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治播报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人民监督网曝光的浙江淳...
  • ››江西高级法院副院长郭兵...
  • ››肖扬:最让我牵肠挂肚、...
  • ››中央决定开除陈良宇党籍...
  • ››老妇将“三鹿明星”倪萍...
  • ››成都醉驾撞死4人司机被判...
  • ››海南航空:20名飞行员担心...
  • ››海南航空近20名辞职飞行...
  • ››最高人民法院御用媒体再...
  • ››湖北襄南监狱一级警督受...
  • ››潍坊中院枉法裁判 受害人...
  • ››人民的法院为何戒备森严...
  • ››石家庄市长冀纯堂被提请...
  • ››丁海玉:行贿12名厅官 2...
  • ››仨“裘实”声讨江西高院...
  • ››河北蔚县县委书记县长因...
  • ››邢台市政府官员:中央不...
  • ››信访成难题因制度设计无...
  • ››中纪委严查11类发国难财...
  • ››江西余干县检察院为“创...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
  • ››中国青年报:不敢赢的官...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山西临汾市委原书记夏振...
  • ››网站所有人因审查问题起...
  • ››朱永曦:嘉湖閣人之新年...
  • ››郑州市人大代表王建国制...
  • ››周正龙签名“周正尤”
  • ››两情妇联手扳倒京城巨贪...
  • ››警方侦破导致部分省份网...
  • ››江西余干县两法官冤案后...
  • ››河南法院不执行国家法律...
  • ››青岛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和...
  • ››中国公布外国常驻新闻机...
  • ››南方周末:被关停网站告...
  • ››网友曝陕西官员戴52万元...
  • ››云南晋宁县公安副局长因...
  • ››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
  • ››八农民以寻宝为名骗走纪...
  • ››袭警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
  • 相关文章
  • ››河北霸州5官员曾兼职企...
  • ››河北霸州运管站涉乱收...
  • 河北霸州5官员曾兼职企业 疑以国有名义吞土地
    作者:李超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3-04-12 10:40:1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河北霸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架构呈现了官商“有机结合”。民企控股70%,政府控股30%,第一届董事会5人中3名政府人员,建设局副局长出任总经理。而公务员在企业兼职属违法行为。

      这个负责“整理土地”和进行项目投资的公司,又承担了地产商“拿地”与政府卖地的纽带。间接控股该城投公司的民企,其旗下公司,正在开发着城投公司“整理”来的土地。

      继被爆出拥有9套房产后,河北省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昨天又被媒体爆出兼职当地一家公司的董事。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韩清华兼职的公司里,交织着数名当地官员的身影。

      《霸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这份落款为2010年3月2日的文件显示,这次董事会参会人员5人,分别为杨景池、荣志亮、董文才、王晓秋和韩清华。

      其中荣志亮、董文才和韩清华均是地方政府部门领导。

      在国家三令五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情况下,这家由民营企业控股70%的“霸州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城投公司”),引人关注。

      公司里的“红顶商人”

      建设局副局长任总经理,财政局长任监事……霸州城投公司至少曾有5名当地官员兼职

      霸州城投公司的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的8楼。

      资料显示,霸州城投公司“政府背景”显著。

      2010年3月2日,霸州市人民政府批示,同意市财政出资6000万,与霸州市前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霸州城投公司。

      当时的财政局局长,正是现任副市长韩清华。

      同一天,霸州城投公司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参会5人,韩清华之外,其中荣志亮时任建设局副局长(现任环保局局长),董文才时任市政府党组成员。

      9天后,2010年3月11日,霸州城投公司成立。

      公司经营范围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城市(镇)市政检出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营业期限10年。

      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霸州市前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投资1.4亿,霸州市财政局投资6000万,持股30%。

      资料显示,杨景池出任霸州城投公司的董事长。荣志亮出任总经理。董文才、韩清华、王晓秋为董事,其中王贺昌为监事会主席,张克勇、王文彬为监事。

      记者调查显示,王贺昌时任交通局长,张克勇是审计局长。

      工商资料显示,2010年2月25日,前钢投资公司委派董文才担任董事。

      董文才曾任霸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后调任廊坊市副秘书长。据霸州市当地人士介绍,董文才作为政府人员兼职参与到企业的房地产工作,曾被举报到上级纪委。

      以上政府人员在企业兼职,是否领取企业的工资,记者尚未能核实到。

      据业内人士介绍,霸州城投公司是霸州市的地方融资平台。也只有政府参股,该企业才能具有土地一级开发的权限。

      资本的“游戏”

      前进钢铁集团间接控股的霸州城投公司,做完土地一级开发后,前进钢铁旗下另一公司做商品房项目

      霸州城投公司的控股方,霸州前钢投资有限公司比城投公司成立早十几天,成立于2010年2月13日。

      该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法定代表人马西波,经营范围是对城镇建设项目、农村改造项目进行投资。营业执照上,该公司注册地址是“国土资源局内”。

      前钢投资公司也有两个股东,一个是霸州市丽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1.8亿元,持股30%;另一个是河北前进钢铁集团公司出资4.2亿元,持股70%。

      资料显示,前进钢铁是中国民营五百强企业,旗下还有前进钢铁房地产开发公司。

      记者调查了解到,马西波是前进钢铁的法定代表人,霸州城投公司董事长杨景池是马的妻子。

      此外,霸州城投公司董事王晓秋,另一身份是霸州市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老板。

      霸州城投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很快参与到当地的土地整理工作中。

      其中一个项目指向当地市政府北边的一个正在开发的楼盘——书香苑。这个楼盘位于市政府北边,106国道南侧,一块黄金楼盘。

      据霸州市《市长办公会纪要》,行政中心北侧区域整体改造项目由霸州城投公司作为拆迁主体,对该项目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城区办、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协助做好拆迁工作。时间是2010年8月19日。

      公开资料显示,霸州城投公司获得该地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土地整理结束后,河北前钢房地产开发公司成为了二级开发商,在开发房地产项目。

      前钢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前进钢铁持股80%,杨景池持股20%。

      也就是,前进钢铁集团间接控股49%的霸州城投公司,做完土地一级开发后,交给前进钢铁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公司,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

      工商资料显示,霸州市前钢投资公司2012年2月16日变更名称为霸州市景顺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马西波。

      霸州城投公司2012年2月25日的一次股东会议也记录,因前钢投资公司变更名称为景顺投资公司,决议变更股东名称。

      这次名称变更后,霸州城投公司的股东信息中,不再有“前钢”的名字直接出现。

      混乱的拆迁程序

      在获得国有土地拆迁证后,霸州城投公司被指强拆了集体土地的房子,而拆迁证本身被指违规颁发

      霸州城投公司也被指在土地开发的具体项目中违规。其中涉及的一个项目是“北改”。

      2月27日,霸州市环保局局长荣志亮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曾是霸州城投公司总经理。他称,在他担任总经理期间,处理“北改”项目时曾遇到棘手问题。

      “北改”是“霸州市行政中心北侧整体改造拆迁项目”的简称。在这一区域,分布着民政局家属楼、支油支铁家属楼、乡镇干部居住区以及朱庄新村、大何庄、小何庄等。

      资料显示,2010年9月16日,霸州市政府拆迁办向霸州城投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

      大何庄村人郭玲(化名)介绍,她家的房子是宅基地,属村集体土地,但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此前并无征地的过程,2010年9月30日突然贴出拆迁公告,他们才知道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律师指出,该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只提到了收储土地的项目,而非具体建设项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土地应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为由来进行拆迁。拆迁人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同一主体。

      也就是,如果没有具体的建设项目,土地储备中心只能以收储土地的名义收储,不能委托城投公司去拆迁,委托程序违法。另外,城投公司也不能借土地储备名义来拆迁。

      认为政府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违法,2011年,郭玲和邻居们起诉,要求撤销。

      郭玲说她和7户人家的房子被强拆。他们提出,拆迁许可证针对国有土地,而他们是集体土地。

      在被霸州市法院驳回起诉后,2011年10月27日,廊坊市中院终审裁定,认为19名上诉人提交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拆迁许可证适用于国有土地,“上诉人无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李金平说,这个裁定等于间接肯定了郭玲等19人的是集体土地,但被纳入了“国有拆迁”范围。他说,不管是土地储备中心,还是霸州城投公司,都无权来对集体土地进行拆迁。

      国有名义吞集体土地?

      针对同一项目的两份文件中出现数字差距,要卖的多出了8万多米,村民质疑这是吞并的集体土地

      郭玲和邻居们的土地上,正在建设的,便是由前进钢铁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书香苑小区。

      2010年9月10日,由霸州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出具的关于《行政中心北侧整体拆迁改造工程一级开发》的委托函显示,该地块总占地面积23.59公顷。

      针对同一项目,2010年9月14日,霸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显示,拟用地面积约481亩,折算32.0667公顷。

      两份政府文件的占地面积相差84767平方米。

      李金平律师说,两相对比,政府卖掉的地块面积,多出了能供应的地块面积,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很有可能是村民们的集体土地。而通过土地储备向市场供应的土地,只能是国有土地。

      根据记者调查的信息,以上霸州城投公司负责拆迁的土地,2010年9月16日霸州市政府颁发拆迁许可证后,两个月后国土局即卖了土地给河北前进钢铁集团公司。

      霸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开的“招拍挂信息公告”成交信息显示,2010年11月10日,将位于霸州市开发区益津北路东侧的地块,出让给前进钢铁集团公司,该地块总面积113170.74平方米(折合11.32公顷),成交价格30469万元。

      另一条拍卖信息为,2011年4月22日,霸州市书香苑小区一期,面积5.894公顷,成交价格是18930万元。

      与此同时,霸州城投公司的业绩显示亏损。根据工商资料,2010年12月31日,霸州城投公司全年亏损129.52万;2011年12月31日,城投公司全年亏损660.86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共亏损790.38万元。

      3月20日,在原来郭玲家的宅基地上,一座座大楼已建成结顶。再过两个月这个小区即将开盘。

      而郭玲依旧为拆掉的房子奔波。她说他们多次到霸州市国土局,但被告知他们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已作废,土地已变成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还在我们手中,怎么就卖给了开发商?”郭玲他们至今仍没搞清其中土地转换的真相。

      ■ 新闻链接

      检察院调查霸州副市长9套房

      两任前国土局长家属入股地产公司之事亦在调查中

      新京报讯(记者李超)4月10日,廊坊市纪委工作人员说,他们已将霸州副市长韩清华9套房产的事情上报给主要领导,领导非常重视。“因为涉及到检察院,我们和检察院沟通了,他们确实介入了调查。”

      4月10日,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被举报有9套房产。韩清华工作分管部门包括环保局、国土局等。

      廊坊市纪委工作人员称,因为不是纪委调查,目前对于何时能有调查结果还不太清楚。“纪委会和检察院进行沟通,会依规定办事。我们目前还没有对这个事成立调查组,但是如果今后有必要、需要纪委参与调查的话,我们会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补充调查。”

      昨日,廊坊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天相关领导正在廊坊开会,暂不能回复。

      之前,4月1日,新京报报道河北霸州市盛达房地产公司未走招拍挂程序,与政府“合作”,拿下环保局大楼黄金地块,建设五星酒店门面房产。作为交换,该公司将为环保局建新办公楼。

      前霸州市国土局长(现任国土局党委书记)杨尚军之子、前国土局局长刘兆侠之妻都在盛达房地产公司有股份。原政协主席、政法委副书记等官员在该公司任职。

      4月1日,廊坊市、霸州市两级纪委及相关部门均已介入调查。

      昨日,廊坊市纪委工作人员说:“调查组的调查还在进行中,结果会以适当的形式适当的时候公布,现在不能明确具体要多长时间。”


    Tags:河北霸州官员兼职企业 国有名义吞土地 河北省霸州市副市长韩清华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100 分,平均 10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老虎出动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13-04-12
    · 昨天,中央媒体《求是》登了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的一篇长文,公开叫嚣要封锁微博,限制老百姓利用网络发声的权力。在文章里直接提到人民监督网,威胁要封网,今天我上百度输入网址,果真人民监督网被百度又一次屏蔽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