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焦点网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北京海淀区政府回应中西...
  • ››湖北世纪新峰卫辉分公司...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何兵教授:新加坡商人何...
  • ››熊包的《法制日报》社被...
  • ››民营经济报因发表虚假新...
  • ››蒙牛又往牛奶里乱加东西...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
  • ››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
  • ››别了,国家质检总局李长...
  •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
  • ››湖北省石首市:何时唤醒重...
  • ››网友曝光医院院长开会时...
  • ››记者报道短信事件竟遭传...
  • ››湖北襄樊:受贿疑犯穿警...
  • ››刘万永:法制日报感动史...
  • ››进京拘记者续:西丰大市...
  • ››【震撼】省级贫困县原阳...
  • ››便衣拔枪:这就是证件!...
  • ››记者报道辽宁西丰官员负...
  • ››群众质疑:省级贫困县原...
  • ››快评:“县委书记派民警...
  • ››张志国为什么还能“当选...
  • ››西丰事件撤案之后法律必...
  • ››进京拘传女记者案不能一...
  • ››法人杂志声明
  • ››北京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 ››刘万永:祝贺史上最牛书...
  • ››陕西神木县公安分局收取...
  • ››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外传...
  • ››“两会”期间才收集民意...
  • ››河北滦南县质监局长艾润...
  • ››广州沙东村书记杨锦兴敛...
  • ››【喜讯】张志国当选 200...
  • ››报道涉及县委书记负面 当...
  • ››西丰县委书记因"进...
  • ››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
  • ››公安进京抓负面报道记者...
  • ››刘万永:直播朱文娜律师...
  • ››朱文娜律师拿到撤案通知...
  • 相关文章
  • ››浙江淳安千岛湖:耕地...
  • ››浙江淳安县官员董贤泽...
  • ››浙江淳安县官员封杀报...
  • ››浙江淳安县移山填湖大...
  • ››浙江淳安:公民上访遭...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
  •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假错案(下)
    作者:记者 朱瑞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7-06-20 12:05:08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吕小花:投诉4年终于见到法院院长

     
         几经周折记者找到了“淳安县法院执行副局长姚春妹非法剥夺公民财产”一文的来信者吕小花。吕小花得知《人民监督网》派员来调查她的案件,吕小花激动的连声说,太好了,你们的网站报道了我的冤案后,我告状4年终于见到了法院院长。
     
     
                        本图:受害人吕小花与母亲
    (图内的照片为吕小花的父亲,曾任新四军高级干部)
     
         吕小花说,你们刊登了我的投诉信后,我马上到文印部下载、并复印了几份,给县有关领导呈送。
     
         两天后,我们县法院立案厅长打电话叫我去,并说法院院长罗鑫要亲自过问我的案件。我到法院罗鑫院长办公室,一进去我把登出来的文章给罗鑫院长看,他很不高兴,罗鑫院长讲这电脑里有的,罗鑫说他们前几天忙。
     
         罗鑫院长又讲。你怎么也登出来了,不是找你谈过了,你跟吴燕青发了呵,你怎么跟她一起发,你知道她的事情是真是假(“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辜店主致残”一文),你发自己的没的讲。
     
         罗鑫院长问我的文章有没有散发,我说我没钱,网页下载要二元一张,只是领导那里发了几张,我说《人民监督网》不登出来怎么能见得到你这个院长,院长罗鑫说,那是真的,如果什么人都见,那我还不忙死。接着院长罗鑫问我的案情,问我他们错在哪里,我就说,调解书是不错的,债务也是事实的,只是执行中的过错,他问我执行中错在哪里,我说财产是二个人的,为什么不通知我,为什么叫我未成年的女儿签字,为什么姚春妹亲自到民政局拿我的离婚协议。
     
         罗鑫院长说,你女儿签的字没用的。我说既然是没用的,那姚春妹是不是以权谋私,房子未经评估拍卖,还把房子转姚春妹的亲戚余利海。
     
         法院院长说,查过的,不是亲戚。我说,我也调查过的,他们村的书记讲,姚春妹丈夫余苏华的父亲和余利海的父亲以前是住在隔壁的,吃饭总是在一起的。
     
         罗鑫院长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我要房子,他说房子都卖掉了怎么处理?你不是在堵气吗?我说我要房子是有道理的,一是,“二王”没有取得房产证,只是凭着解除查封的裁定过给余利海;而此前“二王”与余利海是不认识的;二是,余利海自己也没有去做房产证,凭王妙飞一个人去给余利海做了房产证。做来之后,余利海付了三万元给二王;三是,房地产没有公告,原来的房产证还没有作废。院长说,后面的事情不要管它,我说我也不想管,我说执行中的裁定是违法的。
     
         法院院长说,你法律上懂了一点皮毛。我说我是懂一点皮毛,但我懂一点皮毛确实不容易,我是一个没什么文化的人,有好多字不认识的,为了打这个官司,我吃了不少苦,我原来一点也不懂我这个案子的法律规定,现在我懂了很多,买了好多法律书来钻研,请人写材料,请人读法律书,光钱就花了六万多。法院院长说,我化了这么多,完全是为了堵气。
     
         我说,我不是堵气,我问今天让我来到底是处理问题还是来学法律的,你们这样讲那是我的错了。院长罗鑫说,那不是,总的一句话,后面的事情他不好管的,前面的事情是好管的。我说,我知道后面的裁定你是不好管的,但姚春妹做出的以房抵债的违法裁定你是好管的。你一定要给我答复。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答复。
     
                          
     
                                        
    本图:淳安县法院执行局长姚春妹
     
     
    简介:将案外人吴燕青殴打致残并诬陷入狱、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剥夺公民吕小花房产
     
     
    吕小花:4年控告路文盲变成“土律师”
     
         吕小花说,1999年6月30日,我的唯一住房被姚春妹非法剥夺。2003年11月,我知道这一不幸的消息后,开始到处上访,但一直到现在也毫无结果。不但没有把自己的合法财产要回来。反而还化去了一大笔钱,为了上访,自己的经济困难,到处借钱上下跑来跑去,落下了很多债务,有的亲戚朋友见了我都怕,怕我向他们借钱。我费尽了几年的精力,精神损失不可估量。原来一个十分活跃的女儿,因这件事,而使她书读不好,精神忧愁,生活和事业上不顺利,我帮不了她。我自己为了上访,没法挣钱,去年开一个小小的理发店,没几个收入,大部分时间跑来跑去上访。
     
        从2003年上访以来,我先后到北京去过二次;到省市法院、检察院、人大、纪检、政法委、省(市)委省(市)府信访处先后去了不计其数了,他们都说我是常客。通过邮局寄上访信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厅、省、市、县有关部门、以及全国很多媒介不计其数;经常与省市县有关部门和媒介通电话;咨询过几十个律师。总共化去车旅费、资料打印费、邮寄费、电话费、律师费、买法律书等费用六万多元,光资料打印费、邮寄费就化去六千多元。漫漫控告路让我的高跟鞋变成平跟鞋。
     
         控告中,这些单位互相踢皮球,至今没有给我解决任何问题。刚开始到县法院上访,他们叫我告房地产、告我前夫,说法院没有违法。我又到县人大法工委,他们看过裁定书,马上打电话给检察院,叫他们抗诉,检察院说抗诉时间超过了;又打电话给法院副院长,并叫我下午二点去法院。法工委同志问我有什么要求,要房子还是要钱,我说把房子还给我,把欠的钱还掉就好了。下午我到法院要见副院长,信访室不让我见,他说你想见就能见啊。我说是人大讲好的,他讲有事去了。这样他才同意把材料收下来。后来我多次到法院去要求答复,法院说如果你一定要答复,那我就给你一个答复。他们就给了我一个信访通知,上面说我要求执行回转不成立。我又到县人大上访,将申诉书交给他们。又到法院去上访,他们口头上说已经给我立案了。
     
         过了半个月没见动静,我于2004年7月20日,去法院要立案通知书,开始他们不肯,说不需要的,在我的在三要求下,他们没办法才给了我一张立案通知书。我高兴得睡不着觉,心想事情办好了一定要送一在锦旗给县人大法工委。但是收到立案通知书以后,一直没有找过我,我多次打电话催,也去过多次,但他们说要审理一段时间的,没那么快的,要通过院长的。我说这个案子上法院是违法的,他们说你说违法就违法啊?要审过之后才知道的,会给我答复的。就这样一直拖到2004年10月31日才通知我去,给了我一张裁定书,裁定书裁定说,淳安县法院民事裁定行为不予确认违法。
     
         我对这个裁定不服,接着就马上到杭州中院去提起申诉,2004年12月7日,杭州中院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说符合受理条件。后来通知我到中院,一进门就说:今天叫你来,我问你答,不要反问我。因我当时不懂法,只能说出我的事实,我是对事实不服,感到我的一半房产不应该抵押掉,因为使用权是我的,他们说使用权是我的为什么不把房子使用起来,问我房产证为什么不过户,我说女儿未满十八岁,不好过户的。他们这次是审我的申诉时效有没有超过,我说时效没超过,他们不相信我的话,我说不相信的话来叫我审什么,他们辩不过我,就说我是有理的,没理的话根本不会让我来。他们说看他们领导相不相信我说的话,看我的运气,说怪来怪去怪我的前夫。
     
          2005年4月28日杭州中院下达裁定书,裁定书上说淳安县人民法院在未对确认申请人吕小花的确认申请时效进行审查的前提下即对具体司法行为是否违法进行实体审查无法律依据。发回淳安县法院重新确认审查。发回重审以后,县法院通知我到法院去,又是说叫我不要反问他们。有一个女法官嘲笑地问我要房子还是要钱,我还老实地说如果房子现在给我那么前夫的帐我来还,也不会要他们赔偿,你们好讲我也好讲,你们不好讲,那我以后也不好讲。就这样又过了三个多月,到2005年8月10日,他们下达了裁定书,裁定书上说我2004年7月20日提出确认申请已超出二年的确认申请时效,不具备国家确认赔偿的立案条件,裁定驳回我的确认申请。
     
         我当然不服,又向中院申诉,中院维持原判。我开始买法律书来看,来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中院说我超过时效,我讲没有,他们说时效很难认定的,叫大家来评评,我说既然很难认定,为什么要认定我时效超过呢,他们说那你写个申请到高院监督,或到检察院申诉。我跑到省检察院申诉,他们说把材料转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说没有收到,市检察院看我的材料看了二个多小时,说我这是执行中的错误,不归他们管,应该是法院管的。我说省检察院为什么说是你们市检察院管的,他们说那是他们不负责任。他们也很同情我,说我的案子很被动,叫我到中院去。中院又说检察院讲话不负责任。我又跑到省高院,那天是院长接待日,他们看了我的材料说这个裁定已经有法律效力了,应该是中院管的,如果再不服再到省高院来,我叫他们签意见,他们说不好签的。
     
         我又跑到市人大,市人大收了我的材料,他们说老百姓到这里来肯定是有冤的,权在法院里,我们把材料转到法院,到检察院要求抗诉也可以的。后来我又跑到中院,叫他们给我结果,后来才给我一张叫我息诉罢访的信访通知书,我问人大,人大问我怎么办,我讲人大是高级邮电局,通过你们可以收到信访通知书。他们说那你可以向省高院申诉。
     
         我又不停地到省市部门反映,市委信访处看了文章后说我的官司有希望的,叫我到人大部门反映,我又跑到省人大信访处,看了后说我这个还不简单,叫我前夫给我钱呗,我问他懂不懂法的,他就说他还没有仔细看,他说我是个人案子,不管的,联名他们可以监督的。我说不管你们管不管,你一定要把我的材料收下来,让你们领导看一下,他收下了材料。后来我收到了省人大的通知书,说是把我的材料转到市人大了,叫我去找市人大。我又到市人大,他们说我的材料好多呢,老大一叠,他说我的事情还是要找中院的。
     
         后来我又去中院,中院说已经答复我了,不会再出同样的答复给我了。我又没法子,又跑到省人大,他们问我高院里有没有人,我说法院没人怎么开这个法院。我又跑到省高院,他们说好象收到过我材料,我说到现在都没有用,他们说早就把我的材料转到中院了。
     
         后来我又到中院,我说高院已经把材料转给你们了,他们问我是红头几号,我马上打电话到高院问他们是红头几号,高院说什么红头黑头都没有,是电脑里传过去的。我对中院的人说要给我一个回复单,他们说没有的。中院的人说,关健是我这个案子由哪个法院管,不是讲什么违法不违的事情了。他们问我由哪个法院管,我说高院说中院管,中院说高院管,我又不是法官,我有什么办法。到底应该由哪个法院管我怎么知道。
     
         我又跑到高院,他们说淳安法院可以撤消原来的305号裁定的,叫我写个申请,讲确认房屋买卖无效,又没经评估拍卖,在当时是唯一的住房,这三万元也太便宜了。我叫高院给我答复,他们说不管的,这个是由中院管的,中院的程序还没走完。就这样跑来跑去不计其数。
     
         我是一个没什么文化的人,有好多字不认识的,为了打这个官司,我吃了不少苦,我原来一点也不懂我这个案子的法律规定,现在我懂了很多,买了好多法律书来钻研,现在我到法院与法官辩论我的案件,我一张口就是法律依据。很多告状的老乡都叫我“土律师”。
     
    相关报道:
     
    浙江淳安临安官员腐败板结化专题

    Tags:浙江淳安法官 炮制多起冤假错案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45 条,得分 3885 分,平均 86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45smtwp193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2-11-24
    · 好好的人会被这些国家足球队的高手们玩疯了的!
    [回复] 44方富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8-11
    · 赞重庆打黑除恶
    恶似豺狼毒似蛇,杀人抢劫更淫邪。
    伸张法网显威力,扫荡群凶乐万家
    赞广州强拆违建
    钱可通关势似山,明文法规视等闲。
    广州强力拆违建,正
    [回复] 43方富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8-07
    · 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佘祥林、赵作海等凶杀案的死人翻生;黄松有、杨贤才等高官落马以及社会上普遍出现的:未审先判、鸳鸯判决书、判决书早产、办案法官索贿、两头通吃、法官包打官司等等
    [回复] 42方富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8-07
    · 《法制日报》今年3月23日报导: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在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说:“对于因执法不公不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还在全国深入开展信访
    [回复] 41吴燕青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8-01
    · 吴燕青,你到不到北京上访?
    (作者:吴燕青  2010/8/1)

    吴燕青,你到不到北京上访?
    到北京上访?我去的!


    [回复] 40方富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7-30
    · 冤、假、错案之为害,犹如兵灾贼祸,水火灾害。佘祥林、赵作海等人的遭遇;黄松有、杨贤才等人的行为,说明“司法腐败”,贪赃枉法,破坏国家法制,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破坏法院的公信力,已经达到不可容忍的地步。
    [回复] 39方富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7-29
    · 告御状难
    告御状难难亦告,含冤未雪睡钉床。
    旧伤未愈新伤剌,好似寒冬雪上霜。
    无惊猛虎怕强权
    农耕税免史无前,补贴种田仁政连。
    暴拆民居栖雨露,狂征土
    [回复] 38方富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7-24
    · 万紫千红不是花
    接访排查大学习,民冤化解在萌芽
    望梅难止唇焦渴,万紫千红不是花。
    [回复] 37方富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3-30
    · 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强调:认真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中有一句话说:“对于因执法不公不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给人民一个满意
    [回复] 36正义者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12-20
    · 不要相信这文章.淳安是个文明之地,法院是公正的.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