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眼观察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浙江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
  • ››中国青年报:横山县&quo...
  • ››北大教授孙东东:上访专...
  • ››山西沁水:“政绩工程”...
  • ››山西右玉:一名煤矿老板...
  • ››奶农怎么成了三鹿的替罪...
  • ››从躲猫猫到做梦死亡
  • ››湖南:双蜂县土地菩萨的...
  • ››三鹿300万贿赂搜索引擎 ...
  • ››三鹿集团对消费者负责的...
  • ››张鸣:石家庄市政府的道...
  • ››2009:“草根”网络监督...
  • ››王建勋教授:嘉湖阁事件...
  •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房价...
  • ››山西疫苗“活”了,人民...
  • ››山西抓CCTV记者 代理律...
  • ››山西右玉喜鹊沟煤矿:股...
  • ››山西忻州市俩局长落马背...
  • ››调查:谁是山西右玉县喜...
  • ››唐山耄耋老人举报贪官十...
  • ››唐山为民村书记被判刑 众...
  • ››太原市邮政局将《生活晨...
  • ››乌鲁木齐:四川男子为讨...
  • ››北京上海广州楼市牛年并...
  • ››调查记者朱瑞峰:重庆涉...
  • ››鲁宁平:民间维权 有苦难...
  • ››民众依法建议罢免浙江淳...
  • ››安徽宿州:访民甄平得罪...
  • ››驻京办“跑部钱进” 是中...
  • ››“干部卖房”捅破最后一...
  • ››卢武铉总统的自尽与知耻...
  • ››北大教师孙东东就“精神...
  • ››鄢烈山:孙东东们为何见...
  • ››看守所做噩梦死追踪:检察...
  • ››合肥官员高调挺楼市 书记...
  • ››周泽:李敏案律师会见奇...
  • ››茅于轼:我们时代最伟大...
  • ››别相信贪官交友不慎
  • ››脱离了选民的人大代表啥...
  • ››中央党校副教授:网络监督...
  • 相关文章
  • ››加拿大媒体称温州炒房...
  • 加拿大媒体称温州炒房资金已经进入该国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2-01-30 14:08:4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中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农历新年期间,有已办理投资移民申请的温州商人组团赴温哥华考察和买楼。一个钱姓温州商人在看过一幢价值近500万元的独立屋豪宅后说:"折合人民币才5000万,这种装潢材质的房子,在上海少说要价上亿,真是够便宜。"

      主持人:先给我们说一下具体情况是怎么回事?

      记者:我们联系到一位在加拿大当地做地产经济的姓张的经理,他今年特地取消了回国过年,专门留在加拿大温哥华接待到那边去找房子的温州商人。他告诉记者,大年初一他就到机场接了四个温州家庭,第二天就带着他们到处去看房。根据他的经历,最近这几年,每年春节都特别忙碌,因为国内有一些家庭会趁着农历假期,一家人过去看房,还有兼带旅游。温州人过去看过以后,觉得温哥华的房产可能比我们国内还要便宜一点。跟上海相比,可能在温哥华买两套的话,在上海只能买一套。

      据我们了解,目前在温州部分炒房资金在国内楼市退出,而随着人民币的升值,像美国、加拿大这些地方的房产开始进入他们的视线。特别是最近几年温州商人子女留学到美国、加拿大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所以他们对于在那些国家购买房产的兴趣开始增加。

      主持人:温州炒房团到加拿大炒房会不会推高加拿大的房价呢?

      记者:据我们了解,温州炒房资金虽然在春节前后出现了进入加拿大的小高峰,但是从总体上看还是属于个别的现象,而且我们也跟一些炒房者进行了联系,他们觉得在国外文化、地域法律上存在一些差异,不敢把资金大量投进国外市场。用他们的话讲“用这么小的资金去翘动一个城市的房产价格,那风险太大了”。

      


    Tags:加拿大媒体称 温州炒房资金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