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江西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仨“裘实”声讨江西高院...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相关文章
  • ››广东韶关武江区委书记...
  • ››广东韶关武江区委书记...
  • ››广东韶关仁化医院原院...
  • ››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叶...
  • ››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员...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
  • 广东韶关仁化医院原院长收回扣312万 获刑13年
    作者:赵杨 粤纪宣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2-02-12 10:50:0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对正在开展的“三打两建”工作,省纪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省纪委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欺行霸市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和行业,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着力查处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生产、销售领域,政府监管部门公职人员与不法分子搞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受贿索贿、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集中查处社会中介组织与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分子互相勾结,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案件。

      笔者日前从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去年全省各级执纪执法机关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广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商业贿赂案件滋生蔓延势头。如韶关仁化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沈学忠,收受多家医疗公司业务员的“回扣”共312万元、“红包”62.3万元,贪污公款2.5万元。去年6月26日,韶关市曲江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佛山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梁启新利用职务便利,受贿70多万元,去年1月,南海法院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1年。东莞民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向时任该市安监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叶碧荣、副局长周焕华贿送“干股”和分红,2011年4月,东莞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民安公司罚金40万元。

      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加大打击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的力度,积极探索总结跨国(境)商业贿赂案件查处的做法和经验。


    Tags:广东韶关仁化医院 韶关仁化医院院长 医院院长收回扣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