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中国邮政称“寄百封平...
  • 中国邮政称“寄百封平信丢33封”报道不实
    作者:杨亮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2-04-29 08:45:3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杨亮)近日,有媒体记者对邮政平信“丢失”问题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和反响。对此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下发了《关于逐件核实平信寄递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

      各省(区、市)邮政公司相关部门深入到信件交寄、分拣处理、邮件运输、投递作业等现场以及单位收发室、小区物业、村委会,还查看了信报箱,走访了收件人,进行了大量的核查工作。经初步核实,截至目前,报道中反映“丢失”的29封国内平信中,实际上已确认妥投的有14封,其余15封正在核查。反映“丢失”的4封国际平信,确认妥投的有2封,其余的正在请相关寄达国邮政部门协查。

      通过对反映“丢失”的29封国内平信的核查,发现了以下实际情况:一是部分信件已投递在收发室、村委会、信报箱,收件人未及时领取。二是收件人长期在外学习工作,而将测试信件寄到其家乡,实际所在地址与信封上书写名址不一致,导致无人接收或其家人代收后没有及时告知收件人。三是测试信件使用了无内件的空信封。调查核实中,有收件人反映看见是空信封,认为不重要,就随手扔掉了。四是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地址不详。如只写了某某开发区、某某人收,无具体单位、具体楼房门牌号码,而该开发区有200余家单位,给查找带来极大难度。五是由于测试信件没有寄件人地址、邮编或书写不详,无法退信。此外,核查中还了解到其中有7位收件人并没有接到寄件人的测试询问电话。媒体报道的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Tags:中国邮政 寄百封平信丢33封 寄信 丢失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