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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吴红金涉嫌学术造假 |
评论情况 |
共有 140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75 分,总得分:10632 分 |
用户名:规范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6:18:32 |
剽窃(抄袭)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其法律后果是新著作权法第46条所明确规定的:“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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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规范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6:17:47 |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第五款剽窃他人作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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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规范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6:16:22 |
文化部1984年6月颁布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所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不论是全部发表还是部分发表,也不论是原样发表还是删节、修改后发表”的行为,应该认为是剽窃与抄袭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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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明眼人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4:46:34 |
醉照门已经是无事生非的污蔑陷害,如今这篇文章的用意就更明显了,人民监督网根本就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随意摆弄的工具、一个跳梁小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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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研究生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4:35:21 |
吴红金与马博士没有任何师生关系,吴对论文的贡献仅仅为“收集血浆样品”,不能体现吴红金是马博士论文的主要观点拥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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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评论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4:34:26 |
吴红金为了顺利晋升职称,为了获取学术地位及相应待遇,在短时间内达到学术职称评定中所需要的论文数量和高质量,把马的博士论文内容整理发表并署上吴红金第一作者的名字。该行为直接侵犯了军事医学科学院的知识产权,有损于国家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保密工作和成果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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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编辑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4:32:40 |
第一作者不仅应该是课题主要观点的拥有者,而且除特殊情况外还必须是科研课题的具体操作者和文章的主要执笔者(编辑学报 2003年0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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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研究生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4:29:51 |
收集血浆在整个实验设计和步骤过程中的作用微不足道。如果收集血浆都成了第一作者那这篇文章肯定是学术造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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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知情者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14:25:15 |
吴红金连收集血浆的工作也没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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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造假 打分:85 时间:2008-09-13 00:25:46 |
有时间好好了解什么叫做科研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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