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江西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仨“裘实”声讨江西高院...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相关文章
  • ››香港委员痛批少数国企...
  • 香港委员痛批少数国企老总腐败 呼吁从严治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03-04 08:53:1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渝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振东3日痛批内地一些国企老总腐败堕落,他并总结其腐败五特点,呼吁中央多管齐下,从严治理。

        此前一天,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因涉嫌经济问题,目前正协助司法机构调查。此前,原中国移动党组书记张春江、中国移动原数据部副总经理马力,以及中国移动原数据部总经理、卓望控股CEO叶兵等多名高管均因涉嫌违纪先后接受调查。

        陈振东盘点近年内地一些国企、央企老总腐败案件五个特点:涉案人数持续上升、涉案金额巨大、贪污受贿占主流、罪行复杂“窝案”多、垄断行业大案频出。

        这位自言出身“木屋区”的港区委员直指,越来越多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位高权重的国企及央企老总滑入腐败泥潭危害更大——身兼“准官员”和“准企业家”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在很大程度上避开了党政官员行政纪律的严格监督;另一方面又利用官方的“保护色”,游离于市场规则的严格约束,客观上形成了巨大的“监管空洞”。

        他举例指,此前落马的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原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经济权力大到可以独力影响一个行业的高位,而其既大权在握、又一掷千金的豪气,无不与这种独特的身份密切相关。

        而比官员腐败更危险的是,国企高管手中不仅直接掌握大笔国有资产,而且由于市场主体的属性,企业必须获得一定经营自主权,因此国企高管们也更容易借助各种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目前已经曝光的多起国企高管腐败案件中,大多具备此类情节。

        陈振东表示,国企高管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已经呈现出“高危”的特性。他建议中央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国企负责人收入财产申报制度,并推行国企负责人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公示评议制度;同时,继续深化国企负责人党政分离,取消行政级别待遇制度;加强培育国企老总廉洁职业观,依法严惩国企贪腐高管。


    Tags:香港委员 国企老总腐败 香港渝振控股集团 陈振东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