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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起诉的广西贺州市钟山县原县委书记谭玉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至2010年9月间被告人谭玉和在担任广西贺县农业局副局长、局长、贺州地区农业局副局长、中共钟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违法出让土地,致使国家损失400余万元。此外,谭玉和在在担任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任用、提拔、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余万元。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该案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办公室先后派专员进行指导,从证据的收集、固定、事实的认定和被告人行为性质的界定以及出庭预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为了保证该案在庭审以及后续诉讼程序指导工作的有效开展,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办公室主任、公诉三处处长农中校同志带领公诉办公室三处指导专员旁听了全部庭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