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眼观察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浙江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
  • ››中国青年报:横山县&quo...
  • ››北大教授孙东东:上访专...
  • ››山西沁水:“政绩工程”...
  • ››山西右玉:一名煤矿老板...
  • ››奶农怎么成了三鹿的替罪...
  • ››从躲猫猫到做梦死亡
  • ››湖南:双蜂县土地菩萨的...
  • ››三鹿300万贿赂搜索引擎 ...
  • ››三鹿集团对消费者负责的...
  • ››张鸣:石家庄市政府的道...
  • ››2009:“草根”网络监督...
  • ››王建勋教授:嘉湖阁事件...
  •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房价...
  • ››山西疫苗“活”了,人民...
  • ››山西抓CCTV记者 代理律...
  • ››山西右玉喜鹊沟煤矿:股...
  • ››山西忻州市俩局长落马背...
  • ››调查:谁是山西右玉县喜...
  • ››唐山耄耋老人举报贪官十...
  • ››唐山为民村书记被判刑 众...
  • ››太原市邮政局将《生活晨...
  • ››乌鲁木齐:四川男子为讨...
  • ››北京上海广州楼市牛年并...
  • ››调查记者朱瑞峰:重庆涉...
  • ››鲁宁平:民间维权 有苦难...
  • ››民众依法建议罢免浙江淳...
  • ››安徽宿州:访民甄平得罪...
  • ››驻京办“跑部钱进” 是中...
  • ››“干部卖房”捅破最后一...
  • ››卢武铉总统的自尽与知耻...
  • ››北大教师孙东东就“精神...
  • ››鄢烈山:孙东东们为何见...
  • ››看守所做噩梦死追踪:检察...
  • ››合肥官员高调挺楼市 书记...
  • ››周泽:李敏案律师会见奇...
  • ››茅于轼:我们时代最伟大...
  • ››别相信贪官交友不慎
  • ››脱离了选民的人大代表啥...
  • ››中央党校副教授:网络监督...
  • 相关文章
  • ››央视报道达芬奇家居造...
  • ››康菲公司否认欺骗海洋...
  • 央视报道达芬奇家居造假记者发表声明否认敲诈
    作者:李文学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2-01-02 11:08:3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记者李文学严正声明

      一、2011年7月10日、17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相继播出了《达芬奇密码》、《达芬奇密码2》两期节目,本人系该节目调查记者,节目披露了达芬奇家居部分产品存在产地造假、原材料造假、虚假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同时也报道了上海、广东等地工商部门、上海检验检疫部门的执法查处过程,本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存在与他人勾结、陷害达芬奇家居的行为。

      二、潘庄秀华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妄称给本人100万元,完全是诬陷和诽谤,本人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三、潘庄秀华称向有关公司支付所谓公关费用与本人无关。

      四、要求潘庄秀华等人立即停止诽谤和诬陷等违法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最后,请大家认真地再看一遍我这两期节目的视频,我在用事实说话!


    Tags:达芬奇家居造假 央视记者发表声明 央视记者敲诈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