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云南景洪一副局长受处...
  • 云南景洪一副局长受处后反获重用 市委称不违规
    作者:戴振华  来源:云南网  发布时间:2012-01-12 09:57:5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已经在公示期拟任景洪市水务局长的王星遭到网友发帖质疑,原因是其“在景洪市交通局副局长任上曾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为何反而得到重用”。对此,景洪市委昨日正式向媒体作出书面回应:王星曾受处分属实,但在其期满解除处分后提拔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网爆

      受处分后反获重用

      1月9日,一名叫“石头里开花”的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称:原为景洪市交通局副局长的王星,因收受贿赂,在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被人举报,并于2009年初受到景洪市纪委的党内处分。但今年初,被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后,王星又被调任景洪市水务局任副局长主持工作,帖子中还引用了“知情者”的话称:本来是要把他扶正成局长的,但因其短时间内曾受过党内处分,景洪市人大通不过。

      “王星犯错误后又被重用,非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上任水务局副局长后不久,就在景洪市水务局黄草岭水库除险加固等几个上亿元工程建设大项目的招投标中,采取围标的形式,进行不正当工程招投标,谋取个人利益,并未受任何查处”。

      帖子最后提出:相关部门领导应该对民众有个交代!

      公示

      王星拟任水务局长

      通过网上查询,晚报记者看到了景洪市委组织部1月5日在网上发布的关于王星等14名干部的任前公示。这则公告编号为“景组干公示(2011)第4号”的公示内容如下:

      1988年参加工作的王星,历任景洪市交通局副局长,现任景洪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工作实绩是:在景洪市交通局工作期间,完成了景哈乡公路设计施工,景洪至景哈、曼光罕到勐宋沥青柏油路面等公路工程,及澜沧江边步行观光道的前期准备和拆迁工作。在景洪市水务局工作期间,完成了勐宋水库的收尾工作,黄草岭等水库的开工,以及光明、曼玲等水库的除险加固,人畜饮水工程,分别与昆明水利设计院、省水利设计院等单位签订了四千多万元的前期水利工程合同,提高了水利化程度,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拟任景洪市水务局局长。

      记者注意到,由于公示时间是从2011年12月31日起至2012年1月11日止,因此网友在天涯社区发帖质疑的时候,距离公示期满只有两天时间。

      回应

      市委称任用符合规定

      记者在与景洪市委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提出采访时,得知组织部门也在9日网帖出现的当天接到举报,并就举报和网帖所爆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昨日下午,记者得到了一份景洪市委办公室出示的书面回应称,王星受处分后反得重用的网帖出现后,景洪市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王星曾受处分属实。2009年10月29日,王星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2010年11月,景洪市委根据王星的表现,解除了该处分。同年12月,景洪市委根据王星的工作实绩,经研究后将其平级调整到水务局任副局长,主持工作。回应材料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题解答》相关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以后,在职务提升和使用上一般不应再受原处分影响。并且王星在解除处分后拟任水务局局长,合乎程序。

      去年6月21日,王星经干部群众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市纪委、市综治委意见,最后经景洪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推荐其为水务局局长人选。

      同时,对网帖中提到的“黄草岭水库招投标问题”,经纪委审核,王星任水务局副局长期间,黄草岭水库招投标是省级部门组织实施,景洪市纪委第二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未发现王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


    Tags:景洪市水务局长王星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