老师是幼教毕业,也是一个很认真的女孩子,不知何故这次出了这档子事。

    对话

    “我做错了很后悔”

    记:磨沟小学想接收幼儿园,你为何不放弃?

    薛:2002年幼教毕业后,做了几年教师。看到家乡的孩子上幼儿园跑好多路,便下决定创办村级幼儿园。第一年几个孩子,第二年10多个,第三年20多个,今年30多个。这是我努力的结果,我不想失去。

    记:许多家长对你评价很高,说你书教得好,也很严格,是吗?

    薛:平时我是对他们要求严格一点,孩子出去也都表现不错,赢得了家长的尊重。但这次我情绪失控,觉得对不起他们。

    记:现在最大的心声是什么?薛:(哭泣)我做错了,我很内疚,也很后悔。在此,我真诚地向孩子们的家长说声对不起,也期望得到他们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

    吊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12月2日,旬阳县教育体育局接到棕溪镇中心学校反映,该镇村级民办幼儿园——磨沟幼儿园园长薛同霞体罚幼儿,该局立即组成事件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薛同霞将10名幼儿用火钳尖部烫伤情况属实。

    据悉,主管部门和棕溪镇政府已经责成薛同霞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对10名烫伤幼儿按家长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检查治疗,10名幼儿均为轻微烫伤,截至2日晚8时,10名幼儿已全部进行了药物治疗,烫伤恢复良好。调查组人员陪同薛同霞带着营养慰问品,登门逐一向幼儿家长赔礼道歉,教体局和棕溪镇政府联合工作组对受伤幼儿逐户进行看望和慰问,做好幼儿及家长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已经取得了家长的充分谅解。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事发当日停止了棕溪镇磨沟幼儿园保教保育活动。立即在棕溪镇磨沟完全小学开设幼儿班,从12月5日开始,该园32名幼儿全部在磨沟完全小学幼儿班入学。同时,吊销了磨沟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对薛同霞本人将依据事件性质和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幼儿保教人员、设施全部到位,已经通知到全体幼儿的家长,并且得到了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旬阳县还将对全县的民办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校再次进行全面检查,逐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