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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经查明,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记者还了解到,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