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三年之久后,新华人寿前董事长关国亮被控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一案有了判决。因挪用2亿元资金给其弟控制的公司投资经营,关国亮被北京市二中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由于指控证据不足,其余两项挪用事实以及侵占罪名没有被认定。被控与关国亮共谋侵占新华人寿300万资金的马跃则被宣告无罪。
挪用2亿元给弟弟投资
51岁的关国亮自1998年起成为新华人寿董事长。根据检方指控,关国亮涉嫌挪用资金2.61亿元以及涉嫌伙同上海策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马跃骗取新华人寿资金300万元。
检方指控关国亮挪用的资金有三笔,一是2004年10月,关国亮利用职务便利,以新华人寿公司的自建项目需要借款的虚假名义,将新华人寿公司的资金2亿元擅自挪用给其弟关国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贯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投资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此外,关国亮还于2003年挪用3000万元用于其弟关国星经营的黑龙江斯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挪用3100万元至其哥关和平经营的北京华瀛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指控,关国亮还于2003年6月至8月间,以马跃帮助新华人寿公司承保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保险业务以及马跃实际经营的上海策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新华人寿公司提供股票咨询等名义,骗取新华人寿公司资金300万元。
2007年11月16日,关国亮被警方查获归案。据了解,关国星的贯通投资公司将从新华人寿挪用来的2亿元投资了房地产项目,获取了1亿余元的利润。案发后,警方追缴了贯通投资公司所获部分非法利益。
两项罪名只认定一项
2008年11月此案首次开庭时,关国亮辩称,华瀛等公司是属于东方集团下属的公司或有股权关系的公司,而东方集团与新华人寿多年来有多笔、大量的资金往来,被指控的资金往来只是拆借,是新华人寿公司对东方集团的还款。
关国亮的辩护律师认为,新华人寿公司与策恒公司签订的咨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关国亮与马跃之间无任何骗取新华人寿公司财产的合谋,策恒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咨询服务。关国亮安排新华人寿公司支付策恒公司300万元是履行合同的合法行为和正常的经营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由于证据材料庞杂、案情复杂,此案开庭三年之久后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关国亮挪用资金罪名成立,挪用金额为2亿元。不过,其伙同马跃的职务侵占罪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马跃职务侵占罪罪名不成立,宣告无罪。
宣判后,关国亮尚未明确是否上诉。按照一审判决,已被羁押4年多的关国亮将于明年获释。
挪用金额为何一再缩水?
早在2006年9月23日,保监会正式派出检查组对新华人寿资金运作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关国亮任新华人寿董事长的8年间,累计挪用公司资金130亿元,或被拆借给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终控制新华人寿,或用于大规模违规投资房地产等领域,至案发时尚有27亿元未能归还。而在警方向检方移送起诉时,关国亮涉嫌挪用资金数额缩减为6.5亿元。2008年检方提起公诉时,挪用资金数目又变为2.61亿元。
挪用数额之所以大幅缩水,检方对此称,此案经有关部门审查,大部分资金被定性为拆借,不属于犯罪。一审判决时,关国亮挪用数额再度缩减,法院只认定了其中最大一笔2亿元的挪用资金数额,另两项共计6100万元的挪用指控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