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武汉最大城中村拆迁安...
  • ››武汉最大经适房项目成...
  • 武汉最大经适房项目成楼脆脆 施工方称无危险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1-12-19 09:06:4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方日报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武汉市区面积最大的一处经济适用房项目出问题了。紫润明园曝出多处地基下陷、墙面开裂、楼房漏水的问题,被戏称为“楼脆脆”、“楼裂裂”。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现象?保障房如何才能成为“暖心工程”呢?

      走进紫润明园小区,记者发现,几乎每一座楼的外墙墙体都呈现灰白两种颜色。居民李先生介绍,由于房子漏水严重,他们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去年物业便在外墙上涂了一层防水涂料,但是这种方法仍然治标不治本,房屋里面依然漏水严重。

      一边是千方百计争取保障房指标,一边是为到手的保障房质量发愁。住在16楼的年女士说,今年她拿出了全家所有积蓄买房子给孩子结婚用,没想到现在成了烫手的山芋,漏水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治。

      住建部门相关资料显示,紫润明园是武汉最大经适房项目,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赛博思公司董事长蔡玉春承认,项目出现沉降是因为项目地处水塘之上,施工之初地基夯得不实,目前正在采用灌浆的方法修补。然而,面对这样的房屋质量,施工方却不以为然,认为这一般建房子都有这样的问题,这不是有什么危险,那不存在危险的。

      记者登录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官方网站备案查询系统显示,紫润明园项目于2009年初开工建设,2011年1月竣工验收并于2011年4月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这样的“楼脆脆”为何可以通过多个部门的“层层把关”,顺利拿到合格证继而得以出售?对此,负责紫润明园建设监管的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郑总工程师回应称,工程在验收前后出现了一些问题,经过整改已经解决,工程在验收时是合格的。

      什么原因导致了如此“样板工程”一次次出现问题,边投诉、边整改?记者了解到,该项目的合同备案日期是900天,而招标单位中鄂联公司和赛博思公司给出的中标工期仅为360天。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郑总工程师也承认,赶工期和施工漏洞即为“楼脆脆”成型的主要原因。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