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近日,海南省定安县法院对万宁市太阳河大桥坍塌案件(本报2012年1月6日二版曾作报道)进行公开宣判,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万宁市公路分局生产技术股原股长蔡锡雄有期徒刑二年,分别判处该局原副局长郑斌、原局长周德政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蔡锡雄是太阳河大桥水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和施工现场业主方代表,但其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资质没有认真进行审查,并且在明知施工方改变工艺时也不阻止、不报告,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郑斌是工程具体实施和施工现场的分管领导,负责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资质审查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把关,但他没有尽到职责,虽然在大桥施工期间因病住院,但病愈上班后,发现施工工艺变更没有进行阻止,负有把关不严的领导责任。周德政虽然不知情,但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工艺致使大桥坍塌,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法庭审理后认为,三人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各自职责,导致太阳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大桥经济损失18万元、赔偿伤亡人员127万元的重大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